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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购同权对上海落户有什么影响

会减少大家在上海落户的积极性。1、“租购同权”一旦推行,首先就是所谓的有着优质学校和教育资源的地区,租户的租房成本会立竿见影的上升,甚至说,可能整个上海的学区租房价格,都会因为“租购同权”而直接上调。2、这对于那些没有成家立业,工作地点又在某著名学区的年轻人来说,大概是要逃离到郊区生活才行了。3、同时,因为在相应区域租房可以实现子女入学,那些手握“学区房”却因为国家限卖而找不到“接盘侠”的炒房者,压力很大。租购同权,指的是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具体来说就是,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都可以就近入学。

租购同权对上海落户有什么影响

2,在上海如何申请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时,应如实填报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以下三方面材料:一是家庭成员的户口、身份证明;二是原有房屋的房地产权属凭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三是家庭收入和财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如果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伪造证明的,其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将被纳入上海市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同时取消申请资格,5年内不能再申请;已经申请到经济适用住房的,也要按照规定收回,并追究相应责任。 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核实行“两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 主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先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初审,开展各方面情况核查。其中,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要委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调查评估中心”进行核查。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家庭的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进行首次公示。 首次公示通过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的,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再次公示。再次公示通过的,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向申请家庭出具登记证明,并报市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考虑到,**指定机构对申请家庭的居住和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核查和审核结果公示,都必须取得申请家庭的同意。因此主申请人申请时,还需签署同意由**指定的机构对其住房与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和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的书面文件。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后,承租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的,仍可按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面积不计入承租人(单身或家庭)的现住房面积,但承租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在上海如何申请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3,上海租房市场又现看房费

由于租房利润不大,一些房屋中介私下收取“看房费”。物价部门表示,“看房费”属违规收费,如果有中介私下收取“看房费”,一经查处将被重罚。 “看一间房15元,60元包看,直到找到满意的房源为止。 ”楼市调控政策出台,不少买房族转而观望,近期上海租房市场火爆起来。市民张先生在租房过程中发现,由于租房利润不大,一些房屋中介私下收取“看房费”。物价部门表示,“看房费”属违规收费,如果有中介私下收取“看房费”,一经查处将被重罚。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今年年初刚结婚,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后,夫妻俩选择观望暂不买房,租借一间合适的房屋成了目前最好的选择。当张先生在房屋中介公司看中几套房源后,房屋中介却向他索要“看房费”。 据当时接待张先生的房屋中介称,房屋中介收入的大头是靠房屋买卖的佣金,但近期上海租房市场低迷,这部分佣金基本上没有进账。虽然租房生意不错,但相比而言,租房的佣金实在太少,中介还要陪客户到现场看房,所以为了补贴收入,一些中介开出了“看房费”。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本市虹口、徐汇等区的多个房屋中介公司,发现虽然没有“明码标价”,但“看房费”却成了一种潜规则。 以租客的身份,记者来到虬江路附近一家中介公司。当提出租房要求后,中介人员立即提出,看房可以,但需要支付60元的“看房费”,而且这部分费用与中介费要分开,不仅不能开票,而且一旦看不中房源,“看房费”也不能退回。 据这名中介称,带客看房会产生例如交通费、电话费等成本费用,这些费用原本都由中介公司承担。如果顾客是买卖房屋,交易成功后中介将得到大笔中介费,“看房费”相对而言微不足道;带租客看房同样会产生费用,但一旦顾客看不中房源,这部分费用只能由中介自己承担,所以才要收“看房费”。 经营房屋中介公司的林彬告诉记者,“看房费”在上世纪90年代和本世纪初在业内一直都存在,一度是房屋中介收入的主要来源,但部分中介为多赚“看房费”,故意带客户看些虚假房源,随之投诉日益增多,后来这项收费便渐渐消失。 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的各种收费项目,都需经物价部门核定批准,如果没有明码标价的项目,都属于违规收费。根据相关条例,“看房费”并没有列入房屋中介收费。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屋中介机构的主要收费项目有房屋买卖代理收费、租赁收费等,前者按房屋成交价格0.5%至1.5%的标准收费,后者则是收取租房者半个月至一个月租金作为中介费用,若超出此标准,也是违规的。市民若遇到房屋中介私自收取“看房费”的情况,可以拨打物价部门投诉电话举报。

上海租房市场又现看房费

4,廉租房租售并举这算是怎么一回事的啊

本帖最后由 天阳雨 于 2011-10-26 10:39 编辑 廉租房,这“廉”可以是相对的,但“租”可得是绝对的。然而眼下,廉租房租售并举正在国内一些地方变成现实。 前天有媒体曝出这样的消息:为缓解大规模建设廉租房的配套资金不足问题,包括福建、甘肃、河南等在内的十多个省份正积极探索廉租房租售并举。 而昨天又有媒体进一步报道说,地方政府未必是因为“很差钱”才热衷于把廉租房卖出去。以河南郑州为例,2008年该市土地出让净收入是46个亿,而建廉租房的支出仅为5809万元,只占其卖地收入的1.26%,完全不符合“土地收入10%用于建廉租房”的国家规定。但与此同时,从去年起到今年6月份,郑州仍然拿了共计6000多万元的廉租房中央投资补助金。 按最新调研数据,现在中西部地区建廉租房成本大约是1200元-2000元/平方米,其中中央给补300元-400元/平方米,地方政府建廉租房,确实得靠自个儿配套剩下的2/3还多的资金。但问题是,现在不少地方的卖地收入别说拿出10%、就是拿出5%建廉租房也绰绰有余,但就是因为地方政府“不配钱、不供地”,导致包括廉租房在内的保障房开工量极低,只看到计划呼呼报上去但看不到房子在哪里。实质是,地方政府一手以廉租房为名套取中央的补助金,一手又以廉租房租售并举为名卖房变现,把财政包袱直接给甩了出去,不但不投钱少投钱甚至还要多少赚点钱——当然,能买到廉租房的人(想想看,这种房子比经济适用房还便宜),多半不是那些连按市场价租房都租不起、原本指望租廉租房的人,而是一些“特殊”的人,比如身份证号是18个“0”或者18个“1”。 廉租房租售并举正像许多人说的那样,建廉租房钱是问题,但绝对不是一个除了“卖”就解决不了的问题。比如地方政府可以推出一些必须配建廉租房的商品房用地;比如可以拿建成的廉租房做抵押到银行贷款,也能筹到下一步的建设资金;再比如可以租赁市民的老房子再以低点儿价格租给困难家庭,地方政府只要补足其间差价就可以。关键是地方政府要愿意,要愿意接受廉租房不会带来经济收益不会大赚一笔,要愿意接受这届政府勒紧腰带投入建设、下届政府坐收租金,要愿意接受包括廉租房在内的保障房大量上市对商品房市场产生一定冲击——这一切,都是为了社会的稳定。 保障房是个稳定器,但这个稳定器不能如此随意地被一些地方摆弄过来摆弄过去。不能在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低迷的时候,大建保障房拉高开工量跟gdp,以上两个市场刚一回暖立刻想着怎么才能多些商品房项目、少些保障房项目,怎么才能有更高利润率、更多土地出让金。不能把要建多少多少保障房写在报告里、向上头要钱要政策,而一转身就想着怎么变着法儿创新,怎么把廉租房租售并举、怎么偷工减料把经适房的建筑成本降低、怎么抬高限价房的价格让它跟商品房一样不便宜……如果这样见天打保障房的主意,那保障房就不是中低收入群体的保障,而成了地方政府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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