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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企业退休职工病故有抚恤金吗

有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返还给个人。

天津企业退休职工病故有抚恤金吗

2,天津市退休职工死亡后工资有补贴吗

一次性救济费直系亲属一人6个月二人9个月三人以上12个月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872元)。
有的

天津市退休职工死亡后工资有补贴吗

3,天津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补助什么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补发10个月退休工资,如果其配偶无生活来源按月享受遗属补助。
工资的13个月。
去当地社保局咨询
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的标准 其标准按照当地最低生活水平进行计算,一般为几千元左右,根据社保交纳情况,个人帐户金额等有关。

天津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补助什么标准

4,我父亲是天津三建公司病退人员国家政策2016年退休人员工资不是上

您好!按照中央部署,2016年所有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在2015年的基础上平均上调6.5%。如果您父亲的养老金不升反降,请您去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查询,会不会是该中心的计算机系统出了故障,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不可能违抗中央指示,擅自降低您父亲的养老金金额的。谢谢阅读!
希望你满意!提供以下:抚恤金及 丧葬 费发放标准及遗属困难补助。

5,天津市职工病退条件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需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办理提前退休(职): (1)经市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在职期间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办理退休;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经本人申请可办理退职。 其退休(职)金按其距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每提前一年扣减2%,提前时间不满一年的不扣减。病退人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建议你办理内退手续,这样在今后的退休工资上不吃亏。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病退鉴定:(一)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或者残疾人,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本人自愿申请提前退休;(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病退年度内、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三)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四)有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

6,天津市失业 病退

我今年45岁,有失业证,1981年参加工作,养老保险缴纳了25年11个月,现患食道癌,能办理病退吗?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建议你递交申请材料。 而你的收益即退休领取,有这样计算养老金公式:社平工资*20%+个人帐户*1/120之和,显然跟社平和个人交纳金额有直接关系。针对交纳时间段和档次,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如果说想提高养老品质,建议你在购买社保的基础上,再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购买一定的商保作为补充比较好。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病退鉴定:(一)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或者残疾人,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本人自愿申请提前退休;(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病退年度内、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三)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四)有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
可以尝试下病退的年龄和社保交费时间是够了,但是是否符合“完全丧失劳动力”,那么就是要看劳动力鉴定了,然后劳动局审核

7,看到过你提问病假工资天津市是怎样算的好几个律师给你做了

  很简单,都是按照你平时工资的80%算的,但是不能低于天津最低工资的80%。  以下是参考: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另外,关于病假期间工资规定:给你广东省的参考一下,其它地方差不多也是这样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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