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区交通委主任属正处吗

上海市交通委主任是正厅级

上海市区交通委主任属正处吗

2,上海市交通委在什么地方办公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的地址在: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6层至16层。

上海市交通委在什么地方办公

3,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办公地址

世纪大道2001号 在锦带路那 5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办公地址

4,上海轨道交通安检工作遵循哪三个原则

上海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遵循“逢包必检、逢液必查、逢疑必问”的原则。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置安全检查设施、设备,与航空、水运、铁路、道路运输等交通枢纽相邻的车站应当设置相适应的大件行李安检设备。配备受过专业培训的安全检查人员,并按照规定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在车站内张贴禁止乘客携带危险物品名录。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有携带危险物品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不听劝阻,坚持携带危险物品进站的,轨道交通企业应当立即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扩展资料:轨道交通导向标志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导向标志的设置应当符合统一、规范、简明、连贯的原则,不妨碍乘客通行。(二)导向标志能通过提供相关的视觉、触觉信息,给乘客必要的引导、提示和警示,以方便乘客,确保安全;(三)向乘客提供与进出站、换乘等直接相关的导向,包括无障碍设施、厕所、服务中心等的位置指示;(四)紧急出口标志、消防设施标志等特殊情况下的导向信息应当标注在醒目位置,并不得缺损、遮挡和覆盖。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的通知

5,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现在的政府机构已经没有建委和交委了,名称应当为建设局或城建局和交通局,建设局的职责是负责城市规划和建设、办理各种建设项目的准建证等工作。交通局负责交通规划和建设、交通运输的管理等工作。

6,上海地铁禁止电子设备声音外放

是真的,该项规定自12月1日起开始实行。上海地铁禁止电子设备声音外放源自《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九条第七款:《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九条 凡进站、乘车的,禁止下列行为:(一)拦截列车;(二)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车站内其他有禁行标志的区域;(三)攀爬或者跨越列车、围墙、栅栏、闸机、站台门;(四)强行上、下车,扒门和吊门;(五)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六)擅自涂写、刻画或者悬挂、张贴物品;(七)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营销活动,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八)乞讨、躺卧、收捡废旧物品;(九)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军警犬除外)等动物;(十)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使用平衡车、滑板、踏板车、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十一)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以及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携带充气气球;(十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十三)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十四)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抛掷物品;(十五)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十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十七)影响运营安全和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扩展资料《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正式实施首日,截至12月1日下午1点,执法人员一共劝阻了19名电子设备外放的乘客。除上海之外,北京、天津、兰州、贵阳、昆明、武汉等多地出台了相关规定,并以“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形式对地铁上禁止外放声音予以明文规定。实际上,12月1日施行的该守则是此前乘客守则的修订版本。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指出,为推动上海市轨道交通行业规范运营,持续提升运营服务标准和水平,依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对此前的守则进行了修订。其中,禁止乘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是这次修订的新增内容。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通知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上海地铁正式禁止电子设备声音外放

7,上海公交客服电话是

上海公交客服电话是12319(上海市城建服务热线)。12319是城建服务热线,是国家建设部和信息产业部确定的全国建设行业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涵盖公交、供水、燃气、供热、违章建筑等各个方面。12319在交通方面包括: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轨道交通、陆管(长途客运、货物运输、货运代理、货运出租、停车场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方面的投诉、咨询、建议及报修。市民通过12319电话、传真、网络将其需要的服务、投诉、建议接入到热线中心,中心受理人员根据本中心储存的有效信息,直接与市民沟通,解决处理市民来电。扩展资料:12319的服务范围广泛,受理的问题也纷繁复杂,每个问题的解决都有一定的时效。英英介绍,对于12319城管热线接到的市民所反映的事件,按照处理难易程度的不同,33个处办单位的处置时间也不同,最短的6个小时,最长的7天左右。如果事件过了时效仍旧没有得到合理解决,处办单位没有给话务员回复,那么话务员就要及时和处办单位联系,直到事件得到彻底解决。并不是所有案件都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处置。如果案件超过规定的处理时间,话务员还会与相关单位联系,催促尽快办结。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业热线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2319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12319话务员:工作不只是接电话那么简单
那为朋友知道公交942路北广场电话
819车137车牌东西没有拿下车
您可以拨打12319或者962000这两个是城建和公交查询电话。简介1908年3月5日,外滩至静安寺路段响起了“叮当叮当”的电车铃声,上海第一条有轨电车正式通车正式通车运营,揭开了上海远东第一大都市现代城市公共交通的序幕。此后,长途车、出租车、货运车等应运而生,呈现出上海城市交通多元化的格局,更带来了上海滩的繁华与热闹。解放初期,上海公交线路共44条,运营车辆934辆,年运客流2.37亿人次,到90年代初,上海公交已形成年客运量近50亿人次,年行驶里程103.86万公里,拥有408条线路,6562辆公交车的规模。1992年9月,作为公交改革的积极探索者,全国首家城市公共交通股份制企业—上海巴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短短3年多时间,巴士集团在全国公交率先走出了一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公交发展新路。
您可以拨打12319或者962000这两个是城建和公交查询电话
上海巴士新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66529096五分公司:56131638上海火车站(北广场)调度室: 56623974

