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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安全设备要去商检局办什么手续

牲畜安全免疫证

出口安全设备要去商检局办什么手续

2,报检程序准备单证阶段需要哪些单证

出口报检:合同(包括合同附件或补充合同)、信用证(如果不是信用证支付就没有)、商业发票、装箱单、包装证明、代理委托书(自理报检的没有)、相关贸易函电等。这是最基本的。有些出口商品可能还需要厂检单、加工厂和基地注册证书、检测报告、质量承诺书等。进口报检:合同(包括合同附件或补充合同)、发票、装箱单、代理委托书、提单、国外签发的各类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公证鉴定机构的检验鉴定证书或报告等。有的可能还需要进境检验检疫许可证明和隔离场使用证明,还有的需要舱位图或积载图等等。
出口 :发票 箱单 合同 厂检单 企业的相关注册证书进口:发票 箱单 合同 提单 国外官方提供的相关证书简单提问 只能这么简单回答了

报检程序准备单证阶段需要哪些单证

3,车辆年审手续及流程怎样

1、年审表: 车辆年审,现在已经不需要驾协和交警队盖章了,但是还是要一张“年审表”,这张表在二郎车管所门口可以免费拿,你可以在路过那里时多拿几张备用。年审表拿来添好,公车需要车主单位盖章,私车自己签个车主的名。 2、养路费缴讫证明:到你交养路费的地方,凭车辆行驶证开据。 3、车、船牌照使用税缴讫证明:每年3月你要按时到辖区地税征辑大厅交税,他们会给你一张证明的。 4、化油器车(95年以后的)需要安装三元催化器证明。 5、路桥费缴费发票或者标志复印件,在建设银行或者审车的地方都可以缴路桥费。 6、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公车不用)。 7、60元钱,里面包括10元的磨号费,你自己磨好了号不行。 8、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还需要将车洗干净,带上灭火器、安全警示牌(临时借一个都行,但我还是劝你一定要配备),行驶证、身份证等。

车辆年审手续及流程怎样

4,进出口国际贸易中都有哪些程序

进出口国际贸易中大概分为以下几个流程和步骤: 进口履约流程: 1请写出进口货物(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报关的基本流程。 第1步: 进口商货物抵达卸货港。 第2步: 报关员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第3步: 进口商向卸货港所在地的商检机构办理登记。 第4步: 商检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第5步: 报关员将已填制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单证(包括提货单、 装货单或运单、发票和装箱单、商检证书等)向海关申报。 第6步: 海关查验货物,进口商缴纳相关进口关税。 第7步: 海关收到关税,即在货运单据上签字或盖章放行。 第8步: 进口商凭海关盖章的提货单到船公司所在码头提货。 2根据下列业务背景写出CIF交易过程中出口商投保和进口商保险索赔的流程 出口商: 上海晨星贸易公司 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进口商: 德国HBM公司 保险公司: 汉堡DYM保险公司 1. 上海晨星贸易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填写海运出口货物投保单,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 2.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收到投保单后,审核后确定承保,并且向投保人发回承保回执,并收取保费。 3. 上海晨星贸易公司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发回的承保回执缮制保险单,写明保险代理为“汉堡DYM保险公司”且对保险单进行背书。 4. 在合同项下的货物装船后,上海晨星贸易公司按合同支付方式的有关规定,将保险单及其他必要单据提交至德国HBM公司。 5. 在海洋运输过程中,货物遭到了损失,船公司向德国HBM公司出具货损证明。 6. 如果该损失在保单承保范围内,德国HBM公司将由上海晨星贸易公司背书的保单及有关证明提交给汉堡DYM保险公司。 7. 汉堡DYM保险公司在确认货损事实后,将损失金额赔付给德国HBM公司。 8.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汉堡DYM保险公司偿付相应的金额。 请分步骤用文字写出进口报关提货流程(进口商品属法定检验范围) (涉及的当事人有:出口方,出口地银行,船公司,商检机关,货代,海关,进口方) 1. 进口方从国外客户处(或银行)获得正本提单(或空运单据),发票、箱单。 2. 进口方凭正本提单到船公司(或其代理处)换回该批货物的提货单,也就是舱单。 3. 进口货物到商检机关提前进行商检。 4. 换单以后,进口方委托有进口报关资格的货代代理报关。 5. 报关人员在海关进行电子报关单预录入,录入有关报关单数据,获得报关单,供海关进行电子审单。 6. 报关单位通过电子审单后,向海关提供发票、箱单、从船公司换回的提货单、进口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 (如果需要商检的还有商检证)供海关进行正式审核。 7. 海关审核单证合格后,保留原始正本单据,同时出具一式六联的进口关税税单,供进口方缴税。 8. 进口方持海关税单到银行办理关税缴纳工作,获得银行缴税证明。 9. 进口方持银行缴税证明至海关办理放行手续;在提货单上由海关加盖放行章交进口方。 10. 进口方持盖章后的正本提货单至码头(机场)办理提货手续。

