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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的直属单位

海市浦东新区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管理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地名(测绘)管理办公室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执法监察大队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储备(土地整理)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事务管理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信息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浦东新区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第一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第二管理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第三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第四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第五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第六管理所

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的直属单位

2,上海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第六管理所 地址

似乎没有第六管理所。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直属单位: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要业务:对浦东新区范围内以及政府各职能机构之间的重大规划问题进行综合平衡和协调,负责新区规委会的日常事务。办公地址: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3号楼联系电话:28282538邮政编码:200135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业务:为城乡建设提供规划设计服务;区域和城市规划与咨询;审定详规和设计方案,提供规划技术咨询,办理管线、红线和注记管理等。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浦建路241号2楼联系电话:58899851邮政编码:200127规划监督检查大队主要业务:建设项目批后管理、查处违章建筑、来信来访接待处理、信息公开等工作。办公地址:浦东新区巨野路97号联系电话:51350915邮政编码:200135第一规划管理署管辖范围包括各街道办事处、三林镇、花木镇。主要业务: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动态情况及时进行收集、汇总、研究、反馈,促进规划和项目管理等工作。办公地址:浦东新区博山东路383号6楼联系电话:68501703邮政编码:200136第二规划管理署管辖范围包括高桥镇、高东镇、高行镇、金桥镇、曹路镇、北蔡镇、张江镇、唐镇、合庆镇、川沙新镇。主要业务: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动态情况及时进行收集、汇总、研究、反馈,促进规划和项目管理等工作。办公地址:浦东新区川沙城南路500号联系电话:68391807邮政编码:201200测绘(地名)管理办公室主要业务:负责做好浦东新区测绘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并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工作。办公地址:浦东新区合欢路201号联系电话:28949885邮政编码:200135征地事务署:管辖范围为北片区域。主要业务:统一承办北片范围内国家建设项目“征地批前告知”事宜,批准征地后实施“二公告一登记”,拟订、报批、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办理征地包干手续等工作。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联系电话:58921237邮政编码:201200土地管理署:主要业务:负责并组织开展土地利用、地籍管理、日常动态巡查、土地规费征收管理等工作。办公地址:浦东新区博山东路383号4楼联系电话:58508798邮政编码:200136建设用地事务所:管辖范围为南片区域。主要业务:统一承办南片范围内国家建设项目“征地批前告知”事宜,批准征地后实施“二公告一登记”,拟订、报批、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办理征地包干手续等工作。负责根据房地产登记、交易、成果管理的要求,完成各类商品房预测和实测以及其他房产面积和相关土地面积的测绘工作。办公地址:惠南镇听潮路101弄1号联系电话:58029637邮政编码:201300规划管理所:管辖范围为南片区域。主要业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设计、测绘和地名管理、规划监督检查等工作。办公地址:惠南镇人民东路3218号联系电话:68000612邮政编码:201300土地费征收所:管辖范围为南片区域。主要业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规费征收管理工作。办公地址:惠南镇听潮路101弄1号联系电话:58029648邮政编码:201300

上海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第六管理所 地址

3,现在上海郊区申请宅基地盖房需要那些条件有什么新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闵行区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报批程序一、申请符合条件的村民需要建造住房的,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并如实填写《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申请表》。二、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审查程序村民委员会接到个人建房申请后,应当在本村或者该户村民所在的村民小组内张榜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30日。跨村建造住房的除在本村村民小组内张榜公布外,还应在建房所在村张榜公布。公布期间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村民委员会按比例绘制原房、宅基地及建造位置的平面示意图,并注明四至后,将建房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申请表》、平面示意图、公告小样和公布照片及相关资料(户籍证明、原宅基证、离婚证等)一并报送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三、相关职能部门的初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应当在接到村民委员会报送的建房户申请建房的材料后20日内,会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所进行实地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建房条件;2、拟用地位置是否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拟建房位置以及层数、高度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等。审核完毕后,涉及宅基地变化(新增或收回减少)的,由镇政府汇总后统一向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申请新增宅基地选址意见;不涉及宅基地面积变化的,由镇政府直接根据相关村民建房规定为建房户办理闵行区村民建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四、勘测定界选址意见批准后,由镇政府的职能部门报送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定界,并经区测绘管理中心对测绘成果认定,相应的费用由镇政府承担。五、审批测绘部门定界完成后,镇政府将审核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申请建房用地审批(对于村民建房涉及占用耕地的,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汇总上报市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局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建房用地批准后,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代区政府下发用地批准文件,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所为建房户办理《闵行区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镇政府应通知建房户并按照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闵行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及相关技术规定为其办理闵行区村民建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六、公示镇政府应当将村民建房的审批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七、范围划定建房户应在开工前向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所申请划定宅基地范围。土地管理所会同镇政府实地丈量划定宅基地,实地确认宅基地内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层数和高度,并做好记录。八、施工建房户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高度要求进行施工。按批准文件要求拆除的旧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并清除地上附着物,交村民小组集体使用。九、竣工验收竣工后,建房户应通知镇政府进行竣工验收。由镇政府会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所实地检查验收个人建房是否按照批准要求建造住房和使用土地。经检查验收符合规定的,发给闵行区村民建房验收合格证。镇政府应将验收结果送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区建交委备案。

现在上海郊区申请宅基地盖房需要那些条件有什么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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