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会计上岗证

2011年上海会计证有两次机会。上半年1月报名,4月考试。下半年8月报名,11月份考试。注意会计从业网的报名信息:www.chnaaccc.com/congye/

上海会计上岗证

2,浦东新区二把手是什么级别的

正厅级别1、浦东新区是副部级别开发区、区长、书记是副部长、副省长级别(相当于上海市副市长级别);2、浦东新区二把手(副职)一般是正厅级别,比如副书记、副区长都是正厅级,相当于上海市财政局局长、宝山区区长、江苏省常州市市长级别。
同问。。。

浦东新区二把手是什么级别的

3,上海注册会计师培训点有些较好的

定西路1113号,上注协.
培训安排 1、培训单位 本培训由复旦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培训中心主办,我中心是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培训单位之一,全面依托了复旦大学会计教学力量及社会专业师资力量,为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的各类人员提供权威的考证培训。本中心会计类项目每年培训学员近1000余人次,考试通过率在全市各机构中遥遥领先,成为上海会计培训领域首选品牌

上海注册会计师培训点有些较好的

4,中国平安和浦发银行的老板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

1993年,上海市政府为了发展浦东的建设,特别成立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此支持上海浦东新区的建设.浦发银行的最大股东是上海市财政局(政府)和上海国际投资公司(国有企业),还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少数的民营企业股东.外资股东为花旗银行,但是对于外资股的占资比例,浦发银行实行的是限额管理.所以浦发的老总当然是中国人.
没有平安银行和浦发银行
中国人.
大老板外国人

5,工商局打电话买到假货退款不知道这事是真是假

这么说吧,这事儿其实牵扯不上财政局,跟财政局没有半毛钱的关系。所以肯定是假的,如果你还不信 ,那么问明白他是工商局哪个处的,然后打电话给消保委或者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核实下有没有这回事儿。另外,建议报案,因为你的个人信息因为买生发药泄露了,可能卖药的和他们是一伙儿的也说不定
100%是假的,这么跟你说,即使是假的,退款,也是卖你东西的人给你退,跟工商局财政局没有关系!还有,即使退款,也会让你到主管这件事的部门去取,不可能在取款机上操作!可以说这种骗术真是漏洞百出!居然也有人上当!老年人对这种东西不敏感就不说什么了,作为一个成年人,真不应该!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6,上海购买经适房可享六大贷款税费优惠

上海购买经适房可享六大贷款税费优惠? 7月24日,上海市住房 保障 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等七部门同时制定出台政策,规定购买经适房的市民最多可享受六个方面的优惠政策。 同时,徐汇和闵行两区近日分别公布了本区的经适房房源,两区供应的房源均略多于申请家庭,因此获批申请人不必担心会选不到房。 此次上海市公布的经适房税费 贷款 政策明确,购买 经济 适用住房的契税,在现行3%契税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其中,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经济适用住房的,凭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 购房 证明,契税税率暂按1%征收。 其他优惠政策还包括,免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印花税,免收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手续费,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登记费减半收取。贷款政策方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照规定,向有关银行申请商业性购 房贷 款,符合相关条件的,贷款 利率 、最低 首付 比例,可以比照首套购房优惠政策执行。 另外,徐汇、闵行两个经适房试点区分别公布了首批经适房房源的详细信息,包括具体位置、面积、房型、 房价 等,具体的选房工作两区都将在7月底8月初分批次展开。据了解,此次徐汇区首批供应的经适房房源共有1681套,总套数多于该区取得选房资格的1674户申请家庭;闵行区房源总套数476套,略多于472户申请家庭。

7,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请详细讲解一下谢谢

为做好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工作,现将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如下:  一、按照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沪地税二[1998]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的规定,购房者必须是商品住宅的产权人,即由上海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产权证法定拥有人,且必须与购房合同、发票相一致。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办理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的有关手续。  二、本市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政策已于2003年5月31日到期,根据30号文第二条规定,购房者在2003年5月31日以后支付的购房款,不予计入个人所得税计征税基扣除范围。  三、对实行“按月(按季)预缴、年终清算”方式缴纳“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购房者,按其实际可以享受政策月份占全年经营月份的比例计算2003年度个人所得税可抵扣税基,并据以抵扣计算;若可以享受政策月份大于全年经营月份的,则实际可抵扣税基为2003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所得额。  四、购房者应妥善保管个人所得税缴款书和《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单》,对购房者遗失上述凭证,但能正确提供原遗失纳税凭证种类、已缴税款金额和税款所属期限等信息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可向购房者提供留存上述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据此办理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审核结算手续。若购房者不能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或提供的信息资料不正确,造成主管税务机关无法核实的,则不予出具相关证明。  五、在2004年9月30日前,对符合30号文规定确未单独开具个人所得税税单或《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单》的购房者,如果要求代扣代缴单位开具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间《上海市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的,各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代扣代缴单位相关的纳税申报、税款缴库及已开具纳税凭证等情况,核实无误后方可盖章确认;对代扣代缴单位不按规定填写《情况表》,为购房者虚开、多开已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不得盖章确认。  自2004年10月1日起,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情况表》的盖章确认。  六、加强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审核结算的稽核。对购房者提供的相关购房资料存有疑点或个人所得税纳税金额异常的,应将其有关资料移送主管税务机关重点稽查,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购房者,除取消其享受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政策资格外,还应追回已支付的抵扣结算资金。  七、各财税相关部门应按规定执行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政策,规范操作程序,防止各类违规行为发生。对执行过程中遇到难以界定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市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四月二十日
工薪所得可以抵扣3500 有抵扣的税率表和速算扣除数,按的累进税率。其他所得超过4000元的扣20% 没超过的可扣800具体抵看是什么所得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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