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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税app中的专项扣除什么意思

专项扣除指的是 社保
你好!工资超出5000的部分扣除后可以少纳税如有疑问,请追问。

个税app中的专项扣除什么意思

2,累计专项扣除怎么计算

专项附加扣除是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来计算的,即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是,应交税金额=总收入减去专项附加扣除金额,然后再乘以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一、累计专项扣除分别是:1、基本养老保险费用;2、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失业保险费用;4、住房公积金费用等。二、累计专项扣除范围及标准:1、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扣除3600元;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扣除3600元;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学历继续教育期间每年扣除4800元(每月扣除4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

累计专项扣除怎么计算

3,个税专项扣除可以累计吗

个税专项扣除可以累计。如果员工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根据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组成部分。对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按“累计预扣法”。

个税专项扣除可以累计吗

4,累计专项扣除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是配套措施之一。1、固定扣除费为每月5,000元,每年60000元。也就是说,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即工资性收入达到5000元后,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专项扣除,包括单位和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1,000元/月)、继续教育(400元/月)、大病医疗(个人医疗费用超过15000元至75000元/年可如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两者之一,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可按月扣除,也可视工作城市而定)。按每月12000元、1,000元、8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从非独生子女每月可与兄弟姐妹分担的2,000元定额中扣除2,000元,可约定或平均分摊)等6项支出,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扣除,进一步减轻个税负担。 4、其他一些规定的扣除项目,包括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年金、按规定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对科技人员在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现金奖励等。2018年新税法于本月生效。根据新税法,除提高免税额外,还有6项专项扣除,大大减轻了个人税负。个人所得税是年度累计税,每个月都是按照年度所得和年度扣除额计算个税额,计算个税额,再减去你今年缴纳的个税,就是这个月应该缴纳的个税。 同样道理,虽然本月之前没有针对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针对子女教育的扣除是累加性的,填写哪个月,直接享受累加性扣除。

5,新个税专项扣除如何扣除

首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6,个人所得税累计专项扣除是什么意思

个人所得税累计专项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六项费用;专项扣除费用是这次个税改革很重要的一部分,减轻了个人税负,有利于个税更好反映不同家庭的负担情况,更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功能。专项附加扣除项的设立,实际上是在“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五险一金免税额+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基础上,再给居民个人增加了免税额。也就是说月收入扣除社保,再扣除这些专项扣除费用,之后剩余金额再纳税。专项扣除的费用主要有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费用等;专项附加扣除总共六个项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累计专项扣除具体有以下几种: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2、继续教育,每月400元;3、大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4、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5、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6、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一个月开1016600却扣除税51660请问专业人士这是不是扣错了

5000以下不扣税,5000以上15000以下,按照多出的10%扣税。你实际扣税为:(10166-5000)*10%=516.6元,扣的税好像没错。
不扣
个人所得税没有扣错,是按档次扣的,5000至7000一档,7000到9000第二档,9000至12000第三档 ,你可以自己算一下
一个月开10166.00,却扣除税516.60,请问专业人士,这是不是扣错了?谢谢回答!这个应该没有扣错
首先你要知道你们公司缴税的基数。是全额缴税还是基本工资缴税。如果是全额工资缴税的话。那么2018年10月更改税收后有几项专项缴税可以减免税收。比如父母赡养费2000,满3岁幼儿1000,多一孩加1000,租房/首套房贷分别是1500/1000,继续教育见面等等。目前公式如下:本月税前工资10166元 本月应纳个税516.60元当前月份12月本月税前工资10166 累计收入121992五险一金0 累计五险一金0专项附加扣除0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0减除费用(起征点)5000 累计减除费用(起征点)=减除费用x月数=60000上月累计收入=累计收入-本月税前工资=121992-10166=111826.00上月累计五险一金=累计五险一金-五险一金=0-0=0.00上月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0-0=0.00上月累计减除费用(起征点)= 累计减除费用-减除费用=60000-5000=55000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减除费用=121992-0-0-60000=61992.00上月应纳税所得额 = 上月累计收入 - 上月累计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上月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上月累计减除费用=111826-0-0-55000=56826.00应纳税所得额61992.00,参照税率表,得到税率10%,速算扣除数 2520上月应纳税所得额56826.00,参照税率表,得到税率10%,速算扣除数 2520级数应纳税收入额(含税)税率(%)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累计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预扣税率 - 速算扣除数=61992.00x10%-2520=3679.20累计已缴纳税额 = 上月应纳税所得额 x 预扣税率-速算扣除数=56826.00x10%-2520=3162.60当月应纳税额 = 累计应纳税额 - 累计已缴纳税额=3679.200-3162.600=516.60本月税后工资 = 本月税前工资 - 五险一金 - 当月应纳个税=10166-0-516.60=9649.40