5,出入境货物的报检工作的步骤和流程是什么

  出入境货物报检须知   (一)报检资格和要求   1、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报检员证",凭证报检。   需办理登记的企业应持下列证明文件及材料办理报检单位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政府批文及复印件;   (3)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或报关备案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4)本企业境外人员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及复印件。   2、无报检员证而需办理报检业务的,应委托代理报检单位及其代理报检员办理。代理报检的,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   3、 非贸易性质的报检,报检人凭有效证件可直接办理报检手续。   (二)报检范围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如列入《目录表》的出入境货物。   2、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   3、有关国际条约或对外贸易合同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4、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5、出入境鉴定业务   (三)报检时限和地点   1、入境报检的时限和地点   (1)入境货物,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入境口岸、指定的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2)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出境报检的时限和地点   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四)报检时应提供的单证、资料   1、出境货物:   (1)出境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售货确认书或函电)、信用证、发票、装运箱单等必要的单证。   (2)下列情况还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凡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或需审批审核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出境货物,须经生产者或经营者检验合格并加附检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申请重量鉴定的,应加附重量明细单或磅码单。   ●凭样成交的货物,应提供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样品。   ●出境人员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及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生产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境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报检出境危险货物时,必须提供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结果单和使用鉴定结果单。   ●出境特殊物品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有关的审批文件。   2、入境货物:   (1)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单证。   (2)下列情况还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凡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或其它需审批审核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   ●报检入境废物时,还应提供国家环保部门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经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等。   ●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数)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它单位检测的,应随附验收报告或检测结果以及重量明细单等。   ●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还需提供产地证书及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需办理入境检疫审批手续的,还应提供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报检时,应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运输动物过境时,还应提交国家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动植物过境许可证。   ●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入境物的,必须提供国家检验检疫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 入境特殊物品的,应提供有关的批件或规定的文件。   报检单填制要求   (一)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   入境货物报检单所列各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没有内容填写的栏目应以斜杠"/"表示,不得留空。   1.报检单位:指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鉴定业务的单位;报检单应加盖报检单位公章。   2.报检单位登记号:指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3.收货人和发货人:按合同填写。   4.企业性质:根据收货人的企业性质,在对应的"□"打"√"。   5.货物名称:按贸易合同或发票所列的货物名称,根据需要可填写型号、规格或牌号。货物名称不得填写笼统的商品类,如"陶瓷"、"玩具"等。货物名称必须填写具体的类别名称,如"日用陶瓷"、"塑料玩具"。不够位置填写的,可用附页的形式填报。   6.H.S.编码:指货物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填写8位数或10位数。   7.原产国(地区):指货物原始生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名称。   8.数/重量:填写报检货物的数/重量,重量一般填写净重。如填写毛重,或以毛重作净重则需注明。   9.货物总值:按本批货物合同或报关单上所列的总值填写(以美元计)。如同一报检单报检多批货物,需列明每批货物的总值。(注:如申报货物总值与国内、国际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异,检验检疫机构保留核价权力)。   