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户是什么意思

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在很多大城市中就存在这一些因为工作或是学习等客观原因想落户在此的人。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这种行为气门将其归类为落户。将户口落户在某地是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带能办理的。

落户是什么意思

2,落户是什么意思 落户解释

1、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 2、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落户是什么意思 落户解释

3,落户是什么意思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落户注意事项:1、准迁证的有效期拿到准迁证后,要尽早办理户口迁移,因为准迁证的有效期为40天,而一旦过期,就要重新办理准迁证了。2、婚后不迁移户口的不利方面在婚后不迁移户口的话,可能会遇到准生证和学区房等问题,尤其是学区房问题是很多家长们最关心的问题,而有些地区规定只有孩子父母双方都在那个区域,孩子才能在那里的学校就读。因而,为了有效避免后续的这些问题,最好尽早办理迁户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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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扩展资料落户限制落户限制主要是指大学生在就读大学的时候,户口迁入该学校所在的省市,而毕业后,如果学生没有在该省市安家落户,那么学生的户口就要迁回原所在地,然而当大学生在各大城市找工作的时候,很多单位要求是要本地户口,所以为了大学生的就业,取消了除去直辖市外的省市外的落户限制,学生的户口不必强制的迁回原处了。2019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落户

5,落户是什么意思

落户是什么意思   有些人打算在外地发展买房子的时候,听别人从口中说了一个落户这两个字,但之前并没有经历过太大的事情,所以,对于落户是什么意思也不是特别的清楚。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落户是什么意思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落户是什么意思?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   1、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2、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3、落户深圳   深圳户口迁入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正在被执行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落户的好处有哪些?   1、买房更简单   外地人在上海实现买房不是一件简单的事,社保连续缴纳5年以及多种条条框框让很多人常年只能租住在出租屋里,而拥有上海户口,买房是分分钟的事。   2、享受更好的教育资源   相比全国其他地方,上海高考难度要低一些,对人才的培养也不是唯考试论,孩子培养的可选择性远大于其他地方,这使得家长有更多的教育选择权。这种选择权如果在私立学校要想兑现,价格至少是10万一年。   3、医疗资源更丰富   上海拥有全国最好的医疗资源,上海户籍的病人可以享受本地医保,予以部分报销,而外地的看病者需要全款支付医药费。   4、可提高就职机率、谈恋爱更有优势等。   对于长期漂泊在北上广的打工一族来说,最缺少的就是归属感,获得了本地户口,会让漂泊者与这个城市有更深的感情羁绊,抑或对这个城市有了情感寄托。然而,留下来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你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与汗水,否则,这个城市会以其特有的方式来"婉拒"你。   【拓展内容】   上海落户积分细则   第一条(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   2.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五条(材料受理)   受理机构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材料审核)   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   2.查验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   3.核实持证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4.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的一致性。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5.核实持证人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企业纳税情况或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情况。   6.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7.核实持证人的户籍、婚姻、子女等信息。   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七条(积分核定与告知)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书面告知单,用人单位也可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打印。   第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积分变动情况。   第十条(积分有效期)   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致。   第十一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并由原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积分存在异议的,向原受理机构提交复核申请,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对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第十三条(相关积分指标的具体解释)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试行期间,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围是指环卫领域,远郊重点区域是指临港地区。   第十四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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