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可不是新能源“摩托车”。针对新能源汽车停车充电时,该不该交停车费这个问题,运营商投建的充电桩(俗称公共充电桩)就是我们在各个地方看到的充电设施,此外,现在各个公共充电运营商的充电桩及APP基本上都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没有真正互通互联,作为电动汽车用户,可以预先下载安装几个主流充电运营商的智能APP(譬如特来电、国网e充电、桩联科技),对出行周边的充电桩位置、使用情况、收费标准等做到心中有数,未雨绸缪。
1、买了新能源汽车的车主平时是怎么充电的?
其实现在的充电桩已经不少了,只是有这么几个问题。1.没有配合,小区装充电桩需要跟物业和国家电网沟通,但是这两个部门都是踢皮球无作为;2.公共场所,公共场所设计到占地、车位、供电等一系列的因素,通常是能找到充电桩但是没有电,现在县城和农村买电动车的比较多,因为有自己的院子,可以安心装充电桩和放置车辆,大城市要想实现充电桩普及需要多个部门协调,所以进度比较慢。
2、充电桩“入住”小区受阻,新能源车主如何实现“充电自由”?
国家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消防部门现在对小区消防似乎不直接管理,那么作为小区消防从管部门的物业,依照消防法、物业法及民典法,对有自燃风险的充电桩安装事宜提出异议甚至阻止,应该是合法的,物业可以制止违反消防违规的事件,如果业主不认可物业管理,则可上报消防主管单位,由主管消防大队出具意见;消防重于泰山,不止物业可以过问,居民也可参与,这是集体的安全!另外上述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也要求业主不得侵害其他业主的权益,所以任何在电车周边业主都可以提出异议;对于正常充电或静置都能自燃液态锂电池汽车,发生自燃了,必然牵扯到责任,而作为消防从管部门的物业章一盖,就具有法律效力,还有躲避责任的机会吗?任何一个受损业主,都可以把物业告上法庭而让物业承担责任,而这个时候,那些建议物业同意安装充电桩的部门,能站出来,为物业承担责任吗?而地库中,若都是电车,自燃并引发火烧连营,扑救不会及时有效,而混凝土承重墙被烧后变脆,失去支撑强度,致使整栋楼都成了危楼了,那谁能承担的起这么大的责任呢?另外液态锂电池电动自行车因为自燃不让进楼,偏偏对才780万保有量,去年就自燃3000起的液态锂电池汽车就网开一面,不仅可以进地库,而且还要物业不得阻拦安装充电桩,看来我们自己的双重标准也不少啊!,
3、没固定车位新能源车充电怎么办?
没固定车位就没能安装充电桩,如果是安装利用家用电的去充电,那一次充电可能要耗时间十多小时以上,专用充电桩之所以能做到一两小时完成一次充电,就因为用的电是高于三相电达到480伏特,高电压大电流才能完成快充,所以买纯电动车除非临近有公用充电桩,否则必定要有固定车位,有固定车位后还得去申请专用动力电缆。新能源车可不是新能源“摩托车”,
4、新能源汽车停车充电时,该不该交停车费?
感谢邀请回答。针对新能源汽车停车充电时,该不该交停车费这个问题,我认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汽车停车充电,对于我们来说我们是消费者,如果我们来消费还要收取充电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我认为这样是不合理的,就好比我们去商场买东西,出来时还要收取商场逗留时长费用,我相信这个是大家所不能接受的。2.针对那些已经充满电缺迟迟不开走的电动车,占用大家的资源,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这时候收费是有必要的。
文章TAG:充电 能源 停车 车主 深圳 深圳新能源车主怎么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