10.包装种类及数量:指本批货物运输包装的种类及件数。   11.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货物实际装载的运输工具类别名称(如船、飞机、货柜车、火车等)及运输工具编号(船名、飞机航班号、车牌号码、火车车次)。   12.合同号:指贸易双方就本批货物所签订的书面贸易合同编号。   13.贸易方式:①一般贸易、②来料加工、③进料加工、⑨其他等。   14.贸易国别(地区):指本批货物贸易的国家或地区。   15.提单/运单号:指本批货物对应提单/运单的编号。   16.到货日期:按货物到货通知单所列的日期填写。   17.卸毕日期:按货物实际卸毕的日期填写。在货物还未卸毕前报检的,可暂不填写,待货物卸毕后再补填。   18.索赔有效期: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填写,特别要注明截止日期。   19.启运国家(地区):指装运本批货物进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国家(地区)。   20.启运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进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名称。   21.经停口岸:指本批货物在启运后,到达目的地前中途停靠的口岸名称。   22.许可证/审批号:对实施许可证制度管理或者审批制度管理的货物,报检时填写许可证编号或审批单编号。   23.入境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进境时首次停靠的口岸名称。   24.目的港(地):指本批货物预定最后抵达的交货港(地)。   25.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填写装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规格(如20英尺、40英尺等)以及分别对应的数量和集装箱号码。若集装箱太多,可用附单形式填报。   26.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指贸易合同中双方对本批货物特别约定而订立的质量、卫生等条款和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对需证单的,需在此注明需要证单的名称。   27.货物存放的地点:指本批货物卸货时存放的地点。   28.用途:指本批货物的用途,如种用、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实验、药用、饲用、加工等。   29.随附单据:按实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打"√"。对报检单上未标出的,须自行填写提供的单据名称。   30.标记及号码:按货物实际运输包装标记填写。如没有标记,填写N/M。,标记栏不够位置填写时,可用附页填写。   31.报检人郑重声明:必须有报检人的亲笔签名。   本说明未尽事宜按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   出境货物报检单所列各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没有内容填写的栏目应以斜杠"/"表示,不得留空。   1.报检单位:指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鉴定业务的单位。报检单应加盖报检单位公章。   2.报检单位登记号:指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3.发货人:指本批货物贸易合同中卖方名称或信用证中受益人名称。如需要出具英文证书的,填写中英文。   4.收货人:指本批出境货物贸易合同中或信用证中买方名称。如需要出具英文证书的,填写中英文。   5.货物名称:按贸易合同或发票所列的货物名称,根据需要可填写型号、规格或牌号。货物名称不得填写笼统的商品类,"陶瓷"、"玩具"等。货物名称必须填写具体的类别名称,如"日用陶瓷"、"塑料玩具"。不够位置填写的,可用附页的形式填报。   6.H.S.编码:指货物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填写8位数或10位数。   7.产地:指货物生产/加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区(市)名称。   8.数/重量:填写报检货物的数/重量,重量一般填写净重。如填写毛重,或以毛重作净重则需注明。   9.货物总值:按本批货物合同或发票上所列的总值填写(以美元计)。如同一报检单报检多批货物,需列明每批货物的总值。(注:如申报货物总值与国内、国际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异,检验检疫机构保留核价权力)。   10.包装种类及数量:指本批货物运输包装的种类及件数。   11.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货物实际装载的运输工具类别名称(如船、飞机、货柜车、火车等)及运输工具编号(船名、飞机航班号、车牌号码、火车车次)。报检时,未能确定运输工具编号的,可只填写运输工具类别。   12.贸易方式:①一般贸易、②来料加工、③进料加工、⑨其他等。   13.货物存放的地点:指本批货物存放的地点。   14.合同号:指本批货物贸易合同编号。   15.信用证号:指本批货物的信用证编号。   16.用途:指本批出境货物用途,如种用、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实验、药用、饲用、加工等。   17.发货日期:按本批货物信用证或合同上所列的出境日期填写。   18.输往国家(地区):指贸易合同中买方(进口方)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19.许可证/审批号:对实施许可证制度或者审批制度管理的货物,报检时填写许可证编号或审批单编号。   20.启运地:指装运本批货物离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地区城市名称。   21.到达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最终抵达目的地停靠的口岸名称。   22.生产单位注册号:指生产/加工本批货物的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登记编号。   23.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填写装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规格(如40英尺、20英尺等)以及分别对应的数量和集装箱号码。若集装箱太多,可用附单形式填报。   24.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指贸易合同或信用证中贸易双方对本批货物特别约定而订立的质量、卫生等条款和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   25.标记及号码:按出境货物实际运输包装标记填写。如没有标记,填写N/M。标记栏不够位置填写时,可用附页填写。   26.随附单据:按实际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打"√"。对报检单上未标出的,须自行填写提供的单据名称。   27.需要证单名称:按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单,在对应的"□"打"√"   ,并对应注明所需证单的正副本的数量。对报检单上未标出的,如"通关单"等,须自行填写所需证单的名称和数量。   28、报检人郑重声明:必须有报检人的亲笔签名。

