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求职这份工作成功

难度大.不看好。

求职这份工作成功

2,新四军研究会会员证怎么办理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新四军暨华中抗日根据地历史研究会,简称:上海市新四军历史研究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原新四军老战士和有志于研究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历史,宣传和弘扬革命优良传统的人员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群众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发扬实事求是、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学风,深入研究、宣传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历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铁军精神,传承党和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并模范地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根据实际情况,经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批准设立分会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按照本会章程和《本会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设在上海市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1503室;各分支机构的住所依据实际情况设置。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七条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历史,组织和参与对新四军以及华中抗日根据地重要人物和重大历史事件的纪念性、学术性活动;  (二)研究继承、宣传发扬革命的优良传统,重视加强对青少年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的宣传教育;  (三)主办并出版《大江南北》杂志;  (四)主办《新四军研究》网站;  (五)关心和支持老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六)组织或参与研究、宣传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历史有关的其它活动;  (七)适当开展有利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联谊活动。  第八条本会的业务范围:研究革命历史,开展学术交流,编辑出版书刊,组织培训咨询,宣传优良传统,服务文明建设。  第九条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二)本会开展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三)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单位)会员组成。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居住本市,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向本会和相关分会提出申请;  (二)曾经参加新四军或在华中抗日根据地工作(包括参加地下党活动),能参加一定活动的老同志;  (三)从事中国现代史、革命史、中共党史研究和教学工作的人员;  (四)有志于研究、宣传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历史及革命优良传统,并有一定能力的同志。  