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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货车几年报废

一:大货车强制报废年限规定:1: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2: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二:机动车报废流程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5]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15年

大货车几年报废

2,大货车的报废年限

营运大货车报废年限为8年。非营运轻货、大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营运大货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它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07号)执行(注: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号)执行。  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
8年

大货车的报废年限

3,货车几年强制报废

1、九座以下(含九座)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可以延缓报废;九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10年 2、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10年 3、营运(非出租)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4、轻货、大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5、微货、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 6、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 7、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 8、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适当延缓报废。 9、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10、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11、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12、三轮汽车报废年限为6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 13、低速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 14、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报废年限为10年。 15、轻便、边、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8年。 16、其他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货车几年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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