6,对外贸易进口流程

先签合同,等货物到港,让货代提前一周报关,到港后,从海关报关需要4天左右,然后看你进口的什么产品,我们做饲料,得有许可证和登记证。然后看你的产品hscode里面,监管条件。商检啊,3c啊,什么的,最后放行,你就可以提货了。找个货代问问就懂了。
开立信用证 买方开立信用证是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因此,签订进口合同后,应按合同规定办理开证手续,如合同规定在收到卖方货物备妥通知或在卖方确定装运期后开证,我们应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及时开证;如合同规定在卖方领到出口许可证或收到支付履行约保证金后开证,我方应在收到对方已领到许可证的通知,或银行通知我方履约保证金已付讫后才开证。 买方向银行办理开证手续时,必须按合同内容填写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书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信用证的内容,包括受益人名称地址,信用证的性质、金额,汇票内容,货物描述,运输条件,所需单据种类份数,信用证的交单期、到期日和地点,信用证通知方式等。二是申请人对开证银行的声明,其内容通常固定印制在开证申请书上,包括承认遵守《ucp 500》的规定;保证向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手续费、 利息及其他费用;在申请人付款赎单前,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属银行所有;开证行收下不符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时申请人有权拒绝赎单等等。银行则按开证申请内容开立信用证,因此,信用证内容是以合同为依据开立的,它与合同内容应当一致。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要求展延装运期和信用证有效期或变更装运港等,若我方同意对方的请求,即可向银行办理改证手续。 开立信用证应该注意的事项有: 一、信用证的内容应是完整的,严格以合同为依据,对于应在信用证中明确的合同中的贸易条件,必须具体列明,不能使用“xx号合同规定”等类似的表达方式。信用证有其自身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不应参照或依附于其他契约文件。 二、信用证的条件必须单据化 《ucp 500》规定:如信用证载有某些条件,但并未规定需提交与之相符的单据,银行将视这些条件为“未予规定而不予置理”。因而,进口方在申请开证时,应将合同的有关规定转化成单据,而不能照搬照抄。比如,合同中规定货物按不同规格包装,则信用证中应要求受益人提交装箱;合同以cfr条件成交,信用证应要求受益人提交的清单已装船。提单上应注明运费已付等。 三、按时开证 如合同规定开证日期,进口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开立信用证;如合同只规定了装运期的起止日期,则应让受益人在装运期开始前收到信用证;如合同只规定最迟装运日期,则应在合理时间内开证,以使卖方有足够时间备妥货物并予出运。通常掌握在交货期前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左右。 四、关于装船前检验证明 由于信用证是单据业务,银行不过问货物质量,因而可在信用证中要求对方提供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出立的装船前检验证明,并明确规定货物的数量和规格。如果受益人所交检验证明的结果和证内规定不符,银行即可拒付。 五、关于保护性规定 《ucp500》中若干规定,均以“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为前提。比如,“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下列单据”而不论其名称如何”等等。如果进口方认为《upc500》某些规定将给自己增加风险,则可利用“另有规定”这一前提,在信用证中列入相应的保护性条,比如,按《ucp500》规定,禁止转运对集装箱运输无约束力,若买方仍要求禁止转运,则可在信用证中加列“即使货装集装箱,本证严禁转运”等。 六、关于保兑和可转让信用证 我国银行原则上不开立保兑信用证,对可转让信用证也持谨慎态度。对此,进口商在签订合同时应予注意,以免开证时被动。 