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已到退休年龄但从未缴过养老金怎么补缴

已到退休年龄,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的,因为没有个人社保账户,所以不能补缴养老金。
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从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直接领取养老金

上海已到退休年龄但从未缴过养老金怎么补缴

2,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

法律主观:1.在补交养老保险之前,参保人需填写申办单和补缴承诺书,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例如单位或职工书面申请欠费补缴、欠费信息注销的函;填报《养老保险欠费补缴信息注销申报表》,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2.存档机构接到参保人的申请之后,会在每月的25号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参保人需再次填写汇总表或者是补缴明细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3.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工作人员会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汇总表数据和补缴明细表核对一致后,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将会在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如果审批未通过的,会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

3,上海个人补缴社会保险

1、上海城镇户口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社保,以前没参加过社保,不存在补缴,只能从现在起缴纳。要补缴,政策许可的话,只能由公司办理补缴手续。2、建议你与公司协商,要求补缴所欠社保,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应尽义务,你可努力争取,虽然麻烦一些也是值得的,这是你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具体也可直接咨询上海社保中心,电话12333。祝好运
保险缴纳跟户口所在地并没有关系,如果你的社保关系已经进行了转移,那么原单位是无法帮你补缴社会保险的,如果关系没有转移,还在原单位,也没有办理停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其它如生育、工伤、失业是不可以补缴。 最好还是咨询一下当地的社保中心,以免有地区政策差异。

上海个人补缴社会保险

4,上海户口补缴社保

上海市社保补缴申办条件:1、参保人员未满60周岁时,可以补缴未缴年度的养老保险费。2、新农保、城居保政策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不足年份应当逐年缴费,在年满60周岁时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养老保险费,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关于社保,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说对我们都是百益无害的,其实现在国家的参保人数统计下来也并没有得到全面的覆盖的,有很多的灵活性就业人员,包括市劳动关系变化的比较频繁的这部分人社会保险的缴纳可能都是陆陆续续的,一般在上海工作的绝大多数的劳动者还是比较关心社保补交政策的,那么上海社保补缴新政策的规定是什么?上海社保补缴新政策的规定是什么?一)上海市社保补缴申办条件: 1、参保人员未满60周岁时,可以补缴未缴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2、新农保、城居保政策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不足年份应当逐年缴费,在年满60周岁时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养老保险费,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上海市社保补缴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二)上海市社保补缴补交流程: 1、已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直接向办理机构提出补缴申报,选择缴费标准;未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到办理机构申请参保登记的同时进行补缴申报,选择缴费标准。 2、办理机构审核补缴申请,符合条件的,打印《业务申请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 3、审核未通过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交申请人。三)上海市社保补缴办理期限: 只办理补缴申报的当场办结;需同时办理参保登记、补缴申报的,自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四)其他事项: 1、补缴标准为十二挡: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2、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3、个人须在扣缴日前(每月10日或20日)将缴费资金足额存入指定银行个人实名制银行卡中,由指定银行进行扣款。五)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六)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 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七)次性补缴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对上海市社保补交的方方面面的内容都进行了一个非常详细的解释,比如说在上海补交的条件,补交的时间,补交的对象和年限等,其实在上海肯定也是个人补交和用人单位补交的时候的细节上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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