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经营协议书怎么

一、合伙经营协议书开头 协议书开头要注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及住址。 二、合伙经营协议书内容 合伙开公司协议书内容包括: 1、双方合伙宗旨; 2、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是哪些; 3、双方合作期限; 4、双方出资金额、方式、期限(注明: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5、因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6、入伙、退货,出资的转让; 7、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力; 8、禁止行为有哪些; 9、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0、纠纷的解决方式; 11、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3、协议书正本一般四份,合伙双方各执一份,在档案处各备份一份。 三、合伙经营协议书结尾 协议书结尾要注明合伙人签章、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合伙经营协议书怎么写

2,合伙经营协议书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合伙经营,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个人的投资,还可以按照自己的专长去选择合适的职位,合伙经营是需要写合伙经营协议书的,接下来一起了解合伙经营协议书的内容吧。合伙经营协议书:甲方____乙方____丙方____经三人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特拟此协议:一、三人本着一切有利于三人合伙的原则,承接工程。二、丙、乙合伙人以劳动力出资的方式,甲方以资金出资方式。三、退伙条件:1、需正当理由经过合伙团体同意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人不利时退伙;3、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四、____为合伙负责。其权利是:1、对外开展业务,委托订立合同;2、对合伙人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人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五、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利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参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团体签订其他有损合伙团体利益的协议。六、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协议:1、全体合伙人同意解除合伙关系;2、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4、工程一切资料具有长期加密性,未经全体合伙人运行,不得擅自外泄。七、纠纷及其解决:1、自行协商解决;2、如协商不成,可寻求相关部门解决;八、利润分配原则:1、按照季度分配;2、除去总工程运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则;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各合伙人每人各一份。合伙人:合伙人:合伙人:日期以上就是合伙经营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合伙经营协议书

3,求助双方合作协议范本

你好 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双方本着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诚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承揽 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有关事宜,特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基础 甲方是有承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建筑装修装饰、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钢结构、消防、公路工程等施工能力的综合性壹级建筑企业,拥有多个国家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具有很好的品牌效应和较强的管理水平;乙方有有效的信息、广泛的社会资源和一定的施工管理能力;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进行强强联合、互利双赢。 二、合作方式 乙方负责以甲方名义对该工程从信息跟踪、前期运作、招投标到实施等全过程的施工项目的市场开发、承揽,以及办理工程施工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工程中标后,乙方以甲方名义进行项目经理部的筹建和施工项目管理,并以自身作为其权利义务的载体,对双方合作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和其他一切活动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仅按本协议的约定对双方合作工程项目进行监控管理。甲方委派项目总监1名,对双方合作的工程项目的各种合同、财务、质量、安全、工期、进2 度、文明施工、现场状况、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施工班组及职工、材料供应商及租赁商、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款资金流向、政府部门及上级领导检查等进行总监但不参与组织和管理,甲方委派人员的薪酬由乙方承担,薪酬标准为5000元/月。甲方委派人员的薪酬由甲方按月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取。双方合作工程项目的其余配置(包括人力资源和其他一切资源)由乙方按需要自主配置,但必须满足工程和业主的需要,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营和管理模式 1、双方合作工程项目受甲方统一管理,可以采取灵活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模式,但总体管理方式不能与甲方的管理原则相违背,同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作为独立核算实体,自主经营,并对合作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成果承担责任;甲方仅对双方合作工程项目的各种合同、财务、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文明施工、现场状况、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施工班组及职工、材料供应商及租赁商、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款资金流向、政府部门及上级领导检查等进行总监但不参与组织和管理。乙方在经营中必须遵守甲方的整体经营方针和政策,不得损坏甲方的市场形象。 乙方应按国家税收政策及财务法规的规定缴纳本工程税金。双方约定在现有政策下,本工程缴纳的管理费及税金为结算总造价6.5%。若国家税收政策或财务法规发生修改或变化时,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需无条件支付国家规定税收增加部分。甲方按实际发生额代收代缴政府部门要求交纳的各种保证金、基金和规费及在本项目合同所发生的技术服务费、印花税等,费用均由乙方自满意请采纳

求助双方合作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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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很多,你搜下吧。合作协议书nbsp;合同编号:nbsp;甲方:nbsp;地址:nbsp;联系电话:nbsp;乙方:nbsp;地址:nbsp;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微波美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nbsp;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nbsp;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nbsp;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nbsp;1、nbsp;认同格兰仕文化;nbsp;2、nbsp;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nbsp;3、nbsp;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nbsp;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nbsp;1、nbsp;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nbsp;2、nbsp;乙方不参与甲方微波美食店经营;nbsp;3、nbsp;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美食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nbsp;4、nbsp;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微波美食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nbsp;5、nbsp;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nbsp;6、nbsp;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微波美食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nbsp;7、nbsp;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nbsp;8、nbsp;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微波美食宣传单页、海报;nbsp;9、nbsp;乙方在媒体上对微波美食店给予宣传推广;nbsp;10、nbsp;其他事项:nbsp;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nbsp;1、nbsp;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nbsp;2、nbsp;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微波美食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微波美食店专业指南》及附件;nbsp;3、nbsp;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微波美食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微波美食,开发适当特色的微波美食新菜系;nbsp;4、nbsp;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nbsp;5、nbsp;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微波美食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微波美食宣传品;nbsp;6、nbsp;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nbsp;7、nbsp;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nbsp;8、nbsp;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nbsp;9、nbsp;其他事项:nbsp;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nbsp;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nbsp;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nbsp;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nbsp;第八条:甲方经营的“微波美食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nbsp;1、nbsp;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nbsp;2、nbsp;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nbsp;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nbsp;3、nbsp;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nbsp;4、nbsp;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nbsp;第九条:若甲方转让微波美食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nbsp;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nbsp;如果甲方经营的微波美食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nbsp;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nbsp;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nbsp;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nbsp;年。nbsp;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nbsp;甲方:nbsp;乙方:nbsp;签字:nbsp;授权代表

5,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甲方: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乙方: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丙方: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合伙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合伙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合伙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2)未履行出资义务;(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二)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一)合伙人会议制度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6)其它5、其它工作会议:(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禁止行为(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条违约责任(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其他(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全体合伙人签章处: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避免发生经济纠纷,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全体合伙人应当首先订立合伙协议,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合伙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合伙企业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3)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4)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9)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10)付给合伙人的工资;(1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12)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13)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 (14)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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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协议书  订立此协议的合伙人:  1、姓名: 身份证号码:  2、姓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内容  双方自愿合伙组建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3年,自2010年 月 日起,至2013年 月 日止。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元,享有75%的股份;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元,享有25%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10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三)对于公司在职(全职)的股东以工资的形式支付其劳动报酬,其具体工资额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而定。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焊接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商行的事由。  退伙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焊接公司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商行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焊接公司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商行的合伙人。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入伙、退伙、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财务、管理、重大活动  焊接公司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 负责保管和收银, 负责记账。当月盈余于次月1至10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焊接公司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焊接公司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双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  焊接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焊接公司的人事、财务、经营、管理等制度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伙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焊接加工业务)、购进常用物料;  4、支付合伙债务;  5、出差使用经费。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焊接公司进行交易。  (三)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商行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第十一条 合伙经营的继续  (一) 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延续合伙经营:  1、合伙事业有赢余;  2、合伙事业有转机;  3、合伙人要求延续;  4、合伙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商行名称继续经营原商行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三)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终止后的事项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买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经退伙程序退伙,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体合伙人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2010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 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2010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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