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抽签法按下列流程进行:

(一)资格预审公告备案。实行项目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双重备案。

(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天,同时网上接受资格申请报名、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三)资格预审申请人可先下载施工图,经自检认为可以接受该工程的发包价和条件后,再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控制价的2%)。

(四)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预审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承诺书:本企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限制投标等相关情形、同意以招标控制价承包工程的书面承诺。

除前款规定的内容外,招标人不得另行设置其他资格审查内容,否则不予备案。

第八条 采用抽签法的项目,招标人应将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载入合同条款中作为结算依据,合同价应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结算价不得高于合同价(经批准调整变更的除外)。

第九条 中标人以资金、技术、工期、投标承诺价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招标人应在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通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其他申请人,组织重新进行公开抽签,确定中标人,未到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追究项目业主、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因项目评审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未按规定流程评审即办理或出具相关书面审核意见的;

(三)项目招标控制价未经财政评审、擅自办理备案手续的;

(四)工程结算价未经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而高于合同价、招标控制价的;

(五)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行政乱作为和不作为情形的。

第十一条 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等社会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发改、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导致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

(二)因勘察、设计问题造成工程重大变更的;

(三)概算编制单位错漏项严重、概算编制质量不高导致概算不足或高估冒算导致投资虚高的;

(四)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

(五)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在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等网站公布,并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禁止其参与绵阳市境内项目建设或招投标活动。

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等社会中介机构给项目造成损失的,必须按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投融资平台公司、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实施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7.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公告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机构100强榜单

1.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3.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4.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5.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6.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1.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2.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

1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15.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7.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8.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1.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3.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4.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5.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6.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7.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8.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9.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0.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1.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2.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3.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4.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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