当进出口双方在贸易合同中确立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后,进口方即可按贸易合同规定向当地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填写开证申请书(applicationforirre鄄vocabledocumentarycredit)。这样,进口商即成为开证申请人,开证申请书是银行开具信用证的依据。银行按照开证申请书开立信用证后,在法律上就与进口商构成了开立信用证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两者之间的契约就是开证申请书。 一、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手续 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具体手续有三点: ⑴递交有关合同的副本及附件: 进口商在向银行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递交进口合同的副本以及所需附件,如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证、某些部门审批文件等。 ⑵填写开证申请书: 进口商根据银行规定的统一开证申请书格式,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留业务部门;一份留财务部门;一份交银行。填写开证申请书,必须按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写明信用证的各项要求,内容要明确、完整,无词意不清的记载。 ⑶缴纳保证金: 按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进口商向银行开立信用证,应向银行缴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金额一般为信用证金额的百分之几到百分之几十,一般根据进口商的资信情况而定。在我国的进口业务中,开证行根据不同企业和交易情况,要求开证申请人缴付一定比例的人民币保证金,然后银行才开证。 二、银行对新客户的初审 1、对于首次来银行办理进口的客户,应递交: 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②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原件; ③客户隶属关系批件(如有); ④法人代表授权书,内容应有:客户单位的中、英文企业全称应与许可证、营业执照相符;列明经营业务及被授权人的签样、印章、企业公章、财务章。该授权书必须由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客户企业公章、法人代表人必须与进出口业务批文(如有)、工商营业执照中相关内容相符;客户应在授权书中明确表示,有关业务受国家及有关职能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及规定约束;严格按国际惯例履行有关权利义务。 三、进口开证中必须要注意的问题 1、申请开立信用证前,一定要落实进口批准手续及外汇来源。 2、开证时间的掌握应在卖方收到信用证后能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出运为原则。 3、开证要求“证同一致”,必须以对外签订的正本合同为依据。不能用“参阅xx号合同”为依据,也不能将有关合同附件附在信用证后,因信用证是一个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任何贸易合同。 4、如为远期,要明确汇票期限,价格条款必须与相应的单据要求、费用负担及表示方法相吻合。 5、由于银行是凭单付款,不管货物质量如何,也不受合同约束,所以为使货物质量符合规定,可在开证时规定要求对方提供商检证书,明确货物的规格品质,指定商检机构。 6、信用证内容明白无误,明确规定各种单据的出单人,规定各单据表述的内容。 7、合同规定的条款应转化在相应的信用证条件里,因为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只要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开证行就必须按规定付款。如信用证申请书中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应提交与之相应的单据,银行将认为未列此条件,而不予理采。 8、明确信用证为可撤销或不可撤销信用证。 9、国外通知行由开证行指定。如果进出口商在订立合同时,坚持指定通知行,可供开证行在选择通知行时参考。 10、在信用证中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转运、不接受第三者装运单据等条款。 11、国有商业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一般不接受要求其他银行保兑的条款。
