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基层的畜牧兽医体制内工作人员,在畜牧兽医这个行业工作了近三十年,作为一名老人,对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有着切身的体会。乡镇畜牧兽医站现状就笔者所在地区来乡镇畜牧站隶属于县区畜牧兽医局,由畜牧兽医局垂直管理,但是在具体工作中,还是接受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
1、乡镇畜牧兽医站该怎么改革?会整合到乡镇府吗?
乡镇畜牧兽医站一直承担着基层畜牧业的防疫,诊疗,以及重大动物疫病的管控的重任。特别是最近几年的环保,安全也压在基层上,基层存在严重缺编,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在撤乡并镇之后,应该设立村级动物防防疫站。通过专业培训,掌握基本技能,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如购买养老保险等,既保证了村上的防疫免疫,普通疾病诊疗,
2、事业单位改革,县级畜牧兽医局会怎么改?
由于党政机构个数限制,县区一级的畜牧兽医局,一般设置为事业单位。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以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中,明确规定撤销原畜牧兽医局,将其承担的动物诊疗机构许可、职业兽医注册备案、兽药经营许可等行政职能划入新组建的农业农村局,也有为了工作考虑,保留畜牧兽医局牌子,和新组建成立的农业农村局合署办公。
因为挂牌机构不能实体化,因此即使是挂牌或者合署办公,县区一级的畜牧兽医局机构,都算是撤销了,同时,按照“行政执法机构改革方案”规定,隶属于县区畜牧兽医局管理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所,也就是动物卫生方面的检疫执法机构,也随同改革,职能和人员、编制整体归并到新成立的农业农村执法大队,统一执行农业农村领域内的行政执法职能,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
县区执法农业农村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的模式设置,大队长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设置一至两名专职副队长,为副科级级别,原动物卫生执法人员中,具备执法资质的参公人员可整合到农业农村执法大队工作,工人和其他人员分流到事业单位。畜牧兽医局撤销后,其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保留,成立畜牧服务中心,依然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农业农村局管理,继续承担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等公益服务职能,
原参公人员部分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整合到农业农村局机关任职,过渡为公务员,置换为行政编制。由于县区行政编制太少,各党政机关都有着严重的超编问题,因此转到机关的人员非常少,基本上都是领导干部,大部分参公人员和未登记参公的干部,以及工勤人员,都将保留在畜牧服务中心,随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统一安置。
3、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怎么改?差额拨款的事业编制人员有可能转为全额事业编制吗?
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县畜牧兽医局的畜牧管理工作,以及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行政职能,统一整合到农业农村局机关承担,兽医局和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公益服务职能保留,参与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职能整合,成立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或者县域内所有事业单位跨领域整合,成立综合服务中心,人员编随职能分流划转。
4、基层畜牧兽医站怎么改革?
畜牧兽医站是乡镇七站八所之一,过去主要是负责给乡镇各村屯的家畜防疫检验、诊疗阉割等事项,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工作职责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已由过去单一的防疫诊疗拓展为融合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畜牧产品安全、兽医兽药、动物饲料及添加剂等与畜牧兽医相关的产品服务与监管于一体的职能体系。其机构性质也由过去的全民所有制机构,发展为国家机构编制部门认定的事业单位(1996年开展三定),少部分参公,绝大多数都列入公益一类事业范畴,由财政全额拨款供养,
管理方式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领导,人财物接受上级农业农村局管理(原畜牧兽医局在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中已并入农业农村局),行政事务接受乡镇管理。有部分地区已下沉职能将畜牧兽医站划入乡镇机构管理范畴,农业农村局只负责业务指导,从职责来看,乡镇畜牧兽医站除了动物防疫等服务职责外,有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对乡镇畜牧兽医及其衍生产品的监管,具有一定的行政执法职责,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应该列入参公管理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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