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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是非师范生现在想考教师资格证但不知道浙江省教师资格证考

浙江省的教师资格考试是全国统考,报名网站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普通话测试由市语委办(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报名可登录市语言文字网或者市教育局的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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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官网登陆入口: https://pxglpt.zjedu.gov.cn/ 第一条 为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本办法所称的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本办法所称的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三条 省、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师工作。 省、市(地)、县(市、区)人事、财政、卫生、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与教师相关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省、市(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增加师范教育投入,改善师范 院校 办学条件,提高师范教育质量。 省、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教师进修院校、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和教师的培训。 省、布(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人事、 计划 和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向社会公开 招聘 教师。 第五条 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教师 资格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规定学历的,按照《教师资格认定过渡办法》实施过渡。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应当有一年的试用期。 第六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聘任合同应当载明聘任期限、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第七条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教师不得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学生;不得向学生及学生家长索取或者变相索取财物;不得向学生推销商品、学习辅导资料。 第八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年度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考绩档案,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和职务、解聘。辞退、奖惩的依据。 不得单纯以升学率、学生成绩作为对教师晋升工资和职务、实施奖惩的依据。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中小学教师考核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考核办法由有关主管部门制定;高等学校教师考核办法由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第九条 对师范专业毕业生实行任教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五年(不含试用期)。未满服务期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缴纳相应的培养费,并退还相应的专业奖学金。 任何单位不得聘用未满服务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师范专业毕业生 中小学教师要求调离教育教学岗位的,应当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建立教师工资保障制度,保障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挪用、拖欠教师工资。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 公务员 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中小学教师各项津贴及时兑现。中小学教师享受的津贴,包括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特级教师津贴以及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的其他津贴。 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第十二条 对在边远山区、海岛和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应当给予适当的 经济 补贴。补贴标准接相当于其职务工资等级上浮一档工资确定;连续在上述地区任教满八年的,其补贴予以固定,继续在上述地区任教的。可给予再上浮一档工资的补贴。具体适用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 在农村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的配偶、子女的农业户口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可以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所需指标在省每年下达的指标中统筹解决。 第十四条 任教满三十年并在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中小学教师,可以享受百分之一百的退休金待遇。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统筹统建、集资建房以及在经济适用住房中确定一定比例教师住房等措施,改善教师住房条件,使城镇教师的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和住房成套率高于当地城镇居民的人均水平。 建设教师住房可以予以减免建设用地费用和建设配套费用的优惠;教师在房改中购买住房的,可以按有关规定享受房价折扣优惠。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问题提供必要的条件。 单位向职工出租、出售住房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照顾配偶是教师的职工。 第十六条 教师的医疗享受,当地国家公务员同等待遇。医疗机构应当为教师的医疗保健提供方便。 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每两年组织一次教师 健康 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休养。健康检查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十七条 任教满三十年的教师可以获得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颁发的荣誉证书。持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本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 第十八条 市(地)、县(市、区)冷(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忡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可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教师因履行职责受到侮辱、殴打、伤害或者暴力威胁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对肇事者及时予以查处;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教师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单位聘用未满服务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师范专业毕业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聘用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教师合法权益受倒侵害的,有权依法提出声诉。