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已经2016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79年12月,江苏省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为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江苏省的国家行政机关。

江苏省人民政府的介绍

1、江苏省人民政府的介绍

江苏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江苏省的国家行政机关。1952年11月15日,由苏北人民行政公署和苏南人民行政公署合并而成。1955年2月改为江苏省人民委员会。1968年3月改为江苏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12月,江苏省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为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政府办公地址位于南京北京西路6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

2、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已经2016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石泰峰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2017年1月3日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作如下修改: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总数不超过30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项目总数的15%。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1997年11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省长郑斯林作出关于修改《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将《江苏省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五条修改为:“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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