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报建的范围

凡是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项目,包括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

建筑工程报建的范围

2,上海黄浦区改造多大项目需要报建备案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依照《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黄浦区改造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需要报建备案,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上海黄浦区改造多大项目需要报建备案

3,上海地区拟在建的有那些项目

项目实在太多了,看你想了解哪方面的?我知道有一些项目信息网站还是不错的,比如拟在建网、工程资讯网、效果网~

上海地区拟在建的有那些项目

4,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范围包括什么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范围如下:(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5,在上海哪些工程为法定招标项目

刚刚答错了 那个是设计类工程,我刚刚查了一下法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第七条市招投标办负责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批准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以及居住小区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建筑面积不满3000平方米或者批准投资额不满100万元的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属市招投标办管理的部分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市招投标办可授权有能力管理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区、县所辖范围内建筑面积不满1000平方米或者批准投资额不满30万元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按本办法进行招标,也可自行委托施工。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招标单位可申请公证机关公证;但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招标单位应当申请公证机关公证。您看看是不是这一条,如果从法律效力等级上来说,《招投标法》效力等级最高,但其仅仅规定了需要招标的一个大致范围,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招投标实施条例》中对无需招标的项目做了一个列举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国家纪委发布的3号令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对各类具体招标范围做了详述,应为内容太多,故没有办法在这里回答出来,可以去望山搜这条法规。上海市相关法规如果与此冲突,因以此为准。
没看懂什么意思

6,建筑招投标问题

你好! 请参考以下流程; 建筑招投标大概流程 1、 建 设 工 程 报 建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后30天内,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前办理报建手续。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领取《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信息卡》。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可领取《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定申报表》;无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委托有符合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单位代理招标。 二、建设单位填妥《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信息卡》和《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定申报表》(或签订代理合同)后,持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一并报送市招投标办审核。 三、资料符合要求的,市招投标办随即办理报建手续并发放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 2、 勘 察 承 发 包 管 理 一、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招标信息的发布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招标须知: 1、投标邀请函 2、工程概况 3、招标依据与基础资料 4、招标的范围和内容 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6、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7、日程安排 8、补偿金的支付 9、合同主要条款 10、其他 (二)项目说明与勘察技术要求 (三)附件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 六、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5、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七、合同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订立书面合同;并于订立合同之日起7日内备案。 ●市招投标办对现场踏勘、答疑会、开标、评标等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其他发包方式的项目,参照以上相关内容备案。 满意请采纳!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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