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申诉,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受理,受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对当地人民政府的申诉,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受理,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申诉,由同级人民政府受理;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确定相应的机构或者人员,依法办理教师申诉事项。 第二十三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教师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等待遇,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举办者确定并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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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省读出来的师范回浙江工作好吗

可以的,1. 你有教师资格证吗,若有就直接考浙江的教师编制即可,考上就能当老师。教师招聘信息一般在人社局网站上会发布。2. 没有教师资格证,只能想报考教师资格证,师范类专科可以报考中级教师资格证(教小学书中均可),专升本可以报考高级教师资格证教高中也可,等拿到教师资格证之后,考教师编即可。3. 不清楚可以再追问,若是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请及时采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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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教育培训管理平台入口: https://pxglpt.zjedu.gov.cn/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 浙江省教育厅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各项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效能,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结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大力弘扬红船精神,按照“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深入实施教育现代化战略和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努力办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接受公平优质教育的需求。 第三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工作的准则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优化公共服务,建设创新型服务型部门,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打造“清廉教育”。 第二章 决策机制 第四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实行依法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重大事项决策要发挥专家、智库、专业机构的作用,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坚持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统一领导相结合。省委教育工委实行工委会决策制度,省教育厅实行厅长办公会议决策制度。 第五条 工委会由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工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工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工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每月召开2次。工委会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党中央、省委和教育部党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指示与重大决定,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2.加强对委厅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具体任务; 3.研究决定上报省委、教育部党组的重要请示、报告,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研究决定全省教育系统及委厅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重要制度和党内规范性文件; 5.研究涉及全省教育的重大问题、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 6.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办高校省管领导人员、浙江树人学院、浙江万里学院党委班子成员,委厅机关在职在编干部和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不含省教育考试院副处级)干部选拔、培养、考核、奖惩、任免等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 7.按照纪律检查工作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有关事项,通报省纪委、省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查处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 8.审议委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任免、职责分工、因公出国(境)计划、处级以上干部培训等; 9.研究确定全省教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10.研究决定厅机关的人员调动和直属单位的用人计划管理、公务员招录、考核奖惩、政务处分、干部培训、职工福利等; 11.落实党管人才要求,研究决定全省教育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宏观意见和重要政策; 12.其他需由工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工委会参加人员为工委委员,非工委委员的厅级领导干部、办公室、法规处、机关党委、组织处、宣教处负责人和省纪委、省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等列席(干部议题除外)。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由工委会主持人确定。列席人员原则上为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工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工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工委委员参加。工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工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工委会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如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利害关系人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回避。 第六条 厅长办公会议由厅长召集并主持。厅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副厅长召集并主持。厅长办公会议实行厅长负责制,一般每月召开2次。厅长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就讨论事项作出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厅长办公会议议事。