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经营和管理。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依法实施。
1、重庆市主城区公共汽车客运线路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主城区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管理,保护乘客和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主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活动和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特许经营企业应当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第五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管理工作。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管理的具体实施。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的实施。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主城区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活动,维护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政府依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授权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城市基础设施,提供公共产品或者服务的活动。
3、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和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各方信赖利益,遵循以下原则:1。充分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2.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协商与合作;3.保护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确保特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4.兼顾管理和公益,维护公共利益。
4、昆明市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经营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特定程序取得的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和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权。
5、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法律分析: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部门规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6、广西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法律主体性:《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1年第5号令修订,并于2011年11月7日经商务部第5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5号)同时废止。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商务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特许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商务部备案。商业特许经营应当在全国联网备案。符合《条例》要求的特许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通过商务部建立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7、甘肃省市政公用事业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甘肃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为加快省级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特许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下面是仲达咨询带来的甘肃省市政公用事业。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经营者,并界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一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提供一项服务,并获得合理收益的制度。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的特许经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接受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方案的信息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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