第十二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或分会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分会讨论通过的人员,要报本会批准;  (三)由本会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及相应分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及相应分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及相应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推荐有关学术成果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以及相应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以及相应分会组织的学术研究、宣传宣讲和纪念等活动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以及相应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以及相应分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的相关分会,并退回会员证。  第十六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相关分会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无效的,应当劝其退会。劝退会员,应当经分会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市会会长会议批准。如被劝退会的会员坚持不退,又不承认和改正错误,可经分会会长会议表决通过,并报本会会长会议讨论批准,予以除名;会员如对除名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必要时提交理事会审议。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七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本会的负责人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各分会的负责人是分会会长、分会副会长和分会秘书长。  第十九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4年,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如遇理事会无法解决的重大事项及遇到特殊情况可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解决。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  (三)制定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数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  会员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选举或罢免本会负责人;  (四)决定聘请老同志担任名誉会长和顾问;  (五)决定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本会下属各机构负责人;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调整或注销,报市社联和市社团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九)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十)决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提案;  (十一)决定本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举行;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四、五、六、七、八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由常务理事担任本届正副会长、秘书长。  第二十七条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4次会议(即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增补正副会长和秘书长,应经理事会在理事中选举产生。特殊情况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正副会长、秘书长应由下次理事会确认。罢免正副会长、秘书长必须经过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八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重要事项,应按业务主管单位有关规定,以无记名方式进行。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本会章程、规章制度、各种会议纪要和财务会计报告应向会员代表公开。  第三十条本会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

新四军研究会会员证怎么办理

3,王浩骅的个人简介

王浩骅,字容志,号成名轩主,祖籍山东临沂,现居北京。现任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副秘书长、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风水策划院(香港)执行院长、中华周易研究会(香港)秘书长、中国姓名文化研究会(香港)创会长、国际易经协会(香港)副会长。先后获得中国十大易学和谐大使、中国十大堪舆风水策划师、中国十大命名策划师等称号。人民网、新浪网、腾讯网、搜狐网、搜房网特邀访谈嘉宾。担任国内著名命名策划与环境策划专业讲师。

王浩骅的个人简介

4,金陵毒酒案的事件始末

”金陵毒酒案“,又名”南京毒酒案“,此次事件发生在日本驻南京总领事馆,该馆位于南京鼓楼附近(现北京西路1号)。日本自1873年与中国建交后至1935年,一直以上海为对华外交基地,前后43位公使均常驻上海。1935年5月17日,日本将设在鼓楼的公使馆升格为大使馆,但此后4位大使仍常驻上海,南京事务由总领事负责。“七·七事变”后,日本大使馆关闭。1937年12月南京沦陷后,日本将位于中正街(现白下路)的总领事馆迁至大使馆旧址,后于汪伪“国民政府”成立后恢复“大使馆”,但不为中国政府承认。如此复杂的变化,使得有关“毒酒案”的报道中常将日本总领事馆与大使馆混淆,在此特予厘清。王高科到日本公使馆时是1932年。王1916年生于南京,曾在使馆警察佐藤基家打杂帮工,后经佐藤基介绍到使馆办公室当差。一年后,复兴社特务处(军统前身)特工、国民党首都警察厅的黄泗清盯上了他。据王回忆,黄多次劝导他,说“死心塌地为日本人工作就是汉奸,为生活所迫而不忘救国仍是爱国青年”,于是他“心甘情愿”地加入了军统,从此利用工作和略懂日语之便,为军统搜集日伪情报,随时向黄报告。王生前亲笔回忆这段工作时有如下描述(原件无标点): “在这期间,日本人的来信我们收下分发下去,对中国来的信就留下送交私拆检查。记得他们(指军统)在双龙巷住着人,我们发信到双龙巷邮局先把(它们)送去拍照,然后再发挂号信取收条回来。”1934年4月,公使馆缺一杂役,王高科便将詹长麟介绍进去。王、詹两家均以织缎子为生,住处也靠近,因此常有来往。詹长麟是詹家老二,长相俊朗,身材适中,曾当兵参加过“一·二八”淞沪抗战,停战期间因母亲生病获准回乡探视未归,已婚,正赋闲家中。詹先后面见使馆书记官宫下和总领事须磨弥吉郎,被顺利录用,在厨房帮做西餐,兼做杂务。据悉,日本使馆录用杂役有4条标准:一是不懂日文,以防泄密;二是家居南京且有直系亲属同住,以便控制;三是忠诚老实,手脚勤快;四是相貌端正。现在看来,这些标准也非铁板难破。例如王高科在去公使馆打工前,曾因教佐藤夫人学中文而学会一些日文,而詹长麟在“国军”当兵的政治背景,似也被日人忽略了。王高科介绍詹进日公使馆显然另有深意,因为据詹长麟生前回忆,他到使馆才“干了十天半个月”,就有人到家中找他。此人将他约至附近的鼓楼旅社二楼一个空房间,详细问起他的工作和报酬情况,并令他吃惊地说起他曾经参加淞沪抗战并因母亲生病被88师黄永淮团长特准回家探视的经历。由詹文斌转述的父亲生前口述是这样表达的:“之后这个人又对我讲了许多国家形势和爱国道理,并又问我,为什么有人介绍你到日本领事馆当仆人?