厅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国务院及教育部、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指示和重大决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决定上报省政府、教育部的重要请示、报告,下级单位请示、报告的教育行政方面的重要事项; 3.研究决定一般项目安排、经费预算安排、评优评先评估、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教育行政重要事项; 4.研究决定厅机关重要合同协议、大型资产购置与处理等重要事项; 5.研究解决涉及学校和师生权益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和热点问题,研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对策措施; 6.其他需由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厅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厅长、副厅长、省纪委省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巡视员、副巡视员,工委委员和办公室、法规处负责人和省纪委、省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可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由厅长或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人员原则上为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厅长或会议主持人请假。请假人员对会议所讨论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可以书面形式表达。 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如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利害关系人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回避。 第七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各部门提请工委会、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由部门集体讨论,并经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和外单位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市、县(市、区)和高校的,应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容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还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经调查研究、集体讨论并充分论证,未充分征求各利益相关方意见或者未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得提交决策。 第八条 完善会议决策的落实机制。工委会、厅长办公会议之后,需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按照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要求,会议纪要在规定范围公开。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会和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的决定,不断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九条 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事项时,应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加或列席会议。对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要及时跟踪、评估和反馈,必要时开展第三方评估。 第三章 公文规则 第十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应当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部相关要求办理公文,遵守行文规则,规范公文格式。 第十一条 报送委厅领导审阅和批办的公文,统一由办公室按照领导分工拟办、呈送,处室和直属单位不得直接向领导个人送签公文。 第十二条 来文批办制度。所有来文均由办公室统一接收、登记、拟办、分送。推行电子收文和协同传阅机制,不断提高办文办事效率。主办部门要主动办理,会办部门要及时协办。无充足理由,各处室、直属单位不得推卸办文责任。主办部门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协同办公系统。 第十三条 发文审批制度。除密件外,所有公文均通过电子政务处理。除存档外,尽量减少纸质文件印刷。正式公文一律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或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名义行文。内设处室不得对外行文,必要的工作沟通可以处室名义印发便函。制发公文时,应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送办公室核稿;需要多个部门会签的公文,会签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告知主办部门,主办部门要知悉修改内容并认真研究是否吸纳。办公室核稿后,呈报委厅领导审签。办文各环节应签署经手人完整姓名和日期。 第十四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其他部门联合行文,应事先协商一致。上报省委、省政府或代拟省委、省政府的文件,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应事先协商一致;部门有不同意见的,由委厅主要领导出面沟通一次,仍有分歧的,说明情况和理由并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第十五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公文按照以下规则签发: 1.向省委、省政府、教育部报送的上行文;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对地方、高校的批评通报;向上级主要领导报送的材料,由分管委厅领导审核,委厅主要领导签发。主要领导外出时,可授权相关领导签发。 2.回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及其他有关部门征询意见的文件,履行工作程序性的公文,已列入年度计划的各种专业性会议通知,以及其他常规性文件,可由分管领导签发。 3.外单位联合行文的文件,按照对等和分工由相关领导审签。 4.紧急公文如遇领导外出,可由主办处室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其他领导代签,或事后补签。 第十六条 委厅直属各单位依据部门职责以各自单位名义对外行文,委厅OA系统一般不分发直属单位文件,门户网站也不刊载直属单位文件。 第十七条 进一步减少文山会海。从严控制公文数量和发文规格,提倡简化文件,委厅下行文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提请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发布的公文,须执行发文立项制度,先报省委省政府批准。日常业务工作往来和简单的知照性信息,一般通过钉钉或OA工作快递直接发送,不再另外行文。 第十八条 领导批示件办理。省领导批示件按省委省政府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办公室负责督促。委厅领导的批示件,由办公室分送相关部门办理,15天内反馈批示领导。 第四章 学习制度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省委教育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对象为委厅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根据需要可扩大到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中心组集体学习全年不少于8次,其中专题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研讨至少有2至3人作中心发言。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包括集体学习会、理论务虚会、专题读书会和论坛报告会等。委厅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带动学习型机关建设。 第二十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开设“处长讲堂”,定期由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宣讲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和发展趋势。 