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对原告的起诉可以答辩,可以反诉。
另案起诉

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2,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案例

法律分析:A酒后驾驶故意遮挡号牌的轿车与B驾驶的超载运输的货车相撞,造成A本人及A车上的C死亡。后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A负事故的主要责任,B负事故的次要责任,C不负任何责任。经查小轿车归D所有,该车由数十条违章记录没有处理。后C的父母起诉要求D、B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法院查明,D是小轿车的所有人,A为小轿车的实际使用人;肇事小轿车在短期内有数十次违章记录,D作为车辆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车辆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存在过错,因A死亡,故D应当在A应承担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内负担40%的赔偿责任。受害人C明知A酒驾仍愿意搭乘,自身存在过错,可酌情减少侵权人的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D赔偿C的父母168725元,保险公司与B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肇事轿车系被告D所有,其购买后长期由A驾驶,该车在短期内由数十条违章记录,此时D应有所警醒,加以规束教育,但D并没有尽到所有人应由的管理义务。本案的受害人C明知A系酒后驾驶,仍然乘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案例

3,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从你的表述看:伤者所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你弟弟已同意给付医疗费和后期医疗费。后期医疗费不是伤者想要就要的,要有医疗机构或签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和治疗数额才赔偿。你弟赔偿医疗费和后期医疗费后也就赔偿护理费、住院伙食费、医疗机构或签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和数额的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他的伤情不应该能评定上伤残。 在交通事故前离婚所分的财产,已经不属于你了。之后离婚的,你涉嫌不当转移财产。你财产少也要承担责任,法院会限制你高消费并每年申报财产,如有违反会受到法院司法拘留,严重的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建议:你应该让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先看看事故责任怎么划分的。你的车为没有交强险吗?有的话交强险应在限额内先行赔偿(不按责任划分,在各项限额内全额赔偿),不足的部分你再赔偿。以上意见,仅供参考!给个满意答案吧,做任务用!!
就伤者目前的伤情来看,要求赔4.6万肯定是不合理的,除非他进行伤残鉴定,并且构成伤残等级。是否存有后期的医疗费以医院的治疗意见和伤残鉴定的鉴定意见为准。如果真的如你描述,对方的伤情已完全恢复的话,谨慎估计2万元以下。如果对方坚持他的数额,叫就叫他做伤残鉴定(1000左右,你们可以出钱)实在谈不拢就叫他起诉吧,没有伤残鉴定这份证据,赔的钱绝对不会多。你弟的财产如果已经全都过户给子女的话,就只能执行他的个人财产,当然作为儿女的,也应给予一定帮助。
各地、本人的情况不同赔偿数额相差悬殊,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事故发生在哪里,无法为您估计数额,只能告诉您大概原则。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具体数额根据实际花销的票据、证据,收入情况,误工时间,伤残等级、户口,当地统计数据,生活水平等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由肇事方赔偿。建议您做一个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4,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一