8,上海港口岸线管理办法2014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岸线的规划、使用管理,维护港口秩序,充分、合理地使用岸线,促进港口生产建设的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是上海港口岸线的主管机关。市交通委所属的港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上海港口管辖范围内的岸线和相关水域工程建设的港政管理工作。第三条 上海港口岸线使用规划,由市交通委会同规划和河道等管理部门,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兼顾、深水深用、综合利用、合理安排的原则制定。  市交通委应根据港口生产发展需要,对岸线的使用进行审批,并可对已经使用的岸线进行合理调整。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已建港区和规划港区。第五条 在上海港港区范围内实施建造码头等与水有关的各类工程,凡涉及防汛安全的,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水利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履行手续。第六条 已建港区、规划港区内的驳岸规划线、浚浦线(码头前沿控制线),由市交通委会同市规划、水利、航道、海上安全监督等部门和防汛指挥部划定。第七条 凡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需使用岸线进行水域工程建设的,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在选址阶段,征询市交通委和河道等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批准后,再正式向市交通委提出申请,经核准并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证后,方可使用岸线。第八条 申请使用岸线的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和有关图纸:  (一)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三)岸线使用的申请报告;  (四)市测绘局绘制的有关岸线地段的五百分之一至二千分之一的地形图三张;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第九条 临时使用岸线的单位,必须向市交通委提出申请。申请的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办理。  临时使用规划港区岸线,涉及滩涂利用、河势稳定和防汛安全的,还需经水利部门同意。  临时使用岸线期满后,使用单位可视需要申请延长使用期限,但遇国家港口建设需要时,应当按期无偿迁让。第十条 市交通委应当在接到使用岸线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一条 凡获准使用岸线的单位,应在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证后的一年内,投入建设或使用。逾期不投入建设或使用的,应办理申请展期手续,展期为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展期手续或展期已满仍不投入建设或使用的,市交通委可注销其《岸线使用许可证》。第十二条 岸线使用单位改变使用岸线范围,应当向市交通委办理审批手续。  岸线使用单位终止使用岸线的,应当向市交通委办理港口岸线使用证注销手续,交回港口岸线使用证。第十三条 在核准临时使用岸线的范围内,使用单位不准建造永久性设施。使用单位在使用期限终止时,应当负责拆除水域工程设施和有关建筑,并办理港口岸线使用证注销手续。第十四条 凡使用上海港口岸线及相关水域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单位,均须缴纳岸线使用费。岸线使用费的征收范围、标准和征收时间,由市交通委会同市财政、物价管理部门另行规定。第十五条 调整原使用单位的岸线或拆迁其相应水域工程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对原使用单位给予合理的补偿。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根据图纸施工,严禁无证施工。  水域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平面图一张送市交通委核备。第十七条 岸线使用单位需改变岸线使用功能,应当向市交通委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八条 港政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可对岸线使用状况以及在建的水域工程,进行检查、监督。第十九条 凡未经市交通委批准,擅自占用港口岸线或者穿越、跨越岸线在前沿水域进行工程建设的,由市交通委责令其退出所占岸线,恢复原状,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 凡非法买卖、出租、交换已经市交通委核准的岸线,市交通委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当事各方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收回其岸线使用权。

