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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法律分析】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2,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扣除具体标准如下:1、学历教育的扣除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月扣除,可以选择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每月400元),也可以选择由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每月1000元),但不得同时扣除;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只能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扣除标准

3,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包括哪些

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上述规定执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包括哪些

4,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扣除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指的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扣除,从而减少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拓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继续教育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是指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是针对脱离学校生活的上班族、或者其他社会成人开设的学习方式,包括自考、成人高考、网络教育和电大。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是指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指消防设施操作员或焊工等从事技能方面证书,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指教师资格证或会计资格证类型证书,纳税人可以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并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5,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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