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方在雇佣保姆后对保姆的防范意识不强,从而造成了保姆对雇佣户主方很多伤害和损失,杭州保姆案成为了迄今为止最为严重的一大案例。当今社会保姆行业还是很盛行的,好的保姆经过正规培训上岗的更是少之又少,当今城市里保姆需求缺口扩大,甚至农村之中也有了雇佣保姆的需求,这就造成了保姆市场鱼龙混杂,中介不作为,对保姆的资格审查不严格。
1、杭州保姆纵火案宣判,你是怎么看?
三个孩子一个大人,七条人命,宣判死刑是天经地义的。刑法故意纵火罪最高可以死刑,莫焕晶故意放火,在火超出她的控制范围后,自己又偷偷溜掉,没有积极主动帮主雇主及三个孩子逃生,又罪加一等。莫焕晶在雇主家,尽管雇主对她挺好,还借给她十多万块钱,但她还是偷窃雇主家一块价值三十多万的手表,在其他地方打工时,也盗窃雇主的东西,被发现后换家政公司继续找工作,本质恶劣,
2、“杭州保姆纵火案”莫焕晶被判死刑,坏保姆是怎样混进家里来的?
当今社会保姆行业还是很盛行的,好的保姆经过正规培训上岗的更是少之又少,当今城市里保姆需求缺口扩大,甚至农村之中也有了雇佣保姆的需求,这就造成了保姆市场鱼龙混杂,中介不作为,对保姆的资格审查不严格。而且雇佣方在雇佣保姆后对保姆的防范意识不强,从而造成了保姆对雇佣户主方很多伤害和损失,杭州保姆案成为了迄今为止最为严重的一大案例,
3、杭州保姆纵火案最后的判决结果可能是什么?
杭州保姆莫焕晶放火、盗窃案最终的判决结果,很可能是死刑立即执行。对于杭州保姆放火案,自从案发以来就有很多人针对情感和道德方面进行了阐述,所以我主要在法律关系层面,对于今天庭审过程发表一点看法:一、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人党琳山律师的辩护思路: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在宣布法庭组成人员之后,依法询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于法庭组成人员及是否申请回避提出异议时,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提出一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应具有管辖权,其依据的理由是杭州市中院有掩盖事实真相的可能,并称将向最高院申请指定管辖,在得到最高院的答复后,杭州中院本次开庭属于“违法开庭”,
庭审中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突然表示,由于杭州消防部门没有提供足够关于案发当天火场的信息,警方也只采集了第二批进入火场的2名消防员的证词(注:按照党琳山说法当天前后共有2批84名消防员参与救火),他曾向法庭申请至少需要38名消防员出庭,但被驳回。于是党琳山律师提出将向最高院申请异地审理,认为杭州中院拒绝了其“合理要求”,有掩盖真相的嫌疑,
从上述辩护律师的行为上看,基本符合“死磕派”律师的行为模式(能够预料到,当我开始指责死磕派律师时,我一定会被死磕派打上“勾兑派律师”的烙印)。死磕是刑事律师的基本要求,但真正的刑事辩护律师对于死磕的要求,是在案件事实和诉讼证据方面,绝不放过任何一个对被告人有利的观点,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在法庭上与公诉机关据理力争,也就是说真正的刑事辩护律师,死磕的对象应当是事实和证据,而并非毫无理由或擅自编造理由而刻意针对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
虽然被同行称为“死磕派”,但死磕派律师的目的很多时候并不会造成对被告人有利的结果(很多时候仅仅是令被告人听起来很提气而已),法庭俨然成为死磕派律师的表演现场。回到案件中,党琳山律师的做法,应当是试图将舆论关注焦点转移到消防机关和物业消防设施不力的角度上来,将莫焕晶放火案的实害结果变为多因一果,从而减轻莫焕晶对于四人死亡结果的法律责任,进而为其争取到死刑留命的机会,
但是在本案中,被告人莫焕晶明知点染房屋可能会造成公私财物甚至他人生命的巨大危害结果,依然实施放火行为,已然构成放火罪,而放火罪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其性质属于危险犯,即不以是否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而认定既遂形态,而放火罪的犯罪结果则作为量刑的依据。本案莫焕晶放火导致其提供服务的业主家女主人及三名儿童丧生,已经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程度,即便物业公司在防火设施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也很难摆脱莫焕晶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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