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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最低工资是多少

2008年7月1日起,特区内最低工资1000,特区外最低工资900。此前为特区内最低工资850,特区外最低工资750 09年没有调整
600
900元

深圳最低工资是多少

2,深圳最底工资是多少

2014年2月1日起实施如下的2014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808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5元/小时。
一千之二千五

深圳最底工资是多少

3,深圳最低工资标准

1、深圳特区内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特区外为900元/月 2、劳动办按最低工资发放,心太黑。
没办法的。身不由己的。还是要靠自己努力啊。深圳这个城市太现实了。我也在深圳饿了好几天的啊。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

4,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1、深圳从2011年4月1日起,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3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1.7元/小时。 2、在深圳高收入群体较多,所以物价水平也很高,最低工资在深圳市维持不了基本生活的,如果没有亲戚朋友,要自己租房就更活不下去了。
三千多

5,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啊

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为1000元/月,特区外为900元/月
600
1000元左右.一般都是多劳多得的!
jb最低900
1000元
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是特区内1000元/月,特区外800元/月。

6,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1.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2.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 3. 当然我以前就干过那些黑工厂,完全不按照法律来,给工资就不错。
近日,广东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超过21.1%,为历年最高,新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 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19.8%,执行地区为广州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20.9%,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增幅22.4%,执行地区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 第五类标准660元/月,增幅24.5%,由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 一个月的工作天数是21.75天 但是根据用人制度的不同有不同的计算标准 非全日制, 缩合计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等

7,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自2018年8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标准实施: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 元/月。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 元/小时。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 当然我以前就干过那些黑工厂,完全不按照法律来,给工资就不错。
深圳市政府日前召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新闻发布会,从7月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上调为1100元/月。记者2日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劳动保障部门近期将采取专项行动,检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违法严重的还将被录入央行征信系统“黑名单”。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介绍,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一次常务会议审定,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8元/小时。据了解,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2008年制订,特区内为1000元/月、特区外为900元/月。
深圳为2200元/月。2019年6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对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有条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目前广东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在去年7月1日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其中第一类地区广州为2100元/月,深圳为2200元/月;第二类地区1720元/月;第三类地区1550元/月;第四类地区1410元/月。
根据决定,2010年度最新最低工资标准由7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全市统一标准为1100元/月。据了解,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在2008年调整,特区内为1000元/月、特区外为900元/月,2009年由于受金融风暴的影响,没有上调而一直执行至今。经过调整,罗湖、福田、盐田和南山四区上调幅度为10%,宝安、龙岗、坪山和光明四区上调幅度达22.2%。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原来为特区内8.8元/小时,特区外为8元/小时,调整后全市统一为9.8元/小时,罗湖、福田、盐田和南山四区上调幅度为11.4%,宝安、龙岗、坪山和光明四区上调幅度达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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