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七条团体的设立、变更和撤销,按照国家-3团体Administration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包括-3团体-2管理条例(1998年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保障公民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登记的管理,促进。
1、 社会 团体 登记 管理条例的介绍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依法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修改66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包括-3团体-2管理条例(1998年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保障公民结社自由,维护社会 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 登记的管理,促进。
2、宗教 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什么的规定办理 登记法律解析:宗教的设立、变更、注销团体按照国家-3团体Administration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即按照/办理。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七条团体的设立、变更和撤销,按照国家-3团体Administration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宗教团体章程应符合国家-3团体行政的有关规定。宗教团体按照章程开展的活动受法律保护,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中国公民是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成员加入-3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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