1 .客户询盘: 一般在客户下订 Purchase Order 之前,都会有相关的 Order Inquiry 给业务部,做一些细节上的了解。 2 .报价: 业务部及时回复客人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港口(空运机场)及柜型等,等和客户确定业务时, Proforma Invoice or sales contract or offer sheet 给客户做正式报价。 3 .得到订单: 经过洽谈,收到客户正式的订单 Purchase Order or sales contract 。 4 .下生产单: 得到客人的订单确认后,给工厂下订单 ( 工厂自己安排生产计划 ) ,安排生产计划。 5 .业务审批: 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才行。合同审批之后制成工作任务单,交给部门跟单员跟进。 6 .下达生产通知: 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期后,满足下列情况可下达生产通知 , 通知工厂按时生产: 6.1 :如果是 L/C 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 1 个月确认 L/C 已经收到,收到 L/C 后需业务员和单证员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人修改 L/C 。 6.2 :如果是 T/T 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 6.3 :如果是远期 L/C, D/A 等条款收汇方式的客户 ( 不推荐运用这种方式 ) ,需经总经理确认批准。 7 .验货: 7.1 :在交货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 ( 部门跟单员跟进 ) 。 7.2 :如果客人要自己或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一周前,约客户查货并将查货日期告知外贸部。 7.3 :如果客人指定由第三方验货公司或公证行等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公司联系,预约验货时间,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间。确定后将验货时间通知工厂。 8 .备制基本文件单证 : 在收到客户正式的订单时,应制作出口合同 , 出口商业发票 , 装箱单,出口货物托运单 , 核销单 , 报关单 , 报关委托书 , 报验委托书 ( 工厂的外贸人员还需要准备 : 商检换证凭单 , 纸箱检验单 ) 等文件 . (应由单证员制作,交给业务跟单员跟进)。 9 .商检:  如果是国家法定商检产品,在给工厂下订单时要说明商检要求,并提供出口合同,发票 , 装箱单等商检所需资料。而且要告诉工厂产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厂办理商检。应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 / 条。 10 .租船订仓: 10.1 .如果跟客人签定的合同是 FOB CHINA 条款,通常客人会指定运输代理公司或船公司。应尽早与货代联系,告知发货意向,了解将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况,确认工厂的交货能否早于开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达到客人要求的交货期。应在交货期 7 天之前向货运公司发出书面定仓通知,通常在开船 5 天前可拿到进仓单。 10.2 .如果是由卖方支付运费,应尽早向货运公司或船公司咨询船期,运价,开船口岸等。经比较,选择价格优惠,信誉好,到港时间准时 , 船期时间合适的船公司,并告诉业务员通知客人。如客人不同意时要另选客人认可的船公司。开船前一周书面定仓,程序同上。 10.3 .如果货物不够一个小柜,需走散货时,向货代公司定散货仓位。拿到进仓单时,还要了解截关时间,入仓报关要求,等内容。 