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生活补助费算不算劳动报酬

生活补助费不算劳动报酬。只有工资、工资性津贴、奖金算劳动报酬。
a也属于现金使用范围。虽然现在有些企业由银行代发工资,但那不是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的方法。
不算啊,

生活补助费算不算劳动报酬

2,生活补贴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在我国,指为保障职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给予职工生活费的补偿。分明补和暗补两种形式。明补,即国家根据某些情况如价格改革职工特殊生活需要等,直接发给职工一定量的货币,如粮价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交通补点、取暖补贴等。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生活补贴是什么意思

3,生活费补助申请理由怎么写

生活费补助申请理由可以这样写,首先对生活费补助申请理由进行一句话概述,其次,对生活费补助申请理由进行详细描述,最后有需要强调补充的进行强调补充

生活费补助申请理由怎么写

4,国家给在家的家属每月生活补贴是多少钱

对无劳动能力的随军家属,由市财政按每人400元/月标准发放。北京按京人社劳发【2014】29号文件规定,将生活补助由原每月980元调整为1092元。
大一从地方高考入军校的,拿学员基本津贴240元。义务兵第2年入校270元,士官第一年入校300元。另外还有地方补助和艰苦费。大概20元左右 ···

5,生活补贴是什么

法律分析: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6,大学生每月生活补助多少钱

有啊,现在都有的,不同的是到了我们手里的就都不一样了,我们学校最多的时候半年发了256元,平常都是半年224元的,有时候还因为这个费那个费给扣些,哎,没办法,
原来每月200元 现在不知道长没有! 还有各个学校不一样的标准。200元是底线!
我们学校一次性发了80块```对于别个学校来说好象少了点,不过还是很高兴拉
^_^ 。。我们学校也是一次发80啦,呵呵。。能发就不错了 还想怎样哦

7,生活补贴是什么意思

生活补贴是什么意思   在国家政策鼓励与社会关注下,残疾人群体生活有了巨大改善,特别是对残疾人群体推出的补助补贴,确实帮助残疾群体解决生活困难,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生活补贴是什么意思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生活补助费是指:   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内活,造成一定困难。其容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这里的“生活补助费”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等同。是当时国企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对国企职工的一种特定救济,适用原规定的领取生活补助费的,不再适用一般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    生活补助申请流程   1、申报。高龄老人申领长寿补贴,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前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社区(村)委会申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4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初审。社区(村)委会收到申报表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高龄老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审查申报人的年龄是否符合规定及其本人身份是否与户口登记相一致,尤其要对申报的高龄老人是否健在予以确认。社区(村)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确认盖章后,将符合条件对象的申报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复件以及经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高龄老人健在证明等材料上报街道/乡镇民政办(老龄办)。   3、复审。街道/乡镇民政办(老龄办)要对社区(村)委会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复审,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要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同时对社区(村)上报情况进行汇总。街道/乡镇民政办(老龄办)提出复审意见,将符合条件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县市区老龄办。   4、审批。各县市区老龄办要对各街道/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抽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

8,生活费跟补助费是同一种说法吗

不一样的说法。生活费是指与生活有关的费用;而补助费有各种各样的名目,有各种各样的补助方式。
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发放要点: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9,生活补贴发放标准