1.医疗费,孙某某主张30069.44元,其中29947.44元有医疗文证证明,本院予以认定;其余122元的门诊费发票患者姓名非孙某某,本院不予认定。29947.44元中非医保用药为776.58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孙某某主张500元(20元/天×25天)。人民财保泰兴公司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3.营养费,孙某某主张1800元(20元/天×90天)。人民财保泰兴公司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该项损失合计32247.44元,由人民财保泰兴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8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8484.26元,合计26484.26元;由翟军赔偿776.58元。二、伤残费用赔偿项目1.护理费,孙某某主张9000元(100元/天×90天)。孙某某主张按100元/天的标准计算护理费,结合其伤情及护理依赖度,本院予以认定,护理期限计算90天,护理费为9000元。2.误工费,孙某某主张34230元(163元/天×210天)。孙某某主张按163元/天的标准计算误工费,不超过其事发前六个月的平均工资,本院予以认定。事发后七个月其单位发放工资18886元,应当予以扣除,孙某某的实际误工损失为15344元。3.残疾赔偿金,孙某某主张223449.60元(55862.40元/年×20年×20%)。人民财保泰兴公司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4.精神损害抚慰金,孙某某主张10000元。其因本起事故致残,造成较大的精神打击,本院酌定为7000元。5.交通费,孙某某主张800元。交通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使用、乘坐公交车辆的原则,结合其医疗地点及伤情,本院酌定为600元。该项损失合计255393.60元,由人民财保泰兴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8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49005.84元,合计229005.84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项目车辆损失,孙某某主张2190元,有维修费票据及维修清单为证,本院予以认定。该项损失计2190元,由人民财保泰兴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23.50元,合计2123.50元。以上三项损失,人民财保泰兴公司应赔偿257613.60元,返还刘荣成1750元后,其尚应赔偿孙某某255863.60元;翟军应赔偿孙某某776.58元,奔腾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具体事例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一般坚持以责论处原则,全部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等赔偿原则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 一、以责论处原则。 以责论处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有无责任和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除按照责任大小和事故后果轻重相结合裁量其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还应当按照责任情况承担损害赔偿,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负全部责任的,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百的全部赔偿费用。 2、负主要责任的, 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费用。 3、负次要责任的, 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费用。 4、负同等责任的, 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费用。 二、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全部予以赔偿,也就是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1、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全部赔偿按责任比例确定的数额赔偿。 2、全部赔偿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因为交通事故而失去的可得利益,如因为交通事故使营运车辆造成停运的,应该赔偿其停运损失。全部赔偿原则要求不仅赔偿直接损失,对造成的间接损失也要赔偿 3、全部赔偿原则不仅要对直接受害人全部赔偿,对间接受害人也要全部赔偿。间接受害人指交通事故致人伤亡依靠受害人抚养的近亲属,其生活来源丧失的,要依法对被抚养人承担全部赔偿。 4、全部赔偿应当包括对受害当事人为恢复权利,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承担。如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的承担。 三、财产赔偿原则。 因交通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基本方法。 1、对于财产的损失,只能用财产的方式进行赔偿。 2、对于人身伤害也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 对于人身伤害造成的死亡、致伤、致残,应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因医治伤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损失多少财产就补偿多少。人身伤害引起的痛苦,应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以财产予以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对死亡者的死亡补偿费,实际上就是对死亡者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 四、等价赔偿原则。 《民法通则》第 117条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因交通事故损坏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折价赔偿。 "等价赔偿包括三个方面: 1、恢复原状。对财物损坏程度较轻,原物的主要部分没有损失,基本功能没有受到大的影响,经过维修或者配换零件修复后,在使用功能上,形态上和价值上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和出入。 2、折价赔偿。交通事故中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不能通过修复而恢复远原状的,或者虽然可以修复,但修复费用高于或者接近原物的实用价值,双方当事人同意不修复的,应当折成一定数额的人民币进行赔偿。 3、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五、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 《民法通则》第 106条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 44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百分之十的经济损失。但按照百分之十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 10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 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如果受害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所致,则不在赔偿百分之十之列。机动车一方免责,受害人自身负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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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例

