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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企业环保管理 应有的制度有哪些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污水管理制度》、《工艺废气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环保管理 应有的制度有哪些

2,中国关于控制固体废物污染转移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第一部专项法律,规定了许多新的管理原则、制度和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废弃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中国关于控制固体废物污染转移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

3,固废污染防治法里面有哪些关于危废的管理制度或者标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规定了我国对于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等。另外,在《固体法》还提出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就是危险废物的产生者要向环保机构提供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性质、处理方式、管理措施等,都要进行申报。除此之外,还有行政代执行制度,就是如果企业不去处理危险废物,由环保局代替企业去处理,然后收取一定费用。另外,还有退役废物处置征收制度,每一吨废物到了企业之后,企业要列支一部分费用作为这块土地退役以后的维护费用。但是这些管理制度还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各地方并没有普遍实施,地方都是根据自己的理解执行,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
有的

固废污染防治法里面有哪些关于危废的管理制度或者标准吗

4,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办法有那些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违反相关规定负何法律责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该固体废物的责任,或者承担该固体废物的处置费用。 逃避海关监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辽宁省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网络上没有找到这个规定,不过找到一个《现场监督检查程序流程图》里面有该规定,应该还可以适用。 发其中一段给你参考:其中第二小点就是02 《辽宁省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4月18日发布 辽政发〔1995〕6号) 进入《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 服务机构:庄河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地址:市政府办公大楼2楼211房间,电 话: 89706376联系人:黎竹青、颜景凯(六)规范性文件01 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6年12月16日发布 辽政发〔1996〕193号)02 《辽宁省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4月18日发布 辽政发〔1995〕6号)03 关于印发《辽宁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3年8月12日发布 辽政发〔2003〕60号)04 关于加强对社会和交通噪声以及机动车尾气管理的通知 (1994年1月19日发布 大公发〔1994〕5号)05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蓝天、碧海、绿地”工程,进一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02〕7号)
可以

6,简述固体废物管理的制度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1 目的为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弃物,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程序。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各单位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理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3 职责3.1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和办公区生产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3.2 各单位、部门负责一切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3.2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办公楼区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4 工作程序4.1 废弃物分类各单位产生的废弃物分为两大类:危险废物和普通废物;普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废物。4.2 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4.2.1 各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设置收集容器,进行回收〔见表 1〕。4.2.2 各单位均须设置危险废物的存放点和收集容器,并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型分别以不同的标识,以利于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4.2.3 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的配备要考虑危险废物特性与盛装容器的化学相容性 4.2.4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处置4.2.5 各单位试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4.3 普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各生产车间设置固定的普通废物存放点。不可回收废物可直接投入市政指定垃圾推;可回收废物由各单位自行联系单位进行回收,并保留相关记录资料。4.4 废物的管理4.4.1 各单位产生的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存放点应设有防雨、防泄漏、防飞扬等防护设施。4.4.2 各单位对危险废物收集容器进行标识(见表3)。4.3.3 办公楼区应配备固废回收装置或划定存放区域,按规定对废电池等办公垃圾进行回收处理。4.3.4 各单位通过更改工艺、制定规章制度以尽量减少各类废弃物的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5 相关文件5.1《中华 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5.2《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5.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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