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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是否要出台不给上北京车牌

半年内不会 刚提请人大表决

北京是否要出台不给上北京车牌

2,上海市人大代表届中时间

月28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表决通过关于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定。根据决定,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名额与本届相同,仍为870名,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浦东新区124名,黄浦区66名,徐汇区56名,长宁区44名,静安区66名,普陀区55名,虹口区52名,杨浦区64名,宝山区51名,闵行区50名,嘉定区38名,金山区35名,奉贤区36名,松江区38名,青浦区35名,崇明区39名,驻沪部队21名,共计870名。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委副主任杨佳瑛指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要求,第十三届全国人代表于2018年1月选出。为圆满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大部分选举单位应在2017年12月15日前选出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个别选举单位在2017年12月20日前选出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上海市人大代表届中时间

3,听说现在不许儿童坐副驾驶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决定》,规定明确表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我觉得还是尽早给孩子配安全座椅才行,可以考虑“宝贝第一”家的,毕竟是国内首家通过CQC自愿性认证的呢。
上海立法说12岁以下的儿童不许坐副驾驶,不满4岁的必须用安全座椅。我觉得家里有小孩的还是买个安全座椅比较好,而且现在安全座椅又不贵,像“宝贝第一”这种性价比就很高。

听说现在不许儿童坐副驾驶

4,不是门市房而事实上是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房屋拆迁是否安

在上海已经是不可以,在你地区你可以去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一下。 上海在2004年8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规定,除非获得规划部门的批准,否则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规定》并从当年11月1日起执行。 你在95年购买的,如果你在上海就不可以,也不受法律保护了。但每个地区都是不同的,我想你应该可以的,因为相对来讲上海各项法规都制定的比较早。 第二,你现在确实自己在经营的话,你可以向他要求解决工作、生活问题,有类似农村拆迁一样。 拆除一半,已经不能经营使用,等同全拆,对方应该重新给你安置一个厂房,面积可以足额补偿,电话移机、空调移机、搬迁费等都可以适当补偿,但误工之类费用一般不予支持,但你有要求可以提出,他赔与不赔是另外一回事。 补充一点,如果对方是以商业盈利目的拆迁的,你应该可以适当多提一点要求,如果是市政、绿化、环保等公用事业拆迁,你的要求要兑现,就有点难度了。是我经常处理事件后的总结,不一定完全正确。 以上建议供你参考,要求解决生活、工作很重要,民生问题,从中央到地方都是很重视的,你要相信政府。假如你另有工作,出租给别人经营就另当别论了。

5,让出手相救的人免除了后顾之忧的作文

上海出台的“好人法”可谓应运而生,恰逢其时。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见义勇为的传统,有急人之难的民风;解放后“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成了道德风尚。可以说中国人把救死扶伤,扶贫济困作为自己的分内之事。遗憾的是,林子大了总有恶鸟,池子大了总有坏鱼,人多了,也总有见利忘义之辈。最近几年,频繁出现的助人反被讹诈,正常行走却遭“碰瓷”的新闻,使中国人产生了信任危机,使很多见义勇为的好心人心生畏惧。 见义勇为本来就不图回报,相反还得牺牲自己的时间、精力、财物,是无利可图之事,全凭一腔正义和热血而为之。如果再有被讹诈,吃官司的风险,那还有几个人敢于“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所以,好人得不到好报的连带效应就是正气受压抑,歪风猖獗,就是“一个老鼠坏一锅汤”,使扶贫济困的人不敢出手,使需要救助的人无人敢救。 要解开救人者不敢出手,需要救助的人无人敢救的“死结”就得政府出面说话。如果把救人者称为民事行为的甲方,把被救者称为乙方的话,政府就是既支持甲方也支持乙方的第三方,也只有政府才有实力充当这个第三方。 按理说“甲方”和“乙方”本应是一致的,可是人多了总有不一致的时候;当甲方和乙方产生利益纷争时,当甲方有可能蒙冤受屈时,政府这个第三方就应当出面说话,就应当保护甲方的利益和名誉。怎么出面呢?以法律(法令、条例)的名义出现。 例如上海出台的“好人法”,就能解释一些问题,如“甲方”可在什么条件下出手,“甲方”在什么情况下免责等。这个法令的出台使救人的行为有法可依,可以提醒“甲方”能否救人、怎样救人。这既是对甲方权益的保护,也是对乙方权益的保护。综上所论,我认为“好人法”之类的法律不仅地方政府应当出台,全国人大更应该尽早起草颁布,以扶正祛邪、正本清源,让本该简单的事不再复杂。2016年9月28日于教室附 作文题目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议论文。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这部俗称“好人法”的条例,鼓励和倡导普通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活动,并且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此条例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这一《条例》,有市民认为发现有人突然病倒、意外受伤等紧急情况,伸出援助之手本是人之常情,无需制定法律条文;但也有人认为就现在的情况看出台这个条例很有必要,出台前述免责条例,让出手相救的好心人免除了后顾之忧。 对于以上的事情,你怎么看?请综合材料的内容及含意作文,体现你的思考、权衡与选择。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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