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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文明条例

世界文明,维度空间,等等东西这就是文明和空间,地球现在文明等级是0.7级文明一共有7级文明,但是7级文明就是高级文明,就是人类的最终终极文明了,那个时候的人类,已经是灵体了,咱们人类住在银河系之外,因为地球已经被毁灭了,咱们人类逃离到了别的星球了,比如冥王星,火星,银河系,仙女座等等星系,那个时候的星系你只需要说你在吗?那颗星系说我在,我随时都在,但是这个星系已经算是人工智能机器人了,因为都是人造的,到时候想去哪里就去哪里,2060年傻妞机器人诞生的话不成问题,但是它功能强大到超越人类了,那个时候的我们已经达到长生不老了,已经身体有了纳米机器人了修复身体的各个器官,只要你有疾病,它随时可以注意到你的身体健康去修复的,还有就是2030年的时候会有人工智能机器人满大街走动,2025年的时候纳米机器人已经投放市场和医院里了,2023年2024年2025年纳米技术逐渐提升,准备要给人类清除计划,清楚身体的各种疾病,听说2023年会有纳米机器人出现

什么是文明条例

2,珠海市文明行为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规范及实施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社会主义道德,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新时代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第三条 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相关部门组织、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方针,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第四条 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  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文明行为规范实施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规划和计划;  (二)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  (三)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评估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文明行为指数测评;  (四)监督、检查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情况;  (五)组织开展文明行为宣传、表彰等活动;  (六)其他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职责。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消防救援、互联网信息管理等部门和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区人民政府职责。第六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应当按照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要求,推进本辖区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可以将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第七条 促进文明行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应当在文明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制定文明行为公约、守则,提高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和文明素质,提升文明服务水平。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人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鼓励单位和个人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八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旅游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社会公德、加强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弘扬粤港澳大湾区人文精神,展现经济特区城市文明风貌。第九条 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衣着得体、言行举止文明;  (二)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服从现场管理,遵守现场秩序,避免妨碍他人;  (三)乘坐厢式电梯时先出后进,乘坐扶手电梯时依次有序站立,上下楼梯靠右通行;  (四)遵守观赏礼仪,依照有关提示和引导观看各种展览、演出、比赛;  (五)娱乐、健身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设备,不得有挤占公共空间、大声喧哗等干扰他人的行为;  (六)其他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第十条 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自行清理所产生的垃圾;  (二)爱护和合理使用环境卫生设施;  (三)文明如厕,保持公共厕所卫生;  (四)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时,应佩戴口罩;  (五)传染病患者要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他人;  (六)在禁止吸烟的场所或区域内不吸烟、不劝烟;  (七)其他维护公共卫生的文明行为规范。

珠海市文明行为条例

3,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和倡导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第三条 本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弘扬南京市民开明开放、诚朴诚信、博爱博雅、创业创新的精神,以美丽整洁的生活环境、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为目标,形成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风民风。第四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遵循政府组织实施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规范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总体目标和职责分工,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辖区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第六条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第七条 促进文明行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公职人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第八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通过刊播公益广告,开办文明行为宣传栏目、专题节目等方式,宣传文明行为规范,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迹,营造促进文明行为的社会氛围。  户外广告牌、电子广告屏、公交候车亭、地铁站台、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建设工地围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刊播、展示文明行为促进公益广告。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的受理方式,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文明执法规范,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第十一条 政务服务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文明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公示办事流程和指南,建立政务服务评价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  公共服务行业、单位应当制定文明服务规范,将其纳入执业规范要求和岗位培训内容,并在服务场所采取文明行为引导措施,加强文明行为引导工作。  燃气、自来水、供电、通讯、交通、金融、医疗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创新服务理念,完善应急服务机制,推行错时延时服务制度,实行挂牌上岗、亮牌服务。  有关行业组织应当制定文明服务规范,提升行业文明服务水平。第十二条 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树立理性、平和、规范的理念,做到着装规范、仪容整洁、语言文明。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忠于祖国,主动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积极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尊重和爱护国旗,正确使用国徽,规范地奏唱、播放和使用国歌。第十四条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场所秩序,遵守公共礼仪,讲究文明礼貌,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着装得体,言行举止文明,不喧哗,不使用低俗语言;  (二)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升降电梯时先下后上,不插队、推搡;  (三)爱护公共设施,不侵占、损毁或者以其他不当方式使用;  (四)进行露天表演、健身和娱乐活动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设备,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五)观看电影、演出、展览和比赛时,遵守礼仪规范和场馆秩序,不影响他人观看;  (六)维护市容整洁,不违规占道经营、摆摊设点;  (七)遇到突发公共事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应急处置,不盲目聚集、围观、起哄。

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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