9,请问上海汽车牌照拍卖的网址是什么

上海汽车牌照拍卖的网址是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参加上海市汽车牌照拍卖:(一)本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二)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三)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四)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五)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六)经联席会议提出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二、前款第五项所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包括:(一)累积记分达到12分;(二)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三)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扩展资料《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中规定:第三条 (管理部门及职责) 本市建立机动车额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机动车额度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机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客车额度管理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城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道路交通状况、环境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每年本市新增客车额度总量,并可以根据当年实际适时调整; (二)根据客车额度拍卖情况和管理需求,调整完善本市客车额度拍卖管理办法和额度管理相关措施; (三)根据市政府要求研究客车额度管理过程中的其他重要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拍卖机构) 客车额度拍卖,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 受托拍卖机构组织拍卖客车额度,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拍卖程序和方法,并在拍卖日7天前,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客车额度投放数量和拍卖时间、地点、方式及注意事项等。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第七条)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首页
http://www.alltobid.com/上海国拍
第一步: 竞买人于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投标拍卖卡,须填写《额度投标拍卖登记表》交于公证处审核,并交付相关保证金及登记费。拍卖登记表格如下: 《额度投标拍卖登记表》第二步:投标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投标:*现场投标:上海市二手车交易市场 (墨玉南路1000号)(现场操作指南)*电话投标:拨打(021)96968222或者(021)16002828或者(021)16887070进行投标(电话操作指南)*网上投标: 连接上网后,运行本公司提供的光盘程序进行投标拍卖(网上操作指南)开标:在公证处监督下,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为中标成交原则,进行开标。第三步:结算*中标者,支付剩余款项*未中标者,退还保证金。

10,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2016修正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推进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的健康发展,维护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和货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交通和城市面貌的改善,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货运出租汽车运输,是指承运人使用货运汽车,按照托运人的意愿提供零星货物运输服务,并且按照里程、时间收费的经营活动。第三条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货运出租汽车运输及其相关活动的,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负责本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的管理,其所属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输管理处)负责本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的具体管理。  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运输管理所(署)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的管理。  本市计划、公安、物价、税务、技监、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本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运力额度)  货运出租汽车的运力投放实行额度管理。  市交通委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城市交通条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制订每年的新增运力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经营条件)  从事货运出租汽车运输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  (二)有经岗位培训合格的营运调度人员和驾驶人员;  (三)有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  (四)具有50辆以上符合要求的货运汽车。第七条 (车辆的条件)  用于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的车辆,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一)符合规定的车型、车厢、车辆标识;  (二)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牌照;  (三)具有能使用液化石油气或者天然气的技术装置;  (四)车顶装有货运出租汽车的专用顶灯;  (五)在驾驶室规定位置安装统一的计价器,放置驾驶员服务卡。  有关车型、车厢、车辆标识的具体要求,由市交通委另行规定。第八条 (申请和许可)  需要从事货运出租汽车运输活动的,应当向市运输管理处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经市运输管理处审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并办理专用车辆牌照后,方可经营。第九条 (经营范围)  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应当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十条 (变更和歇业)  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需要合并、分立的,应当事先向市运输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按照原申请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需要迁移、改名的,应当在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十天内向市运输管理处办理备案手续。  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需要歇业的,应当事先向市运输管理处缴销有关证件、发票,并向所在地的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歇业手续,向公安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的更换手续。第十一条 (供车点的设置)  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需要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大型超市和其他货物集散地设置货运出租汽车运输供车点的,应当经市运输管理处批准,并根据需要配备调度管理人员。  货运出租汽车运输供车点必须向全行业开放,设置单位不得垄断货源。  供车点需占用道路的,应当经市交通委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二条 (服务方式)  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行业服务规范,为托运人提供电话预约、定点供车、即时要车、包车等方式的营运服务及与其配套的搬运装卸服务。第十三条 (车辆的使用和维护)  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使用和维护运输车辆,并按照规定接受车辆性能检测。第十四条 (营运车辆的退出)  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需要将营运车辆退出营业的,应当向市运输管理处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五条 (驾驶员的行为规范)  货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仪容整洁,礼貌待客,安全驾驶,文明服务;  (二)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并在规定的位置放置驾驶员服务卡;  (三)夜间行驶开启顶灯;  (四)不得拒载;  (五)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  (六)按照规定标准收费,并且出具交通运输业统一发票;  (七)按照合理路线或者托运人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道行驶;  (八)在供车点内依次排队承接业务,服从调度员的指挥。  货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没有按照规定收费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应当将多收的费用退还托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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