第五章 调查研究制度 第二十一条 完善调研制度。每年初确定一批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委厅领导每人至少领衔1项调研课题。省管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一年不少于2个月,委厅领导蹲点调研时间不少于1周。处级及以下领导干部调研时间不少于省管干部。重要政策出台之前,必须有相应的调查研究作为基础。 第二十二条 树立良好的调研作风。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调查研究,不得增加基层负担或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坚持开门搞调研,倡导不打招呼、不听汇报调研。推进调查与研究相结合,既摸实情、找问题,又出实招、解难题。对调研时基层反映的问题要实行“回访”。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三条 委厅建立实行党员大会、干部大会、民主生活会、务虚会、党风廉政分析会、意识形态形势分析会、安全稳定形势分析会、处长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工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1次。 务虚会由工委书记召集和主持,重点分析工作中的困难和矛盾,研究推进工作的思路,每年至少召开1次。 党风廉政分析会由工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每季度召开1次。 意识形态形势分析会由工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1次,集中开展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综合分析。工委每年至少在党内通报1次意识形态情况,每半年向省委报告1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安全稳定形势分析会由工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1次。 第二十五条 处长例会由委厅主要领导或由其委托其他委厅领导主持。处长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等上级单位的重要指示、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 2.部署落实工委会议、厅长办公会议的有关重要工作; 3.交流布置有关工作任务; 4.通报相关问题; 5.其他事项。 处长例会由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六条 专题会议由委厅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主持或会同相关领导共同召集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或教育局、高校参加,专题研究某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以直接执行,重要事项需提交工委会或厅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二十七条 党员大会、干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召开。党员大会参加对象一般为:委厅机关全体党员,离退休支部书记,直属单位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干部大会参加对象一般为:委厅机关在职在编全体干部,离退休支部书记,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考试院正处以上干部。 第二十八条 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定期上好党课。每月至少开展1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组织活动情况要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布。 第二十九条 加强会议管理。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严格办会审批,提高会议效率,节约会议开支。各类会议实行年度经费限额控制和计划管理制,年度会议计划和会议经费预算需经厅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提倡运用视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召开视频会议。由各地各高校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能合并的会议合并召开。 第七章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十条 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直属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执行,每年年初根据组织部门通知文件部署进行集中报告。 第三十一条 厅直属单位及时报告以下重大事项: 1.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决定和重大事项; 2.本单位房屋基本建设、修缮、改造等工程建设及其他大额资金安排,以及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转让、处置等经济活动; 3.本单位班子分工调整、内设机构调整,由本单位管理的中层以上干部集中调整,以及办公室、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主要负责人调整; 4.本单位内部分配制度重大调整; 5.本单位以及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重大突发事件、舆情,或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可能影响稳定的重大隐患; 6.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凡重大事项要在正式决定前进行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前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重大事项采用书面报告,可专题行文上报,也可填写重大事项报告单。紧急重大突发事件、重大隐患,可先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补报。书面形式的报告统一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视情分送领导班子集体或相关委厅领导,并通报相关处室。口头形式的报告,可由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外出,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直接向委厅分管领导以至主要领导报告。 第三十二条 健全请假制度。领导干部外出要按程序请假。 1.委厅主要领导出国(境)、出省,要按省有关规定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报备;其他委厅领导出国(境)、出省或休假,应向主要领导报告,由办公室通报其他领导同志。 2.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国(境)、出省或休假,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报办公室、干部处备案,由办公室向其他领导同志通报。其他工作人员出国(境)、出省或休假,向分管领导报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或休假,应按程序确定临时负责人。 3.各部门外出组织集体活动,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事前报分管领导批准。各部门应避免全体人员在工作时间同时外出,确保有人值守办公。 第三十三条 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参加上级重要会议之后,要及时报告会议情况,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代替其他领导参加会议的,要及时把会议情况向被代会领导报告,重要的内容要向主要领导报告。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委厅重要事项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制度。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切实履行重大事项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的政治职责。统一报文出口,规范报告程序和形式,提高请示报告质量。 第八章 督促检查 第三十五条 严格落实《全省性督查检查活动审批备案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面向基层开展各类督查,努力减少各类不必要的督查检查,减轻基层负担。