我说不知道。他对我郑重地说,目的就是要你搜集和刺探日本人的情报,为国家效劳。他后来说,自己叫赵世瑞,是首都警察厅特警科外事组组长。说完他撩起长衫,从口袋里掏出一支手枪。他说他把特殊行动秘密告诉了我,问我何去何从,自己要好好选择,并对我说,要么当一名抗日的中国人,参加我们的组织蓝衣社(复兴社的别称,因成员着蓝色制服而得名),收集日本人的情报,监视日本人的行动,为国家为民族效劳;要么用这把手枪在这间房间里结束自己的生命。我到这个时候才明白了事情的真相。我当时认为有这样报国的机会,没有理由拒绝,就立誓加入,从此成了蓝衣社的卧底。我化名袁露,代号65号,每月组织给我十块银元,当时一百斤一袋的洋面粉只卖三块银元。”詹干活麻利手脚勤快,深得宫下书记官等人的信任,便开始利用各种机会搜集和传递日伪情报,甚至连自己的妻子也参与进来。他后来回忆说: “经过组织同意,我将身份告诉了妻子。在日本领事馆搜集的一些情报,或者是抄写的一些东西有时候就交给她。她把这些整理好的材料藏在堂屋墙壁的关公画像后,每天都有特工人员来取。这些特工人员戴着一顶礼帽和一副大墨眼镜,穿着长衫,从我家前门进来,取了东西后,又从后门离去。组织还教我怎么去用明矾写字抄写东西。这一张白纸,如果你用明矾去写,表面看不出来,如果把它放在水里头,就会印出来。”但他和王高科之间并无特务联系,可谓各司其职,互不知底。1936年2月,詹又将自己的哥哥詹长炳介绍进来。不久,哥哥也参加了蓝衣社。这段时间,南京发生多起汉奸被捕的事件,日本人开始怀疑内部有奸细,但又查无实据,便将办公室的3位差役统统辞退,其中包括王高科。主要在厨房当差的詹氏兄弟得以继续留任,且由于办公室缺人,詹长炳补入当差,获得接触公文、信件的机会。 成立于1932年4月1日的中华复兴社(蒋介石任社长)特务处(总部在南京鸡鹅巷53号),1935年起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所谓“大军统”,陈立夫任局长)二处为公开身份,戴笠任处长。1938年,复兴社解散,二处升格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简称“军统”),一处升格为“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简称“中统”)。为叙述方便,这里将戴笠为首的特务机构统称为“军统”(戴笠也将复兴社特务处成立之日认作“军统”诞生日)。1937年“七·七事变”当月,军统河南情报站副站长尚振声奉命调任南京区副区长。尚与戴笠为黄埔六期校友,军衔也和戴同级,均为少将。根据蒋介石的规定,军统实行军衔制,但以少将为限,所以戴笠直至1946年空难身亡仍是少将(戴笠死后这个规定才被突破),尚振声地位由此可知。他在南京沦陷后由地上转为地下,公开身份是中华路一家批发店老板。尚到任不久,就由军统南京特警科少将主任钱新民(沦陷后任南京区区长,是尚的领导)亲自介绍认识王高科,要王与尚单线联系。王在离开日本公使馆后被安排在首都警察厅特警科当传令警,月薪18元加5元津贴。南京沦陷前,钱新民率部分人员撤至江北六合县,城内詹氏兄弟等一批地下特工由尚振声领导。王高科也被尚留在南京,尚让他开个烟酒杂货铺作掩护,实际身份是军统的地下“交通情报员”。王将军统特工搜集到的情报,放在香烟里送到江北。王生前曾记录有一次冒死将一台发报机装在盛豆油的木桶里从江北运至南京的惊险经历。抗战期间,军统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抗日锄奸”。对汪精卫的多次暗杀行动,以及对与日本勾结拟参与组建伪政府的国民党元老唐绍仪(曾任中华民国第一任内阁总理)、投靠日本的湖南督军张敬尧、汪伪上海特别市首任市长傅宗耀、降日帮会首领并任伪浙江省长张啸林等魁首的成功刺杀,均系军统所为。对曾任汪伪特工总部主任后升任伪“中委”特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丁默邨(曾任“大军统”三处处长)的暗杀虽被侥幸逃脱,后被张爱玲写入小说《色·戒》,近年被拍成电影,影响也很广。1941年11月28日,日本人控制的上海《新申报》曾刊登“蓝衣社在沪所犯案件统计表”,仅当年“格杀日本军人”就达35起,其中17起致死。此次军统南京区获悉,日本外务省次长清水留三郎及随从三重等将于6月9日到访南京。由于是南京沦陷后到访的日本最高级别外交官,时任南京总领事的堀公一决定于6月10日晚隆重设宴招待,并邀驻宁日军首脑及伪“维新政府”政要作陪,地点就在总领事馆府内。获邀人员阵容强大,几乎囊括南京日伪所有军政要员。