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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一般来讲,小区的外部围墙做商用,其获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物业外墙广告位属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求物业管理条例要全面的

你上百度网站,输入“物业管理条例”即可搜到: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你如果需要省级的物业管理条例搜索时输入“XX省物业管理条例”即可
2003年6月8日颁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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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住性物业面积是如何配置的

国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26日)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辽宁省规定----辽宁省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面积不少于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最低建筑面积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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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辽宁省小区物业费如何收取有没有相关规范

物业费现在实行一费清制度,包括物业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不再存在乱添加收费项目的情况!
业主买了房却没有入住,按照有关规定,业主应该全额缴纳物业费,因为从房子交给业主起,物业公司就开始对所有的业主进行服务了,物业公司不能因少数人没有入住,就停止对整个小区的服务。但考虑到一些业主的实际情况,就此国家专门出台了相关规定,即凡是没有入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管理费应该自业主办理入住手续起按月收取,如果业主购买房屋且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入住,也应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服务的区域是小区的公共部分,如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对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进行维护等。作为业主,不管个别人是否入住,这些费用都会产生。但在一定程度上,和其他入住业主相比,空房业主的确对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和公共环境的影响要少一些,如他们不会产生垃圾、不使用公用设施等。为此,有关部门针对空房业主出台了按比例缴纳物业费的规定,是比较合理的。买了房但近期不想入住的业主,应主动与小区物业公司联系,说明情况,及时按比例的费用缴纳物业费。但应缴多少,物业管理中也有规定按物业费的百分之七十缴纳物业费。

5,物业代收的电费只能在物业公司交吗

如果供电公司委托物业代收电费的,只能在物业公司交,不能在网上交。以辽宁省为例,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并按照约定支付手续费,但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计量值向其收取费用(未安装供热计量器具的除外),不得转嫁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的损耗和损失。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根据此规定,业主反映的水电问题,应由电力公司或者水业公司直接向业主收取水电费,除非物业公司接受委托,否则物业公司不应收取业主的水电费。如果物业公司接受委托收取水电费,不能加价收取。扩展资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阻碍业主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以及合同期满继续服务收费的,业主有权拒绝。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水电费必须由物业代缴?南昌市西站瑞都小区遭投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
是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根据该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收取水电费的权力,除非受有关单位的委托,代为收取相关费用。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与相关单位订有委托合同。代为收取水电费,那么业主应当积极配合,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相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费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扩展资料: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十二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第十三条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如果小区是二次转电只能在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缴纳 如果是供电部门直供电 也就是俗称的一户一表的方式 那么就可以在指定网点进行缴纳或在网上缴纳不过 现在多数都是由物业公司转供电 只能从物业公司缴纳了(二次转供电还要存在一定的费用 一般是每度电+0.10元左右)
不用的

6,大连物业费收取标准是什么相关法规如何规定

业主和物业之间,永远有说不完的是是非非。其实物业费的收取是有着相关规定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物业费,以及大连市的相关规定。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以下为大连市相关规定。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现将《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辽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第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监督和市内四区、高新技术园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审核工作;其它区、市、县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和审核工作。第五条 经价格主管部门确认,符合下列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具有收费资格。(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二)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确认。(三)取得税务登记证书并依法纳税。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七条 根据物业服务的性质和特点等不同情况,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商厦、写字楼、公寓和别墅区及其他非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八条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管理。根据住宅小区物业的配套设施、环境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等因素,物业服务收费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个等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详见附件。各等级的收费标准为:特级:根据物业服务成本及相关情况核定;一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1.00元—1.30元(含1.00元);二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0.70元—1.00元(含0.70元);三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0.40元—0.70元(含0.40元);四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0.40元以下。上述标准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第九条 具备物业服务收费条件的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及收费标准的书面申请报告;(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三)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四)物业服务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七)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八)物业服务费用成本核算资料;(九)其它有关资料。第十一条 具备物业服务收费条件的新建的住宅小区,且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暂未建立的,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小区的建设规模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能力,参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及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或购房合同,认定临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首次认定的临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效期限为一年。第十二条 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与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参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签定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认定手续。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两个月须重新签订合同,并到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办理价格认定手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有效合同之日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同时终止。第十三条 对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和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物业服务指导价格约定具体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认定手续。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对商厦、写字楼、公寓、别墅区及其他非住宅类实施物业服务并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应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签定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宜。第十五条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第十六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三)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清洁卫生费用;(四)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绿化养护费用;(五)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秩序维护费用;(六)物业服务企业的办公费用;(七)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6-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物业费收取不像取暖费有统一标准的,根据不同小区物业费的价格也都不相同,一般的在8毛,有的公寓的住宅会有3元3.5元的什么价格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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