完善检查评比考核计划管理和清单管理制度,未经审批不得开展检查评比。进一步减少各类“进校园”活动。 第三十六条 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年初及时分解年度教育工作任务,并按季度督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加强工委会、厅长办公会议决策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强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督查。督促好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加强教育督导。落实法定的教育督导职责,积极发挥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大职能。全面加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工作。 第九章 依法治教 第三十八条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加强学法用法,强化依法行政保障和能力建设。通过“法治微课”等方式,每年组织领导班子集体学法至少3次。全体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都要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 第三十九条 加强教育立法。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及时向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修改或废止地方性教育法规的建议,向省政府提出制定、修改或废止教育类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并根据程序代为拟定草案。拟订和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都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第四十条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前应先填写《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立项申报表》报省政府办公厅立项;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擅自起草代拟稿和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处室制订规范性文件,须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起草,并由法规处组织合法性审查;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行政规范性文件都需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议。提请审议行政规范性文件时,需同时提供起草说明、合法性审查意见、征求意见汇总表、政策解读等材料。 第四十一条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完善电子政务系统,推行“掌上办公”“掌上办事”。 第四十二条 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工作制度。推进数字化转型,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委厅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应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及时答复相关申请。 第十章 全面从严治党 第四十三条 教育工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教育工委定期对政治生态状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四十四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课堂、网络、社团等教育领域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校活动的审核。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第四十五条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坚决维护国家与公民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四十六条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委厅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改进工作作风,主动服务群众,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健全新闻报道和文稿发表制度,厉行勤俭节约。 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四十八条 坚持廉洁从政,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四十九条 自觉接受监督。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主动接受驻厅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完善舆情收集机制,主动收集新闻媒体、论坛、微博、微信等各方面反映的涉及教育的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做好核查和指导工作。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认真核实信访举报事项,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建立健全干部大监督工作机制。 第五十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中列明的主体责任事项以及省委、省政府廉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相关规定。教育工委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及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各直属单位党组织每年1月15日前向教育工委提交上一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前期相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1、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平台登录地址:https://pxglpt.zjedu.gov.cn/ 2、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平台入口:https://pxglpt.zjedu.gov.cn/ 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4、全国中小学教师网络研修平台登录地址:http://teta.ncet.edu.cn/neweduc/login/login.do 5、全国中小学教师网络研修平台培训总结范文(四篇) 6、全国中小学教师网络研修平台:http://teta.ncet.edu.cn/neweduc/login/login.do 7、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网登录入口:https://sts.hnteacher.net/Account/Login?ReturnUrl=%2F 8、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登录入口:https://sts.hnteacher.net/Account/Login?ReturnUrl=%2F 9、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心得体会(五篇) 10、******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心得体会(三篇) ;

6,浙江教师招聘考试用书哪个好一点请百度的学长学姐告诉我

我用文亮的,感觉还是不错的,有针对行,毕竟教招考试是分地域的
相对来说 统考的话 山香的教材还可以的。教育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内容 2科的。不过呢 也有一份真题卷 是前面4年的统考的,相对来说参考价值蛮高的 建议你去看看搜索下:2013 浙江教师招聘考试统考 教育基础知识 真题试卷当然,具体的考试信息和复习方式,你可以直接 到 浙江省教师招聘考试网 查看的 权威的网站的
说到弄潇

7,浙江省教师招聘初中科学考试大纲在哪个网站

浙江省教师招聘初中科学考试大纲在具体的你可以到当地教育局网站或招考部门网站看看