日方有:“华中派遣军”司令山田乙三中将,参谋长吉本贞一少将,副参谋长铃木宗作少将,军报道部长谷荻那华雄大佐,特务机关本部部长兼伪“维新政府”最高顾问原田熊吉少将,以及岩松中将、鸟本少将、谷田大佐、高桥大佐、三浦大佐、泽天海军大佐、三国大佐、秋山大佐、公平中佐、田中中佐等。中方有:伪“维新政府”行政院长梁鸿志,立法院长温宗尧,内政部长陈群,绥靖部长任援道,交通部长江洪杰,司法行政部长胡艿泰,教育部长顾澄,外交部长廉隅,实业部长王子惠,财政部次长严家炽,伪南京市市长高冠武等。宴会拟由总领事堀公一、领事内田、副领事有久等主持。 请柬于1939年6月8日发出,事为詹氏兄弟全部掌握并向上级报告。军统决定利用这次宴会实施毒杀行动,给气焰嚣张的日伪以严厉打击。南京区成立由尚振声任组长的行动小组,钱新民遥控指挥。尚星夜策划安排,商定政治助理书记卜玉林负责联络,情报助理书记李再生和刘益谦负责撤退事宜,交通组长赵希贤负责撤退工具,会计主任安少如负责挑选毒药,并命令詹长麟执行最艰难也是最危险的任务——投毒,并做好与日伪同归于尽的准备,詹长炳予以配合。参加具体工作的还有潘崇声、王高科等。詹长炳参加相关会议后向弟弟传达了行动任务,詹长麟郑重接受。说起来,国民党特务通过下毒实施暗杀颇有经验。企图联日反蒋的四川军阀刘湘就于1938年1月被军统收买的护士毒杀在医院。汪精卫老婆陈璧君在广州时也险遭军统毒毙。蒋经国在赣南时的秘密夫人章亚若(蒋孝慈、蒋孝严之母)则被中统毒死。但此次下毒地点是在戒备森严的日人巢穴,而且毒杀对象是一个群体而非某个人,危险性和艰巨性非同以往。根据詹长麟生前回忆及章厚朴1997年接受南京《服务导报》采访时的讲述,军统决定将毒下在酒里。日本人爱喝酒,到中国后尤爱喝绍兴老酒。当时南京中华路119号有一家“老万全酒家”,是绍兴人章桂生开的老字号酒店,在全国多个城市有分号,名气很大,生意兴隆,日本人常来该店买酒。但日本人对“入口”的东西高度警惕,每次买酒都有警察监视,并当场开坛,将酒灌入酒瓶。日军攻打南京前,章家将酒店关闭,举家外逃。不到两年后,章家回到南京,占地4亩共60多间房子的酒店已满目疮痍,幸好埋在地窖里的100多坛绍兴陈酒未被发现。重新开张后,南京市面萧条,生意大不如前,但日本总领事馆闻讯仍常来采购,军统便选择在该酒店的绍兴老酒中下毒,而酒店老板当然蒙在鼓里。9日下午,毒药由军统资深特工、詹氏兄弟的妹夫潘崇声取回并交给詹长炳。詹当晚将毒药带回家中交给弟弟。詹长麟记得药是白色粉末,小小药瓶外有“USA”字样,后来判断是氰化钾。10日下午,领事馆果然着人从“老万全”采购老酒回来。詹长麟后来说: “当天下午四点钟就(把药)倒在一温桶里,就是温黄酒的瓶子里面,然后倒了一点点黄酒摇了摇,摇匀了以后,放好,放在了一个过道的柜子底下,不太引人注意的地方。临开席之前,我把这瓶毒酒倒在一个大瓶子里面。为了防止那些佣人们随手乱拿。我最怕下人们自己去拿酒,这些酒吃了就不得了,所以必须把酒藏好,放在柜子的最里面。开席之前,我把酒端上去了。端上去时还是有些担心,因为是好几桌嘛,怕不匀,不能让他们自己倒,我一个一个给他们倒好。”10日是星期天。当晚,日军多数头目因故未到,而“维新政府”的政要们却几乎悉数入场。宴会七点开始,总领事堀公一简短致辞,对清水“莅临视察”表示欢迎,又招呼大家举杯为“天皇万岁”干杯。随后便觥筹交错,杯盘声响,现场敬酒频频,热气腾腾。玉食满台,美酒方酣,詹长麟亲手为各桌倒下的毒酒开始生效。只听席间忽有人惊呼:“不好,酒里有毒!”呼喊者随即倒下。宴席上的人几乎都出现中毒症状,或呕吐不止,或倒地不起,有的踉踉跄跄跑到走廊,又跌倒在地。领事馆书记官宫下及领馆会计船山口吐白沫跌落椅下,“维新政府”行政院长梁鸿志、立法院长温宗尧等也已人事不省,现场服务的仆人杂役个个呆若木鸡,领事馆个别还能说话的官员急忙报警呼救。此刻,总领事馆一片慌乱,大批日伪军警迅速到场,救护车辆呼啸而至,警笛声尖锐刺耳,日伪较为信任的南京同仁会医院医生紧急施救,翻肠洗胃,全力以赴。当夜,宫下和船山不治身亡,部分汉奸首脑直到次日仍昏迷不醒。南京日伪当局惊慌失措,日本朝野也为之震惊,至11日晚日方才于南京和东京分别公布消息,并称逮捕一人。消息传出,南京民众无不拍手称快,但也为投毒英雄担心。事后詹氏兄弟得知只毒死总领馆两个小官(这两人与詹氏每日相处,平时关系还不错),深感遗憾,痛惜毒药所配过少,否则南京“维新政府”恐怕会立即瘫痪。詹文斌告诉笔者,他父亲生前曾分析汉奸一个未死的原因:一是这帮汉奸在日人宴会上较为拘谨,尚未开怀畅饮;二是詹长麟斟完毒酒后,将瓶中残液洒入菜肴,很可能宫下和船山碰巧吃到这些菜,导致深度中毒。詹长麟事后回忆:“我在放完药之后,总认为这个药药量太少,这个药叫氰化钾,氰化钾虽是剧毒,一沾到就死,但太少了,效果也不理想。