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解读上海人才新政

为加大对本市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尤其是外国专家的引进力度,《实施意见》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上海将以上海自贸试验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改革平台,发挥“双自联动”优势,创建人才改革试验区,推进人才政策先行先试。此次新推出的政策还包括:改革科研成果转化制度,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加大科研工作绩效激励力度,完善科研人才双向流动制度,优化博士后培养机构运作机制,改革人才评价制度,构建创新性人才培养模式,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力度。  人才竞争归根结底是综合发展环境的竞争。为此,上海将充分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引导作用,破解人才在创新创业中的公共性、基础性难题,大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综合环境。对此,《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拓宽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 加强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实行“科技创新券”;优化人才生活保障,在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为其积极创造条件; 完善创新创业法治保障,依法维护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合法权益; 营造创新创业社会氛围。
上海的人口比例逐步趋向老龄化了,需要更多的外来合法市民来纳税,交社保养活更多的退休人员

如何解读上海人才新政

2,上海人才引进政策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上海人才引进政策

3,上海人才引进居住证和居住证有什么区别

《人才引进居住证》的主要功能和待遇 1.子女在上海就读,享受上海常住户口同等待遇,取得本市高中文凭,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高校,录取分数线历年来一般要比内地低一百分左右。(沪教委基[2002]60号) 2.可以缴纳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等相关事项。 3.享受上海市创业辅导及申请非正规就业(可免税3年,可提供贷款), 4.可免签证香港旅游等。 5.享受其他上海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 最新消息:具内部最新消息(05年11月22日),上海市人事局、法改委和人控办已一致通过,自06年开始,上海实行“人才引进居住证”转上海常住户口政策,相当于而优越于原“蓝印户口”。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在本市居住3天以上的来沪人员,均要到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申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其中前者的有效期为6个月;后者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5年三种,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的来沪从业人员,可以自愿申领。试点期间,《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按原规定标准减半收取,每证25元人民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只须交纳25元的IC卡押金。而此前推行的暂住证将和居住证并行一段时间。试点社区的来沪人员已办暂住证的,有效期内视同办理居住登记。有效期满后,打算继续在上海居住,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市发改委有关人士介绍,条件成熟后,相关证件将逐步合并为居住证一证,其他计划生育验证合格章和健康检查合格章等手续,将在居住证的办理过程中一并完成。
咨询公司人事部门,只能由公司出面帮你办,个人和中介均不能受理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办理,如果有也会给以后带来巨大隐患。然后准备齐全材料,参照上海人才引进居住证流程办理。具体流程在21世纪人才网上有,我后面给你贴上来。 另外提示一点,如果档案内容不完整,比如缺少本科之前的相关档案的话可能审核会通不过,最好先确认你的档案是否完整,可以去武汉人才中心查档。而且学历要验证,在真实性上表面不能有问题。如果已经有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就直接让你们公司人事部门办理就好了,并不麻烦。不过你要提供武汉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接收调档函的详细通信地址。书面材料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单位网上审核完后直接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3、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符合本市重点行业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需提供国家一、二、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本市有关机构复评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凭证编号的一页及详细信息页);◆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和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凭证编号的一页及详细信息页);◆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凭证编号的一页及详细信息页)、身份证复印件、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8、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9、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10、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上海人才引进居住证和居住证有什么区别

4,关于最新的上海人才引进政策办理上海户口

  “上海落户地接收证明”是指接受你的户口落户的户主所出具的同意接受你落户的证明文件、派出所里也有表格可以拿的、主要是写户主是谁、同意谁落户到户主所在的户口簿里。   补充说明:   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   二、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   根据市政府人口综合调控精神,优先满足本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的人才。   三、受理条件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三年)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以上符合第(1)(2)条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符合(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须提供学位证书,其子女可随迁;符合第(2)、(3)、(4)、(5)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未退休配偶、未成年子女须随调、随迁。   被引进人员应是本市用人单位所紧缺急需的主要技术攻关人员或业务骨干,本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应与用人单位的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四、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   2、引进人员申请表;   3、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副高级以上还须提供评审表或批复);   4、引进入员的学历、学位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的验证报告;   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   7、近期体检表(二级以上医院出具,一般应在6个月内);   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   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10、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11、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户籍证明及本市迁入地户籍证明(户主同意落户证明、房产证明等);   12、婚姻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未婚证明等)、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已婚未育证明等)   13、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应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受理部门在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备齐书面材料后,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向市、区(县)人事局申报;   2、经批准后,调动人员持《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户落户确认单》、本人身份证到本市迁落地所在区(县)公安分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3、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调令》到外省市原单位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   4、调动人员到本市调入单位报到后,填写《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须填写完整)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人事档案需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应及时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5、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迁户落户确认单》、《存档凭证》以及《调令》复印件到原调沪手续承办部门换领《申报户口证明信》。   6、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户落户确认单》、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7:00   七、受理机构   (1)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   (2)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浦东:上海市商城路660号;浦西:上海市中山西路620号)   (3) 上海市各区县人事局委托受理机构   网上受理:上海市引进人才网上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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