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如何做好法院卷宗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李佳林法院卷宗是司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是检验审判人员审判和执行活动准确性、合法性、严肃性的重要依据,案卷质量既反映司法水平,又体现司法作风。所以案卷装订归档工作不容忽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强案卷管理,全面提高了案卷归档质量,显得尤为必要。 第一、案卷管理要加强案卷审查。应成立专门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小组负责评查全院案卷。评查按照严格的评查流程、评查标准和评分办法进行,实行一案一表,一月一通报,并将评查结果及时反馈给主办业务庭、主办人和书记员,便于及时进行整改,使每一份案卷都经过多次检查,反复核查,全面提升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重点是办理程序是否合法、实体是否公正、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和卷宗装订是否标准,对每卷案件实行百分制考评。评查案件过程中,对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案卷提出书面的《评查建议书》,直接反馈影响案件质量的差错,向承办人予以提示并督促整改。 第二、 案卷管理要规范案卷装订流程,统一案卷装订目录,细化案卷考评标准,完善案卷移送和归档。专门对书记员进行思想认识、文书送达、笔录、案卷的整理和装订、案卷归档的全程专门培训,全面提高书记员装订案卷的能力,提升书记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案件到承办法官后,从审理、宣判、送达、装订到归档等各个环节,均由同一名书记员完成,并对承办法官负责。审理结案的由该书记员及时装订归档,并做好检查工作。检查的事项不仅仅是案卷装订顺序、装订质量等形式上是否合格,还包括检查案卷内容是否存在缺陷,如流程管理表的填写、审判笔录的签名、送达规范等。 规范文书格式 提高案卷质量。对各类法律文书从纸张大小、字体字号、纸张边距等进一步规范。坚决杜绝在裁判文书、审理报告及其他诉讼文件的制作上排版不规范、字体不统一、错别字较多、印刷质量差、页面不干净、字迹模糊、装订错页等现象。

如何做好法院卷宗管理工作

2,身份证过期需要本人回老家办理吗

是的。 按照《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身份证办理只能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目前不支持跨区域办理;需要采集指纹本人亲自回去办理。
一、身份证有效期满换证需要本人带上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但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已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如果在上述十省市可以异地办理。二、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2、《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身份证过期需要本人回老家办理吗

3,乙肝病毒携带者和小三阳可以考公务员么可以考的话 地方录取会不会

一、取消公务员录用身高限制(器质性身高异常除外)。 二、乙肝检测中以下情况者为不合格: 1. 乙肝标志物三系检测大三阳者; 2. 乙肝标志物三系检测小三阳伴HBV-DNA(乙肝病毒DNA,荧光定量-PCR法)阳性或ALT(谷丙转氨酶)异常者; 3. HBsAg(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伴HBV-DNA(乙肝病毒DNA,荧光定量-PCR法)阳性或ALT(谷丙转氨酶)异常者; 4. HBc-IgM(乙肝核心抗体-IgM)阳性伴HBV-DNA(乙肝病毒DNA,荧光定量-PCR法)阳性或ALT(谷丙转氨酶)异常者。 三、眼科视力检查调整为:单眼裸眼视力均大于或等于4.0(0.1)或双眼矫正视力(矫正镜片在800度(含)以下的)大于或等于5.0(1.0)为合格。 四、其他体检标准暂按《重庆市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工作实施细则》(渝人发[1999]157号)规定执行。 五、检察院、法院、司法机关录用工作人员身高、视力标准仍按照《重庆市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工作实施细则》(渝人发[1999]157号)规定执行。 六、招收公安人民警察,按照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七、录用一般职位公务员和检察院、法院、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体检时统一使用市人事局印制的《重庆市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表》。 八、体检为一次性体检,原则上不复查。录用体检受检者对本人能当场得知的检查结果,如血压、视力、听力等有异议,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查,经体检组织单位同意及时核查。 受检者对本人不能当场得知的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告知检查结果2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查,由体检组织单位征求体检医院意见后,报经市人事局同意,只能复查一次。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不能作为依据。 复查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以复查结论为准。 九、今后如国家出台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规定,执行国家的规定。 以上是体检的规定,你可以去{环球网校}公务员频道查询下其他考试信息~ http://www.edu24ol.com/leraning/class_gwy/
考公务员会检查身体的,如果没有传染是可以考的。
可以考公务员的 不会被歧视的!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 不知道你们那边政策有没有改变过,以前公务员考试是要查乙肝的,现在国家规定单位招人是不能查乙肝的 要查只有自己去医院申请才能做,小三阳只要没有传染性,那和正常人没有两样,而且,乙肝的传播途径经血液传播 胎源性传播 医源性传播 性接触传播 昆虫叮咬传播 生活密切接触传播,所以和同事之间的正常工作是不会传染的····

