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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专技在线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的区别

性质不同,受众不同。1、河南专技指的是河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在线平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指的是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一个是平台一个是工作人员,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2、河南专技的受众是全洛阳所有的线上专业技术人员,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的受众是面对线下的技术人员。

河南专技在线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的区别

2,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入口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入口   一个身份证只能设置一个密码,但是注册成功后,可以进行修改密码。下面是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入口,欢迎点击。 点击进入《《《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入口   注册后:   1:以前注册过的用户,忘记密码和邮箱?   答:您好,建议您在首页找回密码处,重新找回密码,找回密码后,系统会将新的密码发送至您注册系统所用的邮箱里。   2:单位注册后不能登录?   答:您好,请咨询下您同级人社部门,看有没有给您审批通过。   3:组织机构代码用了很久,需不需要更换?   答:您好,业务上的问题请咨询您有关主管部门或有关人社部门,我们只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4:注册成功后没有收到邮件?   答:您好,因为电脑系统限制,服务器一下子发太多邮件的话系统会自动把邮件拦截掉,建议您去垃圾邮件里面看看。   5:如果用户信息注册填写有误或需要修改信息的,需要留下用户的?   答:姓名,身份证,电话号码,单位名称,地址等。   6:个人注册后想修改信息?   答:在首页登录,然后选择“个人基本信息维护”,进行信息修改即可。    一级建造师教育信息之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   目前,住建部正在调整建造师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现已全国范围内暂停了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新的建造师继续教育政策出台后会在 网 上公开发布。问:我公司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于 2008 年初始注册, 2013 年4月参加了继续教育并获得了继续教育合格证。现在马上要到期了,想咨询下是只需要参加一次继续教育,证书就能一直有效使用??还是按照规定每3年需要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并获得合格证呢?   答:1、在建造师延续注册开展前,建造师均不作重复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2、目前,住建部正在调整建造师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现已全国范围内暂停了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新的建造师继续教育政策出台后会在 网 上公开发布。   1.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问题?   一级建造师目前还没开展继续教育,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所以现在就算是05年考的证书,到现在不补继续教育也是可以直接注册的。   很快开展继续教育了,到时再看相关规定。   2.一般一级建造师签几年?   这个没有死规定,一般的1~3年都可以的,有的可能觉得行情每年都在涨或者觉得转注册费用高,希望一年一转;有的.可能觉得转来转去的麻烦,不如直接签个两三年的,这个一般看个人的意愿和企业的要求。   3.一年之内一级建造师证书能变更几次?   一级建造师证书目前需要注册一年后,一般只要现有的注册单位同意您转出,而且您手上的证件齐全的话,随时可以转。 ;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入口

3,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一条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事业、企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教育。第四条 继续教育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第五条 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促使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和掌握有关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六十四小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五十六小时。  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为三至五年。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规定的脱产学习时间;  (二)连续脱产半年以内、半脱产一年以内接受继续教育享有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单位与个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享有权利受到侵害时的申诉权。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有关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二)服从所在单位继续教育安排,按期完成学习任务;  (三)由所在单位提供费用,在国内外脱产学习半年以上、半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应当与单位就接受继续教育后的服务事项订立书面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九条 事业、企业单位实施继续教育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和管理措施;  (二)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按规定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和其他条件;  (三)按规定考核、登记和检查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  (四)接受人事行政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十条 经营严重困难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继续教育办法。要充分利用停产、半停产或者转产的空余时间,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习。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以参加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为主。要健全激励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自学。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还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参加高等院校、行政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及其他培训机构举办的进修班、研修班和培训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实践活动;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讲座;  (四)出国进修、培训;  (五)其他适当形式。第十二条 省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市地、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工作。  教育、科技、卫生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配合人事行政部门做好继续教育工作。第十三条 社会团体、学术组织要积极开展继续教育活动,融通信息,提供咨询,促进横向联合,沟通国际交流。第十四条 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托高等院校、行政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及大中型企业的培训机构,建立继续教育基地,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实施网络。  人事行政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基地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十五条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教育计划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并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要求,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继续教育的师资按专兼职相结合,以兼职为主的原则,聘请具有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家或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第十六条 省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协调、指导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学科、专业和行业领域的发展趋向,以及对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要求,制订继续教育科目指南。第十七条 继续教育经费应当由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按下列途径筹措: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财力,将人事行政部门的继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事业、企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可有所增加。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和进行课题研究的继续教育费用,可在管理费用和项目资金中安排;  (三)在国内外脱产学习半年以上、半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个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费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接受社会各界的捐助。  省、市地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山区及贫困地区的继续教育。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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