法律分析:明知驾驶人醉酒仍然乘坐,乘坐人需对自身损害担责【基本案情】叶某与钟某一同吃饭、喝酒。饭后,叶某明知钟某喝醉酒仍然主动乘坐钟某驾驶的小汽车去吃宵夜。后小汽车与饶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碰撞,致叶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钟某与饶某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叶某不承担责任。叶某治疗终结后,其右脸、右眼分别被鉴定为九级和十级伤残。叶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交通事故各责任方赔偿其损失, 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3万余元。诉讼中,钟某认为叶某明知其喝醉酒仍然乘坐其驾驶的车辆,虽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但对事故损害后果具有明显过错,应分担责任。【裁判结果】韶关中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交通事故造成叶某各项损失数额共计297251.34元,综合事故各方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侵权人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认定钟某应赔偿叶某131526.67元。在交通事故认定上,叶某虽然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不承担事故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叶某明知钟某酒驾仍乘坐钟某驾驶的车辆,其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能够预见,但其懈怠或轻信可以避免,叶某对造成自身的人身损害具有过失,可以减轻钟某对其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酌情减轻了钟某1万元的赔偿责任,判决钟某赔偿121526.27元给叶某。【典型意义】酒驾极大地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和危险性,社会公众对此都有普遍的认知。如乘车人明知驾驶人酒后驾车仍然乘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自身伤害的,乘车人自身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其所乘坐车辆驾驶人对其所负的赔偿责任。在社会交往中,当发现驾驶人有酒后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的,不仅不能冒险乘坐其驾驶的车辆,还应劝阻危险驾驶行为,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或损害的扩大,这也是每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对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7,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索要半年的误工费,要有伤者的误工证明(或收入证明)证明伤者因伤减少收入多少钱,误工时间要有医生的开出的诊断证明,证明伤者需要休息多少时间,这样就可以证明伤者的误工费是多少钱了,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诉讼时一定要说明以垫付了多少钱,都是什么钱,法院会直接判保险公司给付垫付人,,
1、某会员(以下简称a)富康rlc车型(车内1人)  事故经过:2002.02.20pm19:20a驾驶富康车在×××路段,自西向东行驶,车速约40km/h,行至×××处,发现一行人(以下简称b)自北向南跑步横穿马路,a采取紧急刹车措施,b与a驾驶的富康车前部相撞后倒地,富康车前风挡破损、前风挡上框、机器盖受损。a打122电话报警,b自行站起并坐到路边,并劝说a不要报警。约5分钟左右,b自行离开现场向西走去。a接通122电话后如实讲述事故经过,但鉴于b已离开现场,122让a向交通支队电话报案。a电话报案后即挪开车辆,前往交通支队当面报案。当晚交通支队事故科将事故车辆、行驶证、a的驾驶证扣留。等待b前去报案,但直至第二日中午依然未见b的人影,交通支队将事故车辆及相关手续发还给a。a写出事故经过由办案警官签字认可。七日后,b的子女及事故见证人到交通队报案,并带来医院相关证明,得知b年龄71岁,事故导致腿部骨裂,肋骨3根骨折。警官去b家中核实情况,b所述事故经过与a完全相同,据此警官于2002.03.07日将事故责任认定。  事故责任认定:b于上述时间、地点自北向南横穿车行道,适有a驾驶小客车自西向东驶来,小客车前部撞到b的身体,b受伤,小客车损坏。  经调查:b横穿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先行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的规定;a驾驶车辆未保证安全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认定b负此事故主要责任;a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提示:(1)、本次事故中尽管b自行离开现场,作为一般当事人的心态,必定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a必须亲自去交通队报案,并写明事故经过由警官认可。否则手上无任何证据,一但b前去报案,诬告a逃逸,a无人证,事故经过很难讲清。  (2)、此事故车辆的受损状况明显是与人相撞导致,如果没有交通队的事故证明,受损车辆保险公司也无法理陪。
没在了?可以打官司,出人命这情况发生是可以赔很多的!你父亲有没买人寿保险,如果有的话保险公司还应该赔!应该不止3—4W!还有你最好可以就你的情况找个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看看就你的情况打官司合适不。
肇事者应该赔偿你们,伤残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这些算起来怎么的也得也比3-4万多。你可以就你的情况找个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看看就你的情况打官司合适不。
你说的只赔三四万,可能是车辆所赔的座位险限额,也就是说,车子所投的保险,保险公司只能赔这么多。其它的部分,应该接法律规定应赔多少,保险不够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和对方车子车主和驾驶员责任,当然这要看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如果车子是单位的,很有可能完全追回损失。赔多少钱,要看你父亲实际花费多少医疗费,误工损失,以及伤残的级别等。如果不够定残级别,赔三四万也是可能的。你最好联合其它受害者,咨询律师,准备诉讼。如果有人伤的重大案子,几乎都是是通过诉讼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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