10.4 .向运输公司定仓时,一定要传真书面出口货物托运单,注明所定船期,柜型及数量,目的港等内容,以避免差错 . 11 .安排拖柜: ( 千万记住装柜前要检查集装箱柜里是否有破旧 , 破损 , 破裂的地方 ) 11.1 .货物做好并验货通过后,委托拖车公司提柜,装柜。拖车公司应选择安全可 靠,价格合理的公司签定协议长期合作,以确保安全及准时。要给拖车公司传真以下资料:定仓确认书 / 装柜图纸,船公司,定仓号,拖柜委托书,注明装柜时间,柜型及数量,装柜地址,报关行,及装船口岸等。如果有验货公司监装柜,要专门声明,不能晚到。并要求回传一份装柜资料,列明柜号、车牌号、司机及联系电话等 . 11.2 .传真一份装车资料给工厂,列明上柜时间、柜型、订仓号、订单号、车牌号以及司机联系电话。 11.3 .要求工厂在货柜离开工厂后尽快传真一份装货通知给业务部,列明货柜离厂时间、实际装货数量等,并记下装箱号码和封条号码作为提单的资料。要求工厂装柜后一定要记住封紧锁上 . 12 .委托报关: 在拖柜前要将报关所需资料交给合作报关行,委托出口报关及做商检通关换单。通常要给报关留出两天时间(船截关前)。委托报关时,应提供一份装柜资料,内容包括所装货物及数量,口岸,船公司,定仓号,柜号,船开截关时间,拖车公司,柜型及数量,本公司的联系人和电话地址等。 13 .获得运输文件: 13.1 .最迟在开船后两天内,要将提单补充内容 ( 如果需要修改的话 ) 传真给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提 单补充内容要按照 L/C 或客人的要求来做,并给出正确的货物数量,以及一些特殊要求等,包括要求船公司随同提单出的船证明等。 13.2 .督促船公司尽快出提单样板及运费帐单。仔细核对样本无误后,向船公司书面确认提单内容。如果提单需客人确认的,要先传真提单样板给客人,得到确认后再要求船公司出正本。 13.3 .及时支付运杂费,付款后通知船公司及时取得提单等运输文件。支付运费应做登记。 13.4. 如  果客户是做 FOB 条款的 , 应该及时通知客户保险 , 并将提单副本传真给他 . 14 .准备其他文件 14.1 .商业发票: L/C 要求提供的文件中,对商业发票要求最严格。发票的日期要确定在开证日之后,交货期之前。发票中的货物描述要与 L/C 上的完全相同,小写和大写金额都要正确无误。 L/C 上对发票的条款应显示出来,要显示唛头。如果发票需办理对方大使馆认证,一般要提前 20 天办理。 14.2 . FORM A 原产地证书: FORM A 原产地证要在发货之前到当地商品检验局申办。需注意的是运输日期要在 L/C 的交货期和开船日之前,在发票日期之后。未能在发货之前办理的,要办理后发证书,需提供报关单,提单等文件。经香港转运的货物, FORM A 证书通常要到香港的中国商检公司办理加签,证明未在港对货物进行再加工。 14.3 .一般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可在中国贸易促进会办理,要求低一些。可在发货之后不太长的时间内补办。如果原产地证书要办理大使馆加签,也和发票一样要提前 20 天办理。 14.4 .装运通知:一般是要求在开船后几天之内,要通知客人发货的细节,包括船名,航班次,开船日,预计抵港日,货物及数量,金额,包装件数,唛头,目的港代理人等。有时 L/C 要求提供发送证明,如传真报告书,发函底单等,注意按客人要求的时间内办理。 14.5 .装箱单:装箱单应清楚地表明货物装箱情况。要显示每箱内装的数量,每箱的毛重,净重,外箱尺寸。按外箱尺寸计算出来的总体积要与标明的总体积相符。要显示唛头和箱号,以便于客人查找。装箱单的重量,体积要与提单相符。 15 . 交单: 15.1 .采用 L/C 收汇的,应在规定的交单时间内,备齐全部单证,并严格审单,确保没有错误,才交银行议付。 15.2 .采用 30% deposit,T/T 收汇的,在取得提单后马上传真提单给客人付 70% 余款,确认收到余款后再将提单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给客人。 15.3 .如果 100%T/T 收汇的,要求收全款货款才能做货的,要等收款后再安排生产。拿到提单后可立即寄正本提单给客人。 16 .业务登记: 每单出口业务在完成后要及时做登记,包括电脑登记及书面登记,便于以后查询,统计等。 17 .文件存档: 所有的外贸单证、 L/C 和议付文件必须留存一整套以备查用 18 .单证员平时应注意收集海空运价 , 船期,航线,等信息,为业务员的报价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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