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改革中怎么改。因为无论怎么改,工勤人员都不可能出现以下情况,一、机关工勤人员的现状工勤人员虽占比不大,但在各自的岗位上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机构改革中,事业工勤岗位人员受身份限制,有几点是肯定的,问题又来了,取消工勤岗后,工勤人员该如何安置呢。

1、工勤人员将如何改革?

工勤人员将如何改革

工勤岗位人员逐步消化,确保有岗位,有活干。实行管干分离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一般进入企业,收入待遇不降低,一般保存事业身份,退休时按照事业身份待遇退休(少数省市取消事业身份编制,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方式不利于稳定,对于岁数较大的工勤人员是不合适的方式),将来事业单位基本不再招录工勤岗位人员,整体转为企业的经营类事业单位,所有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管理,取消、收回事业单位编制,不再以事业单位管理,退休待遇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退休待遇。

2、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怎么改革?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怎么改革

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本次机构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那么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改革中怎么改?究竟是改为行政工勤人员呢?还是改为事业工勤人员?我认为,肯定是要改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一、机构职能划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主要是把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进行剥离,归并到相应的行政单位,公益性职能保留或划转到其他事业单位。

如交通部门下属的地方海事处,属于承担行政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将海事处的行政职能与公益性职能进剥离,将行政职能划转到交通局,公益性职能保留在海事处,这样,海事处就变成了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不再进行参公管理。二、机构编制划转,按机构编制管理的的“人随事走”的原则,在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入行政单位后,理应将事业单单位中承担行政职能的编制和人员划转到相应的行政单位。

但是,受行政单位控编的影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后,行政单位的机构编制数量又不会增加,原承担行政职能的人员也不能划转到行政单位,因此,事业单位的编制仍然保留在原来的事业单位,变成了公益性事业单位。三、人员的管理,在此次机构改革中,由于行政单位编制没有增,虽然行政职能划转到行政单位,但人员是不会划转到行政单位任公务员的。

3、县财政局事业编的工勤人员该怎么改革?

机构改革因为会涉及机构和编制的撤并整合,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岗、专技岗都会造成一定的冲击,部分人员或在改革中分流调整,但对工勤人员,没有太大影响。因为无论怎么改,工勤人员都不可能出现以下情况:1、转干,行政工勤和事业工勤都是工人身份,现在机关事业单位逢进必考,工人想不通过考试转为干部,基本不可能。事业工勤虽然可以通过竞聘转管理、专技岗,但转岗不转身份,工人的性质不会变,

2、提拔。无论行政工勤还是事业工勤,按照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都不能提拔到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3、参公。机构改革,部分事业单位因为职能归并参公或转为行政机构,其在职在编人员按照职能划转,在机构和编制限额内可置换为参公身份或行政编制,但工勤人员例外,由于不能参公或转行政,在单位改参公或行政机关后,工勤身份按惯例只能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安置。

近几年,随着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工作购买服务的普及,工勤岗位已经逐年下降,特别是行政工勤,各地已经在控编,原则上“只出不进”,退一减一核销编制,行政工勤消失只是时间问题。事业工勤因为有安置退役军人等现实需要,虽然暂时不会取消,但也在合理范围缩减,消化多余岗位,无论是否进行机构改革,未来工勤岗位减少都是定势。

4、公安事业编工勤怎么改革?

工勤岗位大方向是取消,不过目前受环境、体制机构等因素影响,改革会有区别,行政工勤编制目前的政策是只出不进。原来由行政工勤人员承担的辅助性工作,比如打字、开车、维修等,现在基本上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行政工勤岗位因此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取消是必然,随着购买服务社会化的进一步加强,各地行政机关已经在严格控制行政编制,现有人员随单位调动、退休等原因,编制随退随销,原则上不再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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