乙肝病毒携带者和小三阳可以考公务员么可以考的话 地方录取会不会

4,重庆市公务员体检要求

公务员体检标准中 明文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因此 公务员体检时一定有血液检查 而且是一定查肝功的如果是乙肝大三阳 那么 就将被淘汰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 可以百度给我留言
医院感染率1.1% 最好去医检分离的专业的体检中心针对健康人群体检,所以基本杜绝了医源性感染
1、 计划组织能力 考察应试者做事是否有条理、考虑问题是否周到细致。 2、 人际关系处理能力 考察应试者在工作过程中是否注重团队合作,遇到意外事情时能不能理智地处理 3、 应变能力 将应试者置于特定的应急状态下,考察他们的快速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4、 综合 分析能力 不仅考察应试者的政治理论水平有多高,更多的是考察其价值取向和思维品质等根本性东西 5、 政治理论水平 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过深入分析和研究,对最近一段时间出现的热点问题,能运用适当的政策进行解释 6、 言语表达能力 要求思维敏捷、语言流畅、语意清晰、重点突出、逻辑严密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修改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通知渝人发[2004]97号关于修改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卫生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驻渝单位人事部门:2004年度面向社会公招党政机关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体检工作即将开始,为了维护报考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论证,对我市一般职位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适当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公务员录用身高限制(器质性身高异常除外)。二、乙肝检测中以下情况者为不合格:1. 乙肝标志物三系检测大三阳者;2. 乙肝标志物三系检测小三阳伴HBV-DNA(乙肝病毒DNA,荧光定量-PCR法)阳性或ALT(谷丙转氨酶)异常者;3. HBsAg(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伴HBV-DNA(乙肝病毒DNA,荧光定量-PCR法)阳性或ALT(谷丙转氨酶)异常者;4. HBc-IgM(乙肝核心抗体-IgM)阳性伴HBV-DNA(乙肝病毒DNA,荧光定量-PCR法)阳性或ALT(谷丙转氨酶)异常者。三、眼科视力检查调整为:单眼裸眼视力均大于或等于4.0(0.1)或双眼矫正视力(矫正镜片在800度(含)以下的)大于或等于5.0(1.0)为合格。四、其他体检标准暂按《重庆市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工作实施细则》(渝人发[1999]157号)规定执行。五、检察院、法院、司法机关录用工作人员身高、视力标准仍按照《重庆市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工作实施细则》(渝人发[1999]157号)规定执行。六、招收公安人民警察,按照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七、录用一般职位公务员和检察院、法院、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体检时统一使用市人事局印制的《重庆市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表》。八、体检为一次性体检,原则上不复查。录用体检受检者对本人能当场得知的检查结果,如血压、视力、听力等有异议,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查,经体检组织单位同意及时核查。受检者对本人不能当场得知的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告知检查结果2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查,由体检组织单位征求体检医院意见后,报经市人事局同意,只能复查一次。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不能作为依据。复查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以复查结论为准。九、今后如国家出台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规定,执行国家的规定。

