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介绍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是2005年11月15日由国务院颁布的条令,自2006年3月1日起。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介绍

2,企业的短期投资应该如何管理

  短期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自有资金短期投资(以下简称“短期投资”)管理、规范短期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运营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等,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委托理财进行证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短期投资有最终监督、管理、控制权。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风险最低原则。通过采取决策与执行相分离、业务操作与资金调度相分离的方式,使短期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最大化。  第五条 专业化原则。短期投资必须以全面细致的分析为依据,制定明确的投资方案并实施。  第六条 规范化原则。短期投资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决策程序,保证运作过程安全、高效、相互制约。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办公会、董事长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短期投资做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的短期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章 投资运作  第九条 公司短期投资项目的选择和具体运作由投资管理部负责。  投资管理部下设投资部负责组织实施方案设计、资金配置、组合管理和交易执行等。  第十条 投资管理部应及时掌握公司自有资金余额变化情况,安排适宜的投资项 目。  第十一条 投资管理部应于每月结束后一周内,就上月短期投资的情况向董事长进行书面汇报。  分管投资管理部的公司领导需定期在董事长办公会、董事会上通报短期投资的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新股申购业务中,申购中签的新股,投资管理部根据市场状况,可以 在该新股上市当天卖出,也可以在该新股上市的短期内择机卖出。  第五章 账户管理及会计核算  第十三条 投资管理部负责对托管机构的信用状况、清算能力、账户管理能力等进行严格考核,并选择合格的托管机构。  第十四条 投资管理部负责公司短期投资账户的日常使用。  第十五条 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自有资金的整体归集划拨和会计核算。  第十六条 短期投资资金调拨程序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投资管理部应建立完善的短期投资交易记录制度,选派专人负责对每笔短期投资交易记录进行核对、存档,并在交易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交易凭证交计划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第六章 风险控制及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 投资管理部应该将短期投资业务决策和运作过程中涉及的投资计划、审批文件等交风险控制部审查、备案。  第十九条 风险控制部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对公司短期投资风险进行适时监控。  第二十条 监察审计部负责短期投资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监察审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短期投资业务进行审计,确保相关操作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投资,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并要求相关部门予以纠正。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 4 号----证券投资》的规定须对外披露的短期投资项目,应及时发布公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有短期投资业务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须参照本办法制订各自的短期投资管理办法并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企业的短期投资应该如何管理

3,职业年金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一、职业年金是什么?  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二、职业年金的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中明确,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三、如何领取职业年金?  (一)按月领取  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  (二)一次性支付  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余额继承  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职业年金是补充养老,可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足导致生活水平下降 贡森介绍说,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主要有三个特点。其一,职业年金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职业年金的责任主体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第三,职业年金资金的本质属性是保值增值,进而决定了职业年金资产对投资的内在需求。 职业年金主要发挥两方面的作用。一是补充养老。《办法》明确,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从本质上看,职业年金是职工工资的延期支付,这种延期支付的目的,是为职工未来的退休养老做准备,以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足导致生活水平下降。从这个意义上讲,职业年金将对提高养老金替代率、 缓解财政压力发挥重要作用,也将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二是人事管理。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有利于吸引、 留住人才,促进人才流动。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是强制性的,工作变动时可随同转移 与企业年金相比,职业年金有哪些不同?贡森说,首先,职业年金是强制性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必须同时建立职业年金。而企业年金是非强制的。其次,在一些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职工流动时转移企业年金是有条件的,例如有的要求必须工作5年以上等。而此次《办法》确定了职业年金无条件转移的原则,即: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此次《办法》明确,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 职业年金的投资运营将更多发挥市场作用,力争获得较好收益 《办法》细化了职业年金投资运营的相关准则。贡森介绍说,依据《办法》,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职业年金基金将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 《办法》同时强调,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这表明职业年金的投资运营将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竞争,选择较好的基金投资人和账户管理人,力争获得较好的收益,同时尽可能防范风险。当然,具体的投资管理办法还要由有关部门出台更详细的规定。”贡森表示。

职业年金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4,机构开通新三板需要什么条件

自然人投资者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的要求如下: 1、一类投资者(可交易基础层、创新层及精选层股票):(1)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200万元以上(不含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前30个交易日中有5个交易日(含)以上日终资产不低于200万。(2)具有《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 2、二类投资者(可交易创新层及精选层股票):(1)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150万元以上(不含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前30个交易日中有5个交易日(含)以上日终资产不低于150万。(2)具有《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 3、三类投资者(仅可交易精选层股票):(1)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100万元以上(不含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前30个交易日中有5个交易日(含)以上日终资产不低于100万。(2)具有《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 注:自然人投资者投资/工作/任职经历要求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2)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3)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属于《证券法》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不得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 发行与交易)具体开户要求建议您联系拟开户券商客服。
你好,对于法人机构业,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分别要求法人机构的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此外,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机构投资者也可以参与全市场股票的发行和交易。
机构新三板开户条件: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相比于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门槛可是高多了。决定了在目前的门槛下,一般只有专业投资者参与这个市场,因而活跃度是相对较低的。
噗。。。网上很多还来知道提问?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于2013年2月8日发布施行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并于2013年12月30日进行了修订,明确下列投资者可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或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2)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且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需满足:1.注册资本大于等于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或实缴出资总额大于等于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2.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文章TAG:投资  投资管理  管理  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办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