8,累计专项扣除包括哪些

累计专项扣除是指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一般企业职工的累计专项扣除则是指的五险一金,比三险一金多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就是说居民或企业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个人所得金额应该扣除三险一金或五险一金的费用之后才是应纳税金额,然后在应纳税金额的基础上计算应纳税额。很多用户容易把累计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搞混。其最大的区别的就是所包含的范围是不一样的。专项附加扣除一共包括六大内容,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但是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都是可以用来进行抵扣个人所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9,个税累计预扣法如果每月工资是浮动的是否要累加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工薪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预缴为尽可能使居民个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其年度应纳税款接近,同时便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顺利适应税制转换,《公告》明确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根据《公告》,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何为累计预扣法?其计算公式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对于以前每个月工薪收入比较均衡的人来说,明年工资薪金个税采取累计预扣法影响并不大。但对于那些收入波动大,忽高忽低的个人来说,确实能起到节税的效果。因为新个税税制是综合所得按年纳税,累计预扣法不会出现以前某个月收入高但整体收入低存在多扣税的情形,很好地均衡了收入波动情况,并减少预扣预缴跟年末汇算清缴之间的差异。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累计预扣法主要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累计预扣法主要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累计预扣法主要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当然要累加,和你是否浮动没关系。所以如果你们单位职工的工资每月都有浮动的话,财务算税会很麻烦
全部都累加的 累计收入额 累计基本扣除 累计附加扣除
什么才是优质回答?我已经答了很多了啊!!!!!!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砖家的说法是:采用累计预扣法的考虑累计预扣法主要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10,现在预扣预缴时使用的累计预扣法如何计算个税会不会造成税负逐渐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二要注意确认条件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七要记住一个例外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十是有始有终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应预扣税款时,扣缴义务人要以纳税人本年度截至当前月份取得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计算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年度税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最后,用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采用累计预扣法的好处在于,对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在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在多数情况下会正好与全年应纳税款相等,纳税人也就无需另行办理年度汇缴申报,能够大大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需要注意的是,采用累计预扣法,对部分纳税人来说,可能会出现收入逐月累计增加后,适用的税率相应提档,纳税人感觉年初几个月纳税少,之后税额逐渐增加。但从全年看,该方法计算出的每月应纳税额的全年合计数,与按年度整体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是一致的,不影响纳税人应享受的减税红利,更不会额外增加纳税人的税负,反而让纳税人享受到了一定的“递延纳税”的红利。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因此,虽然该员工一共只领取了1次工资,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按照其已任职受雇月份数(即3个月)来计算减除费用,也就是说,3月份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15000元。您若还有其它个税问题也可以来公众号【个人所得税】后台对话框进行个税提问。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因此,虽然该员工一共只领取了1次工资,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按照其已任职受雇月份数(即3个月)来计算减除费用,也就是说,3月份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15000元。您若还有其它个税问题也可以来公众号【个人所得税】后台对话框进行个税提问。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11,2019个税怎么算专项扣除怎么算哪个个税计算器最好用 问

用过“瑞人云”个税计算器,操作简单,能计算申请了专项扣除后的个数。
个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每一项的扣除标准是不一样的。
我们先来看看,每个月个税计算方式是: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个税起征点-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依法扣除应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五险一金中,个人只缴纳三险一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单位按照比例缴纳,个人不用掏钱)所以工资个税不仅与工资有关,还与纳税人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有关。从个税计算公式中,我们就能够直观的看出来,税抵扣实际上是在“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五险一金免税额+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基础上,再给居民个人增加了免税额,这些费用都扣除之后再纳税。例如小明在北京没有住房,租房居住,所以满足住房租金专项扣除标准1500元/月的定额扣除,可以享受每个月1500元或者每年18000元的附加扣除,这样一来,工资收入扣的税少了,到手的钱自然就又多了。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 新个税计算方法例子及公式  一、税法规定  在新个税制度下,个税算法和之前真的不一样了。以前是每月单独计算个税,而2019年起采用每月预扣预缴、次年统算多退少补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还是每月算一次缴一次,不同的是算法由根据单月数据算,修改为按累计数据计算。具体公式为:  本月应扣缴税额= (本月累计应扣预缴纳税所得额 * 预扣税率 - 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本月累计应扣预缴纳税所得额=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5000*月份数  预扣税率表
2019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2、继续教育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3)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3、大病医疗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1)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住房贷款利息 (1)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住房租金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a、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b、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2)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3)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4)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赡养老人 (1)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a、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b、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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