5,如何提高基层单位查办案件质量和效率问题的探究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提高司法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已经是法院管理持之以恒工作重心。就目前多数基层法院对案件质量和效率的管理而言,主要是通过审判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管理工作,案件质量的好坏和效率的高低与司法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密不可分,两者的结合则是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来实现。现就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中上述三者的关系,结合双牌县人民法院的做法谈以下四方面点体会。一、提高思想意识,重视审判管理工作审判管理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是司法管理和司法理念中的一个新课题。就目前审判管理模式,审判管理的主要职能和目标价值体现在以下六大方面:(一)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质量评查;(二)审判流程管理;(三)司法绩效或者司法状况管理及评估;(四)司法统计管理;(五)审判管理制度建立与完善;(六)审判资源配置决策建议。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审判管理工作还没有很理想地实现其应有的职能和目标价值,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认识问题。从现行的审判管理模式上反映,审判管理现在仍然没有摆脱案件质量评查和数据统计具体工作,反而将原由各部门的做具体事务揽入到审判管理事务中来,将职能变相转化为充当业务部门的内勤。这一现象的产生和存在,一方面有来自院领导的认识,大局意识不强,没有充分认识审判管理职能和作用,没有抓好分管部门的案件、裁判文书质量和司法统计工作,将案件、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和审判管理信息数据推给审判管理部门;另一方面审管办没有正确对待和履行审判管理的职责,仍然停留在审判管理初期的职能上,没有分析总结在审判管理上的经验,没有开拓探索审判管理的新思路。法院的管理由人事管理、审判管理和政务管理三大部分组成。审判管理所管理的对象是法院审判职能这一核心,是法院管理最基础也是最为重要管理工作,处于三大管理的核心地位。因此,审判管理工作关乎全院审判改革和发展,关乎法院是否持久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重视审判管理工作,我们不能仅仅表现在形式上,而是切实地将审判管理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扎根在法院的每位领导和各个审判人员的思想意识之中,自觉的支持和接受审判管理;在机构设置上,将审判管理权与立案权、审判权、执行权相对分离,确保对审判管理工作人力和物力上的需要;对一个基层法院而言,审判管理机构在具体管理过程中既是管理行为实施者,又是管理制度规范的设计者,既具有微观管理,又具有宏观调控的职能,因此,基层法院应重视审判管理机构的各项分析与建议,让审管机构参与岗位目标考核的研究制定,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在审判资源上的调节和服务作用。二、健全制度,强化制度的落实湖南省法院是全国法院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和审判管理比较早的一个省,在管理制度建立上历经几度变革,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对指导基层法院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每一个法院有自身的实际,有对审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在制度上一方面要执行上级法院的制度,另一方面要根据本院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使审判管理在制度上更加完善和明细化。例如我院针对案卷装订归档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制定了《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实施办法》,较好地规范了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在审判管理方面为了有章可循,制定了《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作为审判管理工作的原则性制度;在《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下,根据本院实际和管理的需要分别制定了《立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审判流程管理办法》、《案件督办制度》、《案件质量评查细则》、《关于审判信息数据管理的规定》、《关于司法统计管理的规定》、《司法绩效考核制度》、《关于信访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制度。在制度建立上,我院立足于确保上级法院的各项制度能够顺利执行,又使各项制度符合我院的实际,更便于操作和落实,最终达到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的目标。制度,就是规矩,形象的说法就是社会生活中的游戏规则,我们在审判、执行工作必须按规矩办事,遵守审判、执行的规则。审判管理的各项制度就是用以约束和规范审判、执行行为的规矩,是要求审判执行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完成工作的基本定质定量。完成得好、达到了质和量要求,就应兑现制度。因此,我院岗位责任制在制定时,由审管办根据审判管理制度,拿出能够全面体现制度的合理方案,交由院党组审定,确保制度落实到岗位责任上来。三、跟踪管理,常抓不懈,把握动态审判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不是一个只要结果,不要过程的管理。在日常管理中,应时刻抓紧抓好每一个时段,每一个环节的管理内容。如裁判文书是案件质量的集中体现,无论是在案件质量评查,还是上诉、信访案件的出现,问题最多的地方均是出现在裁判文书的质量上,因此抓裁判文书质量是一日常性的工作,我院要求,承办部门制作的裁判文书在送交签发前,先由审管办审查,从制作技术层面和文书结构层面进行把关。又如在流程管理方面,审管办按案件适用的程序,随时跟踪,根据案件审理进度等实际情况进行督办,杜绝超期审理。审判管理的另一重要职能,体现在对司法状况的管理,对审判执行数据的统计、分析。这一职能的要求不仅仅局限于对一些数据的统计和汇总,更应要求对审判、执行的某一时段数据的核查、比较、分析和判断,提出数据变化的原因,以及建议下一阶段应解决或注意问题和措施,体现审判管理的服务和参谋建议职能。对此审管办和分管院领导应时常把握数据变动情况,重在运用统计分析,解决问题,提高司法状况水准。对于在管理中发现带有典型性或有苗头性的问题,审管办可根据院长的授权,与分管院领导决定及时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通报情况,提出建议和措施。四、加强审判管理研究和理论总结,不断提高司法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审管办是一项业务综合性很强的部门,应将具有审判、综合能力较强的审判人员充实到审管办,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正如前面提到的审判管理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相对而言,审判管理的理论尚不成熟,全国各地做法也没有统一,因此要求从事审判管理的人员要能够深入到审判管理的深层次中去不断进行管理方面的研究和总结,正确处理审判管理与司法行政、人事管理的关系,增强为审判、执行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司法管理的能力和管理水平。我院审管办在设立五年来,在管理中,进行了一些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如根据案件质量评查的情况,疏理和抽象出《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其规范》,总结出案件质量方面的十大问题,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提出规范的要求,对案件质量的提高具有一定的指导性作用;针对目前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和根据上级法院对裁判文书制作的要求,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定,较好地从裁判文书制作技术层面和结构层面全面归纳了裁判文书制作技术和结构要素,形成了《法院裁判文书制作技术规范和结构规范》,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从审判管理工作的开展到审判管理机构的设立,结合审判管理的理念、发展,审判管理的地位、目标价值以及审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开展审判管理进行研究,撰写的《从司法改革的视野谈法院审判管理》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对提高审判管理能力和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具有推动作用。审判管理在法院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但却一项繁杂的工作。

文章TAG:重庆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重庆  重庆市  检察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