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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车辆年审

年审肯定是上户一年为期限了哦.就是说.今年12月3号前审车了.流程嘛.不是很清楚.我都是找人帮我做的年审 .100块.全搞定.你可以找那些专门做这个的.方便 速度也快.自己去弄的话 头都要跑大.而且还要花不少冤枉钱.

重庆市车辆年审

2,重庆新征地社保政策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征地农转非有专门的文件啊渝府发〔2008〕26号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社保这一块,确实没有综合保险的,你原来单位给你缴纳的应该是商业综合保险,是在保险公司办的,建议你去问下原来单位,是在哪个公司办理的,原来那个单位应该是没有给你办理社保的,属于违规行为 你现在要办理社保,需要重新开户,需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由单位给你办理 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等到达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退休工资

重庆新征地社保政策

3,工伤伤残九级在重庆市江北区私营企业上班准备解除劳动合同

还是你自己看吧,按照市均工资计算13个月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府发〔2003〕8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已经2003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其实际领取的伤残津贴不得低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应将《工伤证》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符合失业保险规定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后新发生的工伤,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新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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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九级在重庆市江北区私营企业上班准备解除劳动合同

4,重庆危旧房改造政策出自什么文件

华龙网讯(记者蒋艳实习生彭超)我市重点危旧房改造片区———渝中区牛滴路危旧房片区,从4月启动以来已有九成居民搬迁。渝中区相关负责人昨日称,这片主城“两江四岸”的重要区域之一,将建成一个滨水公园,预计明年初公园就可见雏形,为寸土寸金的渝中区再增绿化带。 牛滴路拆危不建房 嘉陵江、牛滴路、轻轨,形成了山城独特的“立体交通风景图”,但这一带却有很多危旧房,其中多建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共有449户居民。极差的居住条件和环境,不但让居民们居住不舒适,也影响了城市景观。 为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打造主城“两江四岸”景观,牛滴路危旧房片区成为渝中区今年启动的首个“零容积率”拆房建绿公益项目,并纳入重庆地产集团的储备地块。这意味着,该片区的危旧房拆除后,不会再新建房屋,而是全部用作建绿地,供市民休闲娱乐。 10月开建滨水公园 今年4月下旬,改造建绿工程正式启动,拆除面积达2.68万平方米。因是公益项目,居民们都很支持,相关部门也给予搬迁居民诸多优惠政策,如异地安置满意的房屋等。目前,居民已搬迁90%左右。这是渝中区近年来公告期内,搬迁速度最快的改造片区。 据介绍,随着工作推进顺利,... 华龙网讯(记者蒋艳实习生彭超)我市重点危旧房改造片区———渝中区牛滴路危旧房片区,从4月启动以来已有九成居民搬迁。渝中区相关负责人昨日称,这片主城“两江四岸”的重要区域之一,将建成一个滨水公园,预计明年初公园就可见雏形,为寸土寸金的渝中区再增绿化带。 牛滴路拆危不建房 嘉陵江、牛滴路、轻轨,形成了山城独特的“立体交通风景图”,但这一带却有很多危旧房,其中多建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共有449户居民。极差的居住条件和环境,不但让居民们居住不舒适,也影响了城市景观。 为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打造主城“两江四岸”景观,牛滴路危旧房片区成为渝中区今年启动的首个“零容积率”拆房建绿公益项目,并纳入重庆地产集团的储备地块。这意味着,该片区的危旧房拆除后,不会再新建房屋,而是全部用作建绿地,供市民休闲娱乐。 10月开建滨水公园 今年4月下旬,改造建绿工程正式启动,拆除面积达2.68万平方米。因是公益项目,居民们都很支持,相关部门也给予搬迁居民诸多优惠政策,如异地安置满意的房屋等。目前,居民已搬迁90%左右。这是渝中区近年来公告期内,搬迁速度最快的改造片区。 据介绍,随着工作推进顺利,此片区今年10月就有望动工开建生态型滨水公园,并把嘉陵江“消落带”纳入整治、美化范围。 据悉,渝中区今年共有120万平方米危旧房纳入改造范围。 2.68万平方米拆危面积全建绿地,九成居民已搬迁,10月开建滨水公园。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主城区危旧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37号)

5,重庆规定60岁以上参保人员不缴费也可领养老金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全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无单位退休人员等的基本医疗需求,参照《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09〕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自愿参加,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第三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以下人员: (一)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困难企业职工。 (二)本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纳入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的以下人员: 1.原所在单位已破产、关闭、解体、撤销以及其他原因终止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他单位退休人员;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退休的人员; 3.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终止,其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退休的人员。 第四条 管理和经办机构 (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工作。 (二)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承办本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的具体事务。 第五条 登记手续 (一)本办法第三条(一)类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参保登记: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人员凭《重庆市职工失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籍关系所在地(户籍关系与本人居住地不一致的,到本人居住地)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二)本办法第三条(二)、(三)类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参保登记: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养老保险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籍关系(户籍关系与本人居住地不一致的,到本人居住地)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条 缴费标准 (一)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两档,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档参保: 一档:按上年度全区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缴费。 二档:按上年度全区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8%缴费。 对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中的部分困难人员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按渝府发〔2008〕25号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同期破产关闭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余命医疗费计提标准执行。 第七条 缴费年限 (一)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为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周年。

6,重庆市的工伤六级伤残补偿标准是多少

重庆市的工伤六级伤残补偿标准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22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22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
重庆市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按照本人工资的90%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差,退休后以养老保险代替,养保比津贴低,基金补足。
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六级48个月。 纵横法律网-重庆华之岳律师事务所-秦小东律师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工伤六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本人工资;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重庆市政府 渝府发(2003)82号(摘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7,重庆市对二期矽肺病退休的抚恤金补助是多少个月

供参考:1.(渝府发〔2000〕42号)及《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的通知》(渝劳社发〔2003〕16号)规定,对2008年9月30日及以前非因工死亡的企业职工,发给丧葬费2000元,生前有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救济金,标准为死者生前7个月工资或基本养老金。今年,我市调整了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8)97号)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亡时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济金计发月数从7个月调整为15个月。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均按以下渠道支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其死亡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企业在职职工及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人员的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由所在企业支付。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0〕42号)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供养的直系亲属,符合供养亲属条件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酌情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的生活补贴。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标准以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城镇的每人每月发给50%,农村的每人每月发给40%,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则增加10个百分点。发给的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本人工资或养老金。2.《工伤保险》第三十七条规定 “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如果你父亲是死于工伤的原因,就一定可以享受第(一)款的待遇;如果你母亲无劳动能力并且无其他收入,就可以享受第(二)款的待遇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继承人人有权力的。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抚恤金是死亡人员才有的,不论什么病退休,死亡时的抚恤金是相同的。

文章TAG:重庆市府发2019年12号重庆  重庆市  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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