幸亏他们死了两个,如果要不死两个,说真的,我可能也活不到今天。上面会怀疑你,怀疑你没有真干。你小子玩弄我们,死的这两个保了我们全家的命。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笔者在二史馆和南京图书馆民国文献部(以下简称“南图”)等机构查阅当年报刊,发现对此惊天事件次日均无报道,估计是事情发生在夜晚,加上日伪封锁消息和受制于当时报纸技术等缘故。但6月12日起各地报纸便纷纷在头版或显要版面披露,一些有影响的报纸还跟踪报道,甚至发表评论。报道中,各派报纸立场依稀可察。如国民党中央机关报《中央日报》虽敌我分明,角度客观,但也把自己撇得干干净净;共产党机关报《新华日报》并不报道,其关注重点仍在敌后抗战;发行量最大的上海《申报》则旗帜鲜明,报道最为翔实,惟出于特殊考虑或对某字不屑一提,将“日”一律以“×”代替(在敌占区能有如此作为,令人尊敬);北方影响较大的汉奸报纸《盛京时报》虽也报道,但对中毒者仍毕恭毕敬。在重庆出版的《中央日报》(重庆各报联合版)于6月12日、15日、18日新闻头版连续刊登消息。12日标题为:《敌总领馆宴清水(肩题)/敌伪均中酒毒(主题)/梁逆鸿志等中毒最重/敌称系抗日分子所为(副题)》。文称:“敌外务省次官清水留三郎,日前抵沪赴宁。敌驻宁总领馆于十日晚七时,设宴欢迎。除敌方军政要员一致赴宴外,并邀伪组织首要梁逆鸿志、温逆宗尧、任逆援道、顾逆澄、高逆冠吾等作陪,共计二十余人。席间,敌伪解筹交错,状甚欢洽,讵料所食黄酒中,为已暗置强烈毒质,敌伪畅饮后,立即中毒,均晕倒地上,一时秩序大乱。”15日标题为:《南京中毒案/敌两书记官毙命》,消息补充描述事发当晚情状,称“不料甫散席,与宴者均中毒腹痛,呕吐不止,神志昏迷,陷于垂死状态,惟经医生救治,无甚效果,前下(应为宫下)船山两书记官当场毙命,其余闻亦无生望”。18日的报道标题为《温任诸逆(肩题)/中毒甚深(主题)/仍昏迷不醒生命垂危(副题)》,文称“温逆宗尧任逆援道诸逆,仍昏迷不醒,生命垂危。敌方大举搜索,伪警并乘机勒索,偶不遂意,即加逮捕,情形紧张,居民惴惴不安”。《申报》从6月13日起一连三天刊发多条新闻报道此事。13日在头版二条位置刊登消息《南京发生(肩题)/大锄奸案(主题)/抗日分子密布四周/×伪首要多人中毒》,同日同版更发表“小评”《南京大锄奸案》。评论云:“这一大锄奸案,一定会引为全国人心大快!……姑不问×奸首脑是否能够苟延残喘,但我们从此事实,就可看到沦陷区内,甚至×奸左右,亲信中间,已经布满思汉的分子,对于甘心为×阀魔犬而残害我民众与危害我民族的,实可说是一个更严重的警告!其实,这班民族叛徒汉奸国贼,早已事实上为私人一时利禄之毒所中,诚如俗彦所谓身虽在世,其心已死。让我们宁看×××……!”文末以13个“×”加惊叹号作结,痛快淋漓,许多意思尽在不言中。14日该报首次援引日本官方消息,题为《南京大锄奸结果/两日领署人员丧生》。消息称:“据日外务省发表公布,谓参与星期日日伪官员招待日外务次官清水留三郎宴会之日领署官员两人,因中毒过深,未及救治,因以毙命。又据南京来讯,有日领署华人兄弟两人,自该案发生后即失踪,日方现进行搜捕。”15日该报再发消息,题为《南京中毒×伪(肩题)/多无生望(主题)/神志昏迷呕吐不止/宫下船山业已毙命》。《盛京时报》因系汪伪报纸,可获消息便利,因而内容相对准确。该报6月13日的头版标题也不小:《维新政府梁行政院长等(肩题)/在宁日华要人中毒(主题)/当局捕一犯人纠明抗日团阴谋》。文称:“六月十日,于南京总领事馆开来宁中外务省政务次官清水留三氏之欢迎会,由梁鸿志(行政院长)、温宗尧(立法院长)、任援道(绥靖部长)、顾澄(教育部长)、胡礽泰(司法行政部长)、高冠吾(南京市长)等维新政府方面要人,及军部关系者二十余名出席,午后八时顷开宴,以老酒干杯后,出席者突呈中毒症状,而大形混乱。当由同仁会病院等急派医师,加以应急治疗,迄今晨已逐次痊愈,无足忧虑。中毒原因,推定系宴会用老酒中加入毒物,乃抗日分子之阴谋。当局当即非常侦察,努力纠明犯行,结果已逮捕有力犯人一名,其首领等,近可逮捕。”该文后还附“独家报道”《梁院长明日出院》,称“记者十一日赴病院访问梁院长,氏以(原文如此)温颜笑貌答谓,有劳贵念,鄙体粗安,决于明日出院”云。文章还采访当值医生,称梁鸿志喝酒最少,所以无恙,其他中毒者则有并发尿毒症之虞。 事发当夜,日本人首先想到“老万全酒家”,立即把老板章桂生及配酒师、账房等抓来严审。排除他们“作案”嫌疑后,又集合领事馆中方雇员,这才发现詹氏兄弟早已不知所终,不禁大怒。日本宪兵一边全城戒严,一边赶至詹家,发现无人,一把火将房子烧掉,随即张贴告示,对詹氏兄弟及其全家进行通缉。