浙江省教师招聘考试《初中科学》考试说明一、考试性质浙江省教师招聘考试是为全省教育行政部门招聘教师而进行的选拔性考试, 其目的是为教育行政部门录用教师提供智育方面的参考。各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结合面试情况,按已确定的招聘计划,从教师应有的素质、文化水平、教育技能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因此,全省教师招聘考试应当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二、考核目标与要求考试在考查知识的同时,注重能力考核,突出灵活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目前,教师招聘考试《初中科学》要考核科学教学内容(含高中、高等教育深入的内容)和科学教材教法等方面应具有的能力。(一)科学教学内容1.理解科学的能力(1)能把握所学知识的要点和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2)能认识科学事实、概念、原理和规律等的表达形式(包含文字、数学公式、图表、图解等)。(3)能理解科学概念、原理和规律等的含义,以及它们的适用条件。(4)能运用所学知识,对某些科学问题进行解释、推理,作出合理的判断或得出正确的结论。2.实验与探究能力(1)能独立完成“考试范围与要求”中的初中科学实验。包括理解实验目的、原理、方法和操作步骤,掌握相关的操作技能,并能将这些实验涉及的方法和技能进行综合的运用。(2)具备验证简单科学事实的能力,并能对实验现象和结果进行解释、分析和处理。(3)具有对一些科学问题进行探究的能力。包括确认变量、作出假设和预期、设计可行的研究方案、处理和解释数据、根据数据作出合理的判断等。(4)能对一些简单的实验方案作出恰当的评价和修改。3.获取信息的能力(1)会鉴别、选择试题给出的相关科学信息,并能运用这些信息,结合所学知识解决相关的科学问题。(2)关注对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意义的科学新进展。4.综合运用能力(1)能够独立地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弄清其中的科学状态、过程和情境,找出其中起重要作用的因素及有关条件;(2)能够把一个较复杂问题分解为若干较简单的问题,找出它们之间的联系;(3)能够根据具体问题列出科学量之间的关系式,进行推导和求解,并根据结果得出科学结论,必要时能运用几何图形,函数图像进行表达、分析。(4)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知识综合解决所遇到的问题。(二)科学教材教法1.熟练掌握科学(7~9年级)课程标准。2.具有对教材的分析、教学内容的确定、教学方法的选择、教学过程的设计、教学手段的应用等能力。3.具备基本的教学技能,以及运用科学教材教法知识进行教学的能力。三、考试范围与要求具体考试内容及要求如下表。考试要求对应字母说明:a、b、c分别代表了解水平、理解水平、应用水平。(一)科学教学内容1.初中科学教学模块四、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试卷总分:100分(二)考试时间:150分钟(三)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四)试卷内容比例: 初中科学教学内容 约45% 高中、高等教育教学内容 约30% 科学教材教法内容 约25%(五)试卷题型比例: 选择题 约30% 填空题 约20% 解答题 约50%(六)试题难易比例:容易题 约30% 中等难度题 约55% 较难题 约15%五、参考试卷及答案

8,浙江22考试

我下沙的 大四了 2+2相对容易些 不过得看你平时成绩 太差的话都没考的资格 太好的话学校也可能不放你走 网络工程不是很好吗 以后就业专业也不一定对口
浙江省“2+2考试”为一些不满足现在就读的学校、专业,但品学皆优的大学生提供了一次重新的选择机会,为他们追求名牌大学梦开辟了一条山径。同时为了更好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互补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构建我省人才成长立交桥,创造更为宽松的学习环境。 2006年继续开展选拔优秀二年级本科生转入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等校重点专业学习的试点工作。 一、选拔对象及报考条件: 选拔对象为浙江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二年级在校优秀本科学生(含独立学院)。报考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上进心强,品行端正。无违纪处分。 2、通过cet-4级考试(或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或第三学期英语成绩在专业前30%。 3、非计算机专业理工科类学生须通过浙江省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二级),文科类学生须通过浙江省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一级);或计算机类课程成绩在专业前30%。 4、截至报名时无不合格课程(无重修、无补考)。 5、选拔学校根据专业学习要求制定的相应报考条件。 6、所有专业学生均可报考。 二、报名方法: 1、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到浙江教育网或选拔学校网站下载《考生登记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后交所在学校教务处。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负责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填妥《考生花名册》(见附件2)后,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材料于6月12日送到浙江工商大学本部图书馆5楼会议室(杭州市教工路149号),分别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考生材料包括: (1)大学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单(需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 (2)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3)考生登记表 (4)考生花名册以及其excel文档 (5)考生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照片上写明学校及姓名) (6)报考费110元/人。 2、考生登记表、考生花名册不单独印制,请各考生所在学校用a4纸复印后发给考生使用,或者到浙江教育网站和选拔学校网站下载。 3、准考证编号办法。准考证号码由10位数字组成,前5位为招生院校代码,第4—5位为招生专业代码,后3位为顺序号。 院校代码 专业代码 顺序号 三、考试组织: 考试科目设基础课和综合课两门,其中高等数学(a、b)实行高校间联考。其余课程分别由选拔学校根据专业特点单独命题,单独组织考试,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7月9日,地点设在各选拔学校内。考生于7月8日到所报考院校领取准考证和熟悉考场。 四、考试时间安排: 日 期 7月9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30) 基 础 课 下午(14:00—16:30) 综 合 课 各科考试满分均为150分,两科考试总计为300分,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艺术类考试时间由学校自定。 五、加分及录取办法: 1、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大学生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者等学校可酌情加分,具体办法由选拔学校决定,在报名前公布,但所加分数累计不能超过10分。所加分数计入总分。 2、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拔学校负责德、智、体全面衡量,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名额原则上按各专业选拔计划数及省定分数线录取,控制在报考人数的70%以内。 3、录取工作于7月底结束。选拔学校确定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各选拔学校应于7月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被选拔录取学生的名单,接受社会的监督。 4、选拔学校与考生原所在学校按转学程序为学生办理相关转学手续,9月学生转入选拔学校学习。 六、教学组织与管理 选拔学校将转入学生编入同一专业三年级学习,列入普通本科生管理。学生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颁发选拔学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报到1、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资格,并报我厅备案。2、不按期报到者取消资格。3、学生转学后不允许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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