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察支队,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的基层单位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5-22 10:04:37
1,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的基层单位
1、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支队2、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察支队3、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4、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事务管理中心5、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署6、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容景观管理署7、上海市浦东新区废弃物管理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容环卫收费管理中心)8、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署9、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园管理所10、上海市浦东新区林业站(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城绿带建设管理署、上海市浦东新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上海市浦东新区森林植物检疫站)11、上海市浦东新区水文水资源管理署(上海市水环境监测中心浦东新区分中心)12、上海市浦东新区河道管理署(上海市浦东新区排灌管理所)13、上海市浦东新区水闸管理署14、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管理署(上海市浦东新区防汛墙管理署、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15、上海市浦东新区排水管理所16、上海市浦东新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17、上海市浦东新区公路管理署18、上海市浦东新区公用事业管理署(上海市浦东新区供水管理所)19、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指挥中心)20、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科技信息管理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参与城市管理事务协调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行政效能监督中心)21、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中心22、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中心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城市管理署)23、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城市管理署24、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城市管理署25、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城市管理署26、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城市管理署27、上海市浦东新区港城城市管理署
2,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局有哪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职能: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接待联络、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局机关各科室履行职责的情况;承担全局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大事记的编写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机关人员因公(私)出国(境)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负责党务、统战、纪检监察、群团工作。二、财务科,职能: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编报和执行部门年度财务预算,参与监督环保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有关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三、环境管理科,职能:拟订本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保护功能区划;拟订控制污染物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其他规划、计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参与监督本区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区农村生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参与促进循环经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清洁生产促进等有关工作;指导街道(地区)乡镇的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参与本区环境保护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及环境形势综合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环境保护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局计算机及网络维护管理工作;承办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污染减排科,职能:负责排污许可证、污染设施闲置或拆除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年度削减计划;负责监督指导减排项目的建设、运行;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五、法制科,职能:负责拟订本区环境保护法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法制培训;承担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工作。六、环境影响评价科,职能: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全程办事代理制受理及有关协调工作。七、辐射安全管理科,职能:负责本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区内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施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编制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公安、卫生部门做好辖区内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负责依法对本区医疗单位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八、环境保护监测站,职能: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九、环境保护监察支队,职能: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本区水体、大气、固体废物、噪声、恶臭等环境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水源防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本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执行情况检查;负责组织实施本区污染源监督性在线监测;负责依法对本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十、机动车排放管理站,职能:贯彻落实国家和市有关机动车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市政府控制大气污染的相关措施;负责制定本区机动车排放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区机动车尾气排放、外地进京车辆和群众举报排放超标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采用遥感技术对机动车排放进行检测;负责收集、分析机动车排放的有关资料和数据。十一、环境影响评估中心,职能:负责建设项目申报前期的现场调查;负责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可行性;负责组织专家对重点敏感项目进行论证及咨询;负责对本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竣工验收报告等技术文件拟写技术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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