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无理由退货和无条件退货的区别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最为引起消费者兴趣的,莫过于赋予消费者对电商网购的“后悔权”,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产品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相信这个权利对于那些看到折扣就冲动的网友们来说,是一剂可以让其后悔的良药。虽然法律给予了消费者“后悔权”,但并不是代表着消费者可以滥用该权利,下面我们来关注下该“后悔权”是怎么回事,另外笔者还为网友们汇总下如今电商网站的退换货售后政策。 首先,我们先来看下原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为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而作为对比的是目前处于主流的――无条件退货。无条件退货分为原件无条件退货和纯粹无条件退货。原件无条件退货要求用户将产品保持完好方可退货。纯粹无条件退货则很简单,无论顾客是否使用,使用多少,有无损坏,均可退货。淘宝的七天无条件退货以及国家三包法规定的家电如果有质量问题7天内可换可退,15天内可换同型,而且必须有厂家质量鉴定单。

无理由退货和无条件退货的区别是什么

2,无理由退货法律规定

无理由退货法律规定如下:1、对于购买的商品,如果没有质量问题,不适用无条件退货的规定;2、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在七天内要求退货;3、但对于通过网络、电话、电视等方式购买商品的,除相关法律规定不能退货的商品之外,消费者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什么情况可以退货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无理由退货法律规定

3,无理由退货无条件退货法律解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商品销售后,国家有规定的商品退货问题,按国家规定,如家电三包。其他可依据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或者商家的承诺来处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八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 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产品购销、加工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第十二条 用户、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处理。第十三条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所以,一般水果属于鲜活易腐的,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可追问,望采纳~

无理由退货无条件退货法律解释


文章TAG:无条件退货无条件  条件  退货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