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是我国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基本原则。到底在农村“一户一宅”有哪些政策以及一户是否可以多宅呢,至于每户村民宅基地使用面积的标准是多少,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的要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而定,且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

1、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是怎样的?使用面积标准是多少平方米?

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是怎样的使用面积标准是多少平方米

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统归集体所有,农民对集体土地仅享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也就是说宅基地并不归农民所有,而是仅归农民使用,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指的就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将住宅出卖、出租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至于每户村民宅基地使用面积的标准是多少,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的要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而定,且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

一般来说,城郊及乡镇所在地,每户村民宅基地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村民使用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设在盐碱地、荒滩上的,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村民宅基地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32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村民使用宅基地的面积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在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村民宅基地使用面积可低于上述限额,

而在实际生活中,像是湖北省规定:“农村村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来,使用末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我所在的市也沿用的是省里的标准,但到了我生活的县变成了“农村村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来,使用末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2、请问农村一户一宅是怎么规定的?可不可以一户多宅?

请问农村一户一宅是怎么规定的可不可以一户多宅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是我国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基本原则,通俗讲,农村村民一家人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到底在农村“一户一宅”有哪些政策以及一户是否可以多宅呢?醉美梨乡给你分析如下:一、“一户一宅”政策的内容?其实对于农村“一户一宅”的问题,在我的问答中已经多次提到,为了让更多的人看清弄懂,现在再纯粹的把政策性的规定详尽复述一遍,

农村宅基地分配以户为单位,这“一户”指的就是在同一户籍上的人,即以农村户口本上登记的人口为准。一户可以有多少人呢?因为户口本记载所有家庭成员人口数量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具体几人以户籍登记结果确定,但一户人家户口本上人多、人少都不影响以户为基础单位分配宅基地的原则。换句话说一处宅基地还是按照一户分配,而不依据户籍登记人口数量多寡分配,

那么“一宅”呢!就是一处整体独立的成片土地,不能村东一处、村西一处。宅基地不论面积大小(在政策允许的面积内),只能是一个完整地块,别抬杠一块宅基地分割两段不算,有的户宅基地尽管面积没有超过规定标准,但已分散村内多处,这是不能记作该户是一处宅基地的。字面意思讲完了,再说说农村宅基地分配的原则,需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本村村民;二是宅基地不能超过规定标准,

前者好解释了,后者宅基地规定标准指的是各省根据各地方具体情况,而制定的农民一户最多可以使用的宅基地面积。再结合上段提起的一户人口问题,这时在分配宅基地面积多少方面,必要也必须考虑家庭人口了,人多多分,人少少分,公平合理!涉及到子女因结婚等原因分户后新申请宅基地方面,不过依据农村目前的状况,空闲且没有分到户的宅基地基本没有了吧。

所以,简单点阐述,新申请宅基地也必须满足几个条件:1.家庭没有其他宅基地;2.子女成年需要分户;3.已有宅基地没有超过标准,二、农村一户可不可以多宅?在当今农村,人多地少的严重供需矛盾情况下,一户多宅或者允许一户多宅将是对其他需要土地的本村村民,作为村民资格应享有福利的一种侵犯,而且显失公平!同时前面已经介绍,法律已经规定在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当然一户多宅不被允许了!但不能排除由于非法买卖、房屋继承、历史沿袭的有关原因,农村一户多宅现象的存在,但这所有的一户多宅中,一般只有因继承宅基地上房屋而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转移被法律所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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