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职工丧葬费怎么

根据上海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等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除外),死亡后计发其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0个月的工资作为抚恤金,2000元作为丧葬费一次性发放! 各地区因职位、工龄等略有差异,但总体说来不离这个大标准!

上海市职工丧葬费怎么算

2,上海事业单位抚恤金2022年最新标准

上海事业单位抚恤金2022年最新标准如下:1、2021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1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8元。2、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其按新实施法定计发的抚恤金低于本通告第一条第二款规则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3、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新实施的法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告法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新实施的法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告法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4、本通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上海事业单位抚恤金2022年最新标准

3,上海企业退休职工 丧葬费 抚恤金 发放标准

丧葬费为2011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个月标准,2011年本市职是4331元,那么应得8662元。老人退休后正常死亡,没有抚恤金。(不太明白,上海企业90年退休,如今怎会有5000元养老金?)
福建企业退休职工的丧葬费标准是多少
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的标准其标准按照当地最低生活水平进行计算,一般为几千元左右,根据社保交纳情况,个人帐户金额等有关。

上海企业退休职工 丧葬费 抚恤金 发放标准

4,从2021年9月1日起抚恤金和丧葬费的这些新变化不知道的要关注了百度知

如何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费?抚恤金和丧葬费按照社保法的规定,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应当享受的待遇,称为遗属待遇。从2021年9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在全国基本上实现了统一,所谓的统一只是补助标准的统一,由于补助的基数不同,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差距还是非常大的。下面和大家分享相关的知识要点: 第一,丧葬费的计发标准。 丧葬费又称为丧葬补助金,按照人社部制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规定,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按照这个规定,计发标准是2个月,计发基数是参保人所在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比如上海市2020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6437元,月均6369.75元,2021年在上海因病死亡的企业职工或是退休人员,其家属可以领取到12739.5元的丧葬补助金。如果是在2021年9月1日之前死亡的,按照原来上海市规定的标准执行;在2021年9月1日以后死亡的,按照全国新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抚恤金计发的标准。 抚恤金标准分为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两个部分。在职人员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计发基数是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照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退休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从上述规定来看,在职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最低为3个月,最高的为24个月;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最低的为9个月,最高的为24个月。 比如退休人员缴费30年,死亡后家属应该领取24个月的抚恤金,但如果活到了80岁,领取了20年的养老金,就要扣除20个月的抚恤金,所以只能按照最低的领取9个月的抚恤金;如果只领取了10年的养老金,那么就要扣除10个月的抚恤金,家属可以领取14个月的抚恤金。 第三,怎么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 在职人员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包含临时养老保险关系账户所在地,多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负责核算参保人的缴费年限,并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退休人员在哪里办理退休,就发放养老金的社保机构核算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的年限,计算并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比如在四川人在过广东打工的,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广东的深圳市,但在中山、东莞等地缴纳过养老保险,最后还是由深圳的社保机构核算缴费年限,计算并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湖南人在浙江宁波打工并办理退休的,死亡后的遗属待遇也要到浙江宁波发放养老金的社保机构办理。 综上所述,在职人员死亡以后,遗属待遇由用人单位协助家属办理遗属待遇的领取手续;灵活就业人员由家属自己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遗属待遇手续的领取;退休人员由家属到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办理遗属补助待遇。办理遗属待遇领取手续时,需要提交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有的还需要提交由当地社区或是村委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

5,上海民政局海市民政局等单位出台的本市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工作

关于调整本市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沪民优发〔2006〕20号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的规定,经研究,对本市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其牺牲前的40个月工资计发。   按上述标准执行后,本市原因公牺牲人员可增发30个月工资的规定继续执行。   二、本市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病故的,其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其病故前20个月工资计发。   三、2006年6月30日前因公牺牲或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仍按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项目的通知》(沪民优发〔1998〕20号)的规定执行;2006年7月1日后因公牺牲或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中的国家基本工资按工改后的新工资标准执行,其他计发项目暂按沪民优发〔1998〕20号文的规定执行。   四、调整本市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所需经费,按原经费渠道列支。   五、本市事业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通知》从20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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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职职工死亡上海单位补偿几个月的工资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 一 、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五、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比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具体是: (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三)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四)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生活补助费条件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费。 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因公死亡 丧葬费、抚恤金应当是20个月的工资,但这要看单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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