告示上书“詹长麟二十六岁,身高一丈五尺二寸(日本制尺,下同),体型瘦长,皮肤青白,高鼻圆眼,短发,走路时稍有罗圈腿,身着白上衣,黑长制服裤,其妻詹黄氏,年二十四岁,身高一丈五尺,鼻子大,扁平,嘴大;女儿五岁,儿子三岁,都是身着黑色中式衣裤;其兄詹长炳二十九岁,身高一丈五尺四寸,身体稍瘦,面长,厚嘴唇,长发,长得比较漂亮,南京口音,身着中式的白色衣裤;其妻詹朱氏,二十六岁,身高一丈四尺八九寸,体胖,圆脸,带有七岁的一个男孩,都是身着中式白色衣裤……”其实,对这次投毒行动,军统早已做好各项应对准备。据詹长麟生前回忆,军统高层曾决定让他投毒后也喝上毒酒,舍生取义,与日伪首脑们同归于尽,这样日本人就不会有什么大动作,不会牵连他人,更不会扯上军统。但詹表示自己还年轻,上有父母,下有妻儿,希望尽量安全撤离,并说保存下来也是个抗日力量,可以继续杀敌。军统后来同意他不死,而此前南京区已经策划好撤离路线。投毒前一天,尚振声突然通知王高科:“江北需要一个人做饭,你妻子合适,你赶紧陪她带着孩子过去。”而王妻当时怀有身孕,还有两个月就要生产,显然并不“合适”做饭。但王断定有大事将发生,军统的纪律是不该知道的决不多问,遂坚决服从。第二天上午,他将一只金手镯交给父母,要他们留着今后生活用,便带领妻子和未满周岁的女儿从燕子矶乘船过江。这时他惊讶地发现,詹氏家属也在等待过江。原来,10日一早,军统在鱼市街一家菜馆请詹氏兄弟全家(包括他们的父母)吃饭。这顿团圆饭所为何来,只有詹氏兄弟心里有数。饭毕,军统工作人员将詹氏家属全部经燕子矶送往江北的八卦洲隐蔽起来。事后王高科方知,他所预料的“大事”,就是这宗毒酒案。他当时还有点意见,觉得为什么军统不把自己的父母也转移走。王高科到了江北,军统负责与他联系的刘益谦带着毛蓝田在对岸接应。毛也是军统特工。刘对他说,家属交他照应,命令他立即和毛蓝田回到江南燕子矶芭斗山电瓷厂大门对面的大柳树下,等候两个人。刘说:“等什么人,你们见面就知道了。”于是,他和毛带着一个木帆船(连船夫)又渡江回去。10日傍晚,看上去老实巴交内里却很精明强干的詹长麟埋了个伏笔:他预先向管事者说,自己肚子一直疼痛,等宴会准备完毕想去医院看看。当晚一切准备停当,酒宴如期开席,眼看日伪魁首们将杯中酒痛饮下肚,他赶紧向主管告假,说胃痛难忍,必须去医院了。说完,他就推起自行车从后门出去,径直向傅厚岗(国画大师傅抱石家就住在这里)的高云岭骑去,与先已溜出并在那里等候的哥哥詹长炳会合。这里距领事馆骑车不到10分钟,兄弟俩不敢停留,向东北方向奔去,途中穿过玄武门,还向站岗的日本兵鞠了个躬,然后在玄武湖连人带车上小渡船,过了湖后继续骑车,不久便到了燕子矶。两人赶到大柳树下时,王高科和毛蓝田已等候多时,王这时才知道自己的任务是接应老熟人詹氏兄弟。詹长炳说城里那边已乱得一塌糊涂,几人随即上船。上船前,詹长炳还有些舍不得扔掉那两辆自行车,当时自行车是东洋货,还挺稀奇的。但最后大家还是将车沉入江里,逃命要紧。“现在到那里捞,很可能还能找到那两辆自行车。”詹文斌说。船划出去没多远,就见一艘日本汽艇打着探照灯经过这里。王高科果断让船夫停止划船,并和詹氏兄弟商量,万一日本兵发现,三人就投江(其实三人都不会水),这样船夫和毛蓝田都可脱身。好在上天保佑,恰在这时江上飘来一团浓雾,挡住日本兵视线。待汽艇过去,他们终于过江来到江北六合县一个叫“徐家洼”的小集镇。此刻已是次日凌晨。这里是军统一个秘密据点,王、詹两家家属也被转移至此,不久他们便与家人团聚了。南京那边,日伪四处戒严,全城搜查,逮捕近千人,汉奸乘机敲诈。詹氏在南京城里的亲戚几乎全被抓获,其中詹的二姨父、詹妻的姐姐以及詹的岳母等,均被施以灌辣椒水、烙烫等酷刑。王高科作为介绍人,其家属也未能幸免,其舅父因在珠江路一茶馆做跑堂,詹父常去喝茶,熟人间偶有交谈,也被抓捕并遭严刑拷打(王高科生前笔录说是被“打得半死”)。父母将儿子行前留下的金手镯给了伪保长马忠兴,才免吃过多苦头。 詹、王两家在六合,被军统分别辗转安置在乡下孙百万、陈家有、林芝馨等农民家,隐匿下来。这段时间,两家人互不往来,甚至也不知道对方住处。潘崇声负责照应詹氏一家三代人,毛蓝田协助照顾王高科家。其间,为减少百姓吃苦,并确认投毒事件为个人行为,詹氏兄弟遵照军统安排,抄写了致日本总领事堀公一的一封亲笔信,由尚振声派人到上海租界发出。信云: “我们兄弟两人在日本领事馆几年的服务期间,非常忠于职守,没有一次做过违背你们的事。这你们也是相信的吧。……后来南京被你们日本兵占领,我们亲眼看见日本兵在南京的烧杀抢掠的一切兽行,甚至连我们的家也被你们烧了,我们的妻子也被日本兵强奸了,家里的东西也被日本兵抢劫一空,我们兄弟虽如此忠实地在领事馆内服务,而我们的家被烧,妻子被奸污,财产被掠夺。可怜劳苦半生的血汗,全被你们破坏尽净。既然如此,我们还有什么希望!