一、职工生活补贴发给范围  (一)凡在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部门中的吃国家供应粮和以烧煤炭为主的职工,均按本规定发给生活补贴。  (二)对于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凡是工资加年终分红高于国营企业同类人员的,不给补贴;凡是低于或者与国营企业同类人员持平的,根据本单位的经济能力,可酌情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得高于同类国营企业人员标准,但亏损的单位可以不补贴。  (三)合同工、临时工和试用人员,从粮煤提价之日算起,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个月以上的,按本规定标准发给补贴,直发到辞退为止。工作不满1个月的不予补贴。  (四)下放劳动锻炼干部、参加学习职工和休养的职工和退休的老工人,可给予补贴。  (五)在农村工作的国家职工及其家属(非农业户),家庭生活费用依靠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供养的,并按国家统购价格从当地生产队购买粮食的。  (六)在上述范围内行政十四级和相当于这一级以下的干部和工人,凡是按家庭人口总收入平均在20元以内的给予补贴。  (七)下列人员不发给生活补贴:  1.职工家庭成员中有十三级以上干部或相当于十三级以上的干部;  2.十四级以下的干部及职工,其家庭成员固定工资收入每人每月平均在20元以上的;  3.粮、煤提价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  4.由生产队供应粮食的亦工亦农人员;  5.粮、煤没有调价的黑河专署所辖呼玛、孙吴、逊克、爱辉、嘉荫等县境内工作的职工;  (八)这次煤炭没有调整的鹤岗、鸡西、双鸭山、勃利、依兰、;通河、木兰、方正、富锦、绥滨、抚远、饶河、桦川、肇源、巴彦等地享受生活补贴待遇的职工和烧木拌、茅柴、原油、天然气、煤气的职工,只发给粮价补贴。  (九)凡是从粮、煤提价之日起,按本规定发给生活补贴的职工,其补贴标准和人数不再调整和变动。现在不应发给的职工,以后不再发给。  (十)享受生活补贴的职工调动工作后,不论其家属是否随同迁移,均按调入地区的规定执行。  (十一)对城镇居民中没有职工的救济户,在粮、煤提价以后,由当地民政部门在救济上给予适当照顾。  二、职工生活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生活补贴标准,按职工家庭实有人口计算发给。每人每月粮价补贴金额为二角九分,煤价补贴金额为一角四分。  (二)双职工或多职工的家庭,只享受一份生活补贴,由一方的单位发给,其他职工可列为家庭人口计算。  (三)职工家庭人口,系指职工同居的家庭成员和虽不同居但住在粮、煤调价地区由职工本人供养的家属。  (四)在贯彻执行本规定时,必须核实职工家庭人口,以免重复享受或遗漏。  (五)补贴金额按机关,企业单位职工家庭总人口计算,按上述标准补贴后,剩余部分留作单位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基金,必要时地方政府可以酌量情况,进行调剂。  (六)生活补贴费的经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由财政厅另行核给指标;企业单位因中央在分配1965年财务指标时,已考虑了这个因素可由企业成本(商品流通费)开支。这项经费暂时计入工资总额。

10,请问生活补助费费经济补偿金吗

1、应从2002年开始算经济补偿。2008年前或后都是经济补偿,没有生活补助一说。2、有法律问题请直接电话咨询。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企业按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而生活补助费是指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续约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助金,其在本质上具有补助性。但在某些情况下,经济补偿金与生活补助费的概念会混同使用。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三条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等问题的复函》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所指的生活补助费是《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所指经济补偿的具体化,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所指的经济补偿金是同一概念。

11,关于国家征用地生活费补助标准是多少钱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12,生活费补贴计入什么项目

1、平均生活费:可以从医疗事故发生地统计部门(如统计局)得到。部分地区的该项统计指标不是以“平均生活费”表示,而是以“人均消费性支出”等概念表示。  2、赔偿年限:最高不超过30年,但是《条例》没有规定如何具体计算赔偿年限,实践中多是按最高年限计算。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5年、6  低保申请批后再按规定发放最低生活补助费  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3、赔偿系数: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伤残等级越重,赔偿系数越大。根据与《条例》同时生效实施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医疗事故的等级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即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具体是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患者的伤残等级为一级,二级甲等为二级伤残,二级乙等为三级伤残,以此类推。这样,最重的一级伤残,赔偿系数为e799bee5baa631333330343831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评定伤残等级的主要目的是确定赔偿系数。  4、关于伤残评定的时间,因为该时间将直接影响伤残等级。但是,《条例》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可参照“治疗终结”规定。例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规定为“医疗期满”,《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为“治疗终结”。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工资是指员工的劳动报酬,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生活费是指家人或者其他机构给予本人的生活开支的费用。而生活补贴是指单位或者机构对员工在特殊情况下的一些补贴,为了减少本人生活中的开支负担。

文章TAG:生活费补贴生活  生活费  补贴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