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5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首先留学生需要在在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是不是第一份工作申请或者第二份工作申请,倒没有特别大的问题,本科需要回国后第一年申请落户,硕士生需要回国二年后申请落户。目前上海同时规定,留学生需要在上海缴纳满6个月社保和个人所得税后才可以办理落户申请。审核通过后,留学生如果没有房产的话,落户社区公共户。如果有房产的话,可以落户在房产里面。

所以留学生落户的话,需要注意回国后不能在外地工作,也遇到少数留学生签约单位是外地,但是实际工作地址是上海,这种也是不允许办理落户的,但是签约的是上海的分公司是没有影响的。还有留学生外地如果是农业户口的,需要先到原籍所在地办理农转非。

二、海归符合条件可落户上海

海归落户上海政策呈现出了收紧的状态,因为现在海归申请落户人数呈现出逐年增加的状态,随着申请的人事的增多,所以对海国落户上海产生了影响,目前来说影响最大的就是社保缴纳时长由原来的2个月延长至6个月,造成原来很多符合条件的海归暂时无法申请落户上海了。

海归申请落户需要有些注意点,首先就是海归们需要先做好学历认证,学历认证花费时间约为2个月,所以海归可以在回国后尽快做好学历认证。这样就不会耽误后续办理落户手续意见公共户手续的办理。

其次,海归在申请落户时候,可以同时准备落户公共户的居住证明材料,因为这个牵涉到房东配合的问题,所以可以提前做准备,以避免落户审核通过后,因为公共户的材料不全造成无法落户的问题。

最后,回国后待业超过半年的同学,需要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现在遇到很多海归遇到了这个档案保管部门不愿意出具该证明的问题,遇到这种情况下,海归一定需要多和档案保管部门沟通,务必要开出该证明。

6. 留学人员上海落户政策

条件如下:

(一)学历学位要求

落户要求最高学历至少是本科学历及以上,而且要求在国外呆满一年(本科)或者学制不少于1年(研究生)。博士,本科不用说了,基本都满足一年以上。硕士绝大多数项目学制都是一年、一年半、两年的。所以绝大多数都是满足条件的。本科联合培养3+1或者2+2的,且本科是最高学历的,注意得在国外呆满一年。国外拿到专科不行。

必须毕业,拿到学历学位证书。不能肄业,没读完不行。即将毕业也不行,得等拿到学历学位证书后才可以申请。

具体实施“保证一年以上”,工作人员是看看护照上留学相关出境入境盖的章上的日期,或者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时间日期。

(二)社保要求

对于学校资质好的(1倍社保6个月):同一单位缴满六个月,并且不低于1倍去年的上海社会平均工资;

对于学校资质一般的(1.5倍社保12个月):同一单位缴满12个月,并且不低于1.5倍去年的上海社会平均工资;

在同一单位缴满六个月,意味着如果换工作了,必须在新单位重新缴满六个月。由于社保查询滞后1-2个月,所以其实要八个月左右社保单才显示实缴六个月。

而且同一单位缴满6个月,是从申请日之前缴满六个月,由于要审批2-3个月,所以其实得不间断缴满6+2+3=11个月的社保和匹配的税。如果这11个月中有一个月不满足条件,则只能重新从满足条件的月开始,再缴满六个月才能申请!

(三)个税要求

个税要求和社保匹配。简单说就是公司一点税都不避,社保基数=交税基数。

(四)世界排名1000以后的学校,得交12个月的社保,1.5倍基数。排名500之内的,6个月,1倍基数。条件满足不了的,只要多等等就好,不用太担心,这个差异化政策也是2016年1月1日之后的新政才有的,之前没有学校的要求。只要学习满1年并拿到学历学位证书即可。

(五)公司注册资金大于100万的,注册地在上海即可。注册资金就行,就看企业三证上的注册资本,不需要实缴。还有就是聘用合同要大于1年,并且申请时有效期大于半年。

7. 归国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

应届毕业生上海落户需要的条件

第一类:非沪籍应届毕业生积分落户

在沪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为非沪籍员工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6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对于非沪籍而又在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来说如果你签的单位有落户政策那最方便了。

第二类: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条件

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以下条件分分钟可入沪籍!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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