我们决定为国报仇,为家雪耻……只是我们既无兵,又无力量,加之总领事对我们很好,因此至今我们都下不了手。10日总领事招待客人,我们知道总领事不能出席,才决定下手,谁死难料定,这就要看你们的运气了。“……我们事先对谁也没有讲,事后更不愿意给别人添麻烦,好汉做事好汉当,我们不想再说假话。我们已经来到上海,明天就要去香港,你们有本事就请来捉我们吧!但不要怀疑其他的人。我们既然做了此事,就不怕死,如果被你们捉住,愿为多数被你们蹂躏的人报仇雪耻,死而无憾。……想不出其他报仇雪耻的方法,所以就在公馆宴会的时间下手了,这样做对不起总领事,感到遗憾。”(此信原件现存二史馆)此信目的显然是想迷惑日本人,加上当时国民党报刊对此报道也持低调客观态度,只字不提组织行为,日伪当局一时也弄不清詹氏兄弟背景,信件上的上海邮戳则显示兄弟早已离开南京,因此,这封信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掩护作用。后来有报道据此说詹氏经上海逃至香港,显系错误。也有多篇报道将此事件归为个人行为,与军统无关,也不确。其实,詹、王两家在六合乡下隐藏了近一年时间,王高科长子王正山就出生在这里。后来因军统与新四军部队屡发冲突,六合秘密据点势将不保,两家人才被转往上海。这两家人,詹家7口,王家4口,共计11人,事后第一次大团聚,自是千言万语,感慨不尽。大家从仪征过江,至龙潭火车站时兵分两路:一路是潘崇声带领詹氏兄弟两个毒案“元凶”,另一路是王高科带领两家家属,分头赶往上海。分手前,为明确生死责任,潘崇声提议他、詹长炳和王高科“刺血为盟,结为义兄弟”。三人按年龄,潘为大哥,詹为二哥,王为小弟,从此以兄弟相称。结拜完毕,分别启程。到上海,住了月余,军统安少如称情况危急,又将两家合在一起,决定转移,这时詹长麟妻已有身孕。两家人趁夜乘船渡海,颠簸21小时,饱受晕船之苦,到达浙江某海滩(具体地点,王高科称“安东”,詹长麟称“宜阳”,笔者查浙江沿海地图,均无此地名,估计应在温州沿海一带)。国民党浙江省警备司令部情报科派人在当地接应,给王和詹氏兄弟每人发了100大洋以示慰劳。随后,两家人再度被分开安置,竟从此未再见面,直至抗战胜利后南京重逢。

5,柯南里 初恋情人回忆事件 的内容是什么

去新一家大扫除的兰和园子和柯南。在那里碰到了来找新一的中学时代的学姐内田麻美。因为召开推理研究会,所以连小五郎都被邀请了。那天晚上别墅发生火灾,而别墅中只留下了麻美学姐一个人。 小兰把麻美学姐从火灾的别墅里救了出来.园子问起当年的麻美学姐是新一的初恋的事情,麻美学姐说其实是新一把她甩了。新一说:"其实我很小的时候就有喜欢的人了,虽然她个性很强,又很人性,动不动就会掉眼泪,但是我还是很喜欢她……”但兰却说了句:“这人是谁啊…………”真是败给她了…… 有新一的一点镜头哦………… 麻美不是自杀的,是泽井部长为了让麻美注意到他,所以他用传真机点燃生日蛋糕放了火,希望他把麻美救出来后麻美能够注意到他^^^^

6,郝庄村杨式三趟太极拳就张宝中在网上贴出的研究会理事名单今

郝庄村杨式三趟太极拳就张宝中在网上贴出的研究会,理事名单,今天作出回应,张宝中在上辈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贴出此贴,事先也没有征得众人同意,她是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把众人拉上来作众星捧月,提高自己身份之用,此人在村里品行极差,说是道非,情恐天下不乱,2001年张宝中投毒放火,被捕入狱,出狱后不安心练拳,总想出名,被老师除名,无奈利用张钦霖和自己碰巧都姓张,在网上发文章,说自己是张钦霖的直系传人,他跟老师学了一段拳就出去招摇撞骗,还有七段拳他没有学,把杨氏三趟太极拳改成张氏太极拳,又在县城忽悠几个爱学太极拳的人,他从来的是上门教人学拳,又教不了别人多少东西,只为骗吃骗喝,后又吃喝送礼在县城武协挂名,没有通过别人同意的情况下把村中练拳的人都拉来以作陪衬协会人数,张宝中把学到的一点杨氏三趟太极拳改为自己的张氏太极拳,想成为开山鼻祖,实属无耻之辈,令人可耻似这种骑师盗名混鱼事情之辈也想成为会长,真是不知脸耻。村中众人都是一心行善,别无它意无心大口水仗。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今强烈要求把众人的名字从他所谓的研究会中退出,再次强调张钦霖在郝庄村传的是杨氏三趟太极拳非张式太极拳,借此机会以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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