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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转学有户口有房产证能转学籍吗

一、转学需具备的条件1、具有城区户籍、房产(房产权系父母)2、具有城区户籍3、具有城区房产(房产权系父母)http://xxgk.chaohu.gov.cn/XxgkNewsHtml/QD004/200804/QD004010602200804018.htmlhttp://www.fjzsksw.com/news/QG/178568.shtm
根据上海市教委的学籍管理文件规定,如果你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你有户口且房产证,完全可以转学(初三下学期学生一般不转学)。 手续是:如果你符合转学条件,你可向现在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本出转学联系单;你拿着此联系单位、到户口所在地的教育局(或想要转进的学校)去,如果同意转进的话他们会在回执的地方加盖同意接受的印章;你再加盖印章的联系单回执交现在就读学校,学校立即会开出转学证明,你就可以到想去的学校就读了。
根据上海市教委的学籍管理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因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由外区县迁回本区县),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应向迁入地所属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

孩子转学有户口有房产证能转学籍吗

2,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第七章

升级留级第二十七条(升级)1、各科成绩学年总评全部及格。2、小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及格外有1门学科不及格。3、中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和其他学科中各有1门不及格。第二十八条(留级)1、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达5门及以上。2、小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学科中有1门及以上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及以上不及格。3、中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外语学科中有2门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中有1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不及格;或不及格学科达4门的。4、高中学生自主拓展(选修)课程学习未达到规定学分;或社会实践活动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及以上的。5、小学一、二年级和小学、初中、高中的毕业年级不设留级。第二十九条(随班学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续留级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3年)仍不能升级的,可继续随班学习。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第七章

3,居住证参加上海高考与有户口的有何区别

居住证只证明你在有效的居住期限内,有权留在上海学习或工作,作为暂时居住权利,便于人口的管理及安全管理。 户口是证明你是哪里人,居住地是哪里的问题。 现在在很多地方高考是受户籍所在地影响的。
符合第一条的境内人员子女,办理转学手续、转制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须先接受学校测试,测试后,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三、五条。五,经批准后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符合第一条人员的子女需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现就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就读问题通知如下,将不再适用上述第二,有关局,在语言文字适应期(三年)内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四,可向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考普通高中,报考本市部属高校。六。符合第一条的境外人员子女,且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经研究,且《居住证》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公司教育处、《居住证》有效期过后且未能取得新的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应将名单及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三,须向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的精神,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在居住地所在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一,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可以申请其子女在本市就读中小学、符合第一条人员的子女需从外省市高中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学生或家长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同意转学的。二、符合第一条人员的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的应届生。四可以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就读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02〕6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就读问题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

居住证参加上海高考与有户口的有何区别

4,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若干规定的借读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若干规定的借读指的是外省市户籍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确因需要在本市借读的,借读学生应具有本市临时户口或暂住户口证明,且在本市有亲属监护并保证负责其食宿和教育管理;由学生家长向在本市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安排就读。接受学校可对其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扩展资料:《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小学生在本市有亲属监护并保证负责其食宿和教育管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在本市借读。1、学生本人持有本市蓝印户口(义务教育阶段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同等待遇)。2、父母双方因公出国工作半年以上,有派出单位证明的。3、父母双方在外地从事野外、水上等流动性工作。4、父母双方长期在沪工作,并持有市人事局颁发的《工作寄住证》。5、父母双方中有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6、应聘短期来沪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子女。7、持有市有关部门颁发的《驻沪办事机构登记证》的驻沪办事处工作人员子女。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若干规定

5,外地学生2年后可以在上海读高中吗如果不行中专可以吗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02〕6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就读问题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的精神,经研究,现就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就读问题通知如下: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居住证》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其子女在本市就读中小学。 二、符合第一条人员的子女需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须向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且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三、符合第一条人员的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的应届生,可向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考普通高中。符合第一条的境外人员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三年)内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四、符合第一条人员的子女需从外省市高中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在居住地所在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转制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须先接受学校测试,测试后,学校同意转学的,应将名单及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学生或家长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五、符合第一条的境内人员子女,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部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 六、《居住证》有效期过后且未能取得新的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将不再适用上述第二、三、四、五条。 请不要听楼上的瞎说,误人子弟!!就目前政策高中肯定是不行的,除非有非正常渠道。中专和职校现在外地考生有些有招生,具体要要看当年招生规划和学校招生计划。有些中专是定点性招生,不是全国性招生。
不行。即使你托关系在上海的高中就读两年,高三还是要回外地高考。 就目前而言没有其他政策。
不可以 不是上海户口 就不能在上海高考 你的户口不在上海 你上海亲戚再多 也是白搭
就目前的政策都不允许的。

6,父母使用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子女可以入学吗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暂行)》(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以下简称《实有人口管理若干规定》),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的就学问题已有了明确规定。现就贯彻落实市政府《实有人口管理若干规定》,加强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管理,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强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是当前强化社会综合管理的有力抓手,更是做好平安世博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区县教育局要从优化服务,规范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中小学认真学习与贯彻市政府《实有人口管理若干规定》,并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二、统筹规划,管理到位。各区县教育局要将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就学纳入区域招生整体工作中,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要通过网上公示、招生入学咨询、深入社区宣传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宣传相关招生入学政策,做好服务告知工作。   三、政策保障,规范操作。凡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在本市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按下列要求实施:   (一)申请入学的条件   申请入小学、初中时,父母一方应持有《临时居住证》,且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在《临时居住证》续签有效期内,小学毕业可继续申请升入初中就读;否则,视为不再需要在沪就读初中。   (二)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   1.父母一方的《临时居住证》;   2.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   3.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   国家统一实行社会保险项目后,以国家所颁布的社会保险项目缴纳记录为准。   4.预防接种卡。   在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时,应提供住所证明(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以便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学校。   (三)入学程序   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需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在指定时间持上述证件,前往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申请入学,由区县教育局按照居住地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四)享受待遇   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在沪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期间享受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上述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正常转学的,按《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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