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低收入申请条件

法律客观:上海低保申请条件是: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0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必须满一年以上。3.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扶养关系。申请低保程序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送交户籍地的居民(社区)委员会,并出具其户口簿,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还应递交其居住地的居民(社区)委员会开具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证明。居民(社区)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应张榜公布,进行民主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须在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上海市低收入申请条件

2,上海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上海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是一、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度本市发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标准,二、人均货币财产低于5万元,三、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四、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五、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仅有1套自住房屋的除外。低收入困难家庭是指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本市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制定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如下: 一、申请专项救助的本市城乡居民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一)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度本市发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标准。 (二)人均货币财产低于5万元(2人及2人以下家庭上浮10%;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学校就读的人员、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上浮20%)。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四)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 (五)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仅有1套自住房屋的除外。这些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 以上标准,随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适时适度调整。 政策原文: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

上海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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