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根据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利益的总统特别演说消费者第一次提出了消费者著名的“四项权利”,即:安全权;有权获得正确的信息;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有权提出消费者意见,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专门咨询文件,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安全消费权、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权、选择权和申诉权,1983,国际消费者每年的3月15日被工会确定为“国际-1权益日”。
1、 国际 消费者 权益日是哪天 国际 消费者 权益日介绍1,国际 消费者权益day(WorldConsumerRightsDay),即每年的3月15日,是从国际。目的是扩大对-1权益protection的宣传,以引起世界范围的关注,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更好地保护国际。2.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1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各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联盟组织主席as-2消费者roda Fang Parkin表示,“人员交流、产品交换、技术和交流活动等等都需要我们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和行动。”她补充道:“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都应该被纳入到保护消费者权利的世界性斗争中。”当这种斗争每天都在持续的时候,我们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的声音,获得为未来任务努力的精神动力。
2、315 国际 消费者 权益日1983,国际 消费者每年的3月15日被工会确定为“国际-1权益日”。这是根据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利益的总统特别演说消费者第一次提出了消费者著名的“四项权利”,即:安全权;有权获得正确的信息;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有权提出消费者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逐渐被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认可,并被视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专门咨询文件,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安全消费权、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权、选择权和申诉权,随着消费者维权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四项权利和-2消费者Association确定的其他四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平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基本消费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和工作的权利,已经成为全世界的保护/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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