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部四十九部四十九部,商务部和市场部合并请问叫什么名字合适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8-12 18:49:30
1,商务部和市场部合并请问叫什么名字合适
2,上海车辆年检地址
全部验车场--1.宝山区机车安全检测站/海第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宝杨路2058号 近铁峰路 电:56112008转402 周至周五(周五午办公)08:30-16:00 2.海第三十八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富锦路5001号 近漠河路 电:36133333 周至周五(周五午办公)08:00-16:00 3.海第四十六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逸仙路3945号 近江路 电:56440715 周至周五(周五午办公)08:00-16:00 4.海第四十七机车安全检测站址:罗店镇月罗路2728号 近北安路 电:36130580/56861882 周至周五(周五午办公)08:30-16:00 5.海第四十八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蕴川路516号 近友谊路 电:36020142周至周五(周五午办公)08:00-16:00 6.黄浦区机车安全检测站/海第二机车安全检测站址: 汶水东路937号 近水电路 电:65293214 周至周六08:00-16:00 7.海第五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浦东滨州路183号 近雪野路 电:58478592 周至周六08:0-16:008.卢湾区机车安全检测/海第三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平路75号 近晖东路 电:63045725 周至周六08:00-16:00 9.徐汇区机车安全检测站/海第四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宛平南路底百步桥 近内环高架路 电:64383311转5616 周至周五(周六隔周)08:00-16:00 10.海第四十二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张虹路150号 近红松路 电:64387629 周至五(周六隔周)08:00-16:00 11.浦东新区机车安全检测站/海第六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浦东新区华夏东路2005号 近川沙路 电:58983871 周至周五08:00-16:00;周六08:00-15:30 12.海第二十七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浦东新区行南路601号 近行南公路 电:58678228 周至周五08:00-16:30 13.海第三十二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杨高南路2885号 近山路 电:58865894 周至周五08:00-16:00 14.海第三十五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金丰路99号 近保乐路 电:58586789 周至周五08:00-16:00 15.海第三十九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浦东新区崮山路930号 近罗山路 电:58337965 周至周五08:00-16:00 16.南汇机车安全检测站/海第七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浦东沪南公路(白墙车站)4828号 近南奚家木桥电:58141701 周至周六08:00-16:00 17.海第七机车安全检测站(轻便) 址:南路6939号 近杨思路 电:68117404 周至周六08:00-16:00 18.海第三十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沪南公路9845号 近环镇东路 电:68014325 周至周六08:00-16:00 19.海第三十机车安全检测站(轻便) 址:南汇区祝桥镇周祝公路1827号 近东溪路 电:58107319 周至周五08:00-16:00 20.海第五十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远东道白玉兰道路东 周至周五08:00-16:00 21.虹口区机车安全检测站/海第八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梧州路374号 近海伦路 电:65415085 周至周六08:00-16:00 22.海第二十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江西路1038号 近江杨南路 电:56404469/36110082周至周六08:00-16:00 23.海第三十四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车站南路261号 近水电路 电:65440199转3028 周至周六08:00-16:00 24.宁区机车安全检测站/海第二十八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绥宁路561号 近山西路 电:62908234 周至周六08:00-16:00 25.海第九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乐路198号 原仙霞西路818号 近仙霞西路 周至周六08:00-16:00 26.闸北区机车安全检测站/海第十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万荣路1298号 近江场西路 电:56659910 周至周六08:00-16:00 27.海第四十五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广西路777弄16号 近运城路 电:56035267/56035595 周至周六08:00-16:00 28.普陀区机车安全检测站/海第十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千阳路333号 佰士路 电:52704312 周至周六08:00-16:00 29.海第四十四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桃浦东路838号 近真北路 电:52856055 周至周六08:00-16:00 30.宝江机车安全检测站/海第十二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丁家桥三号门内 电:26646787 周至周五08:00-16:00 31.奉贤机车安全检测站/海第十三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奉贤沪杭路1079号 近奉干公路 电:57422223周至周六08:00-16:00 32.海第五十二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奉城镇南奉公路218号 近奉秀路 周至周六08:00-16:00 33.杨浦区机车安全检测站/海第十四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海州路18号 近宁武路 电:65430380 周至周六08:00-16:00(周五午办公) 34.海第二十九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源泉路105号 近控江路 电:55803196 周至周六08:00-16:00 35.闵行区机车安全检测站/海第十五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江川路2001号 近丽江路 电:54722958 周至周五08:00-16:00 36.海第二十二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虹梅南路128号(立交桥南东侧)近景联路 电:64766262 周至周五08:00-16:00 37.海第二十六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沁春路699号 近莘西南路 电:64923917 周至周五08:00-16:00 38.海第三十三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沪闵路2388号 近西路 电:64580043 周至周五08:00-16:00 39.海第四十机车安全检测站(轻便) 址:沪闵路3658号 近虹漕南路 电:64890824 周至周五08:00-16:00 40.海第五十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华宝路151-155号 星站路 电:34151321 周至周五08:00-16:00 41.金山区机车安全检测站/海第十六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朱泾镇亭枫公路4089号 近朱枫公路 电:57315177 周至周五08:00-16:00(周六隔周) 42.海第十八机车安全检测站址:沪杭公路卫五路新凤山路55号 近环江路 电:57932987 周至周五08:00-16:00(周六隔周) 43.崇明区机车安全检测站/海第十七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城内育麟桥路297号 近湄洲路 电:69620197 周至周六08:00-16:00 44.海第三十六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新河镇新申路807号 近环城东路 电:39623026 周至周六08:00-16:00 45.松江区机车安全检测站/海第十九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松东路337号 近繁华路 电:57745723/57745059周至周六08:00-16:00 46.海第十九检测站轻便摩托车站 址:乐都路498号 近乐都西路 电:57811050 周至周六08:00-16:00 47.青浦区机车安全检测站/海第二十机车安全检测站 青浦镇青安路895号 近医院路 电:59202348 周至周六08:00-16:00 48.嘉定区机车安全检测站/海第二十三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嘉安公路2599号 近霍城路 电:69160866 周至周五08:00-16:0049.海第三十七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曹安公路3790号(封滨立交桥西堍) 近泰安路 电:59139319 周至周五08:00-16:00 50.静安区机车安全检测站/海第二十四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府村路409号 近礼泉路 电:62053306 周至周五(周五午办公)08:00-16:00 51.保税机车安全检测站/海第四十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保税区美胜路128号 电:58665188 周至周六08:00-16:00 52.机场机车安全检测站/海第四十九机车安全检测站 址:浦东际机场护航路789号 近海五路 电:68343373 每周、三、五08:00-16:00 53.址:虹桥迎宾二路83号 近空港路 电:51151025/62630350 每周、二、四08:00-16:00
3,企业同时设立市场部和销售部是否需要工业品企业更需要哪个或者部
近两年,品牌在工业品营销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了。主要是产品同质化厉害,价格战太激烈,外销形势又不好,导致工业品企业发展碰到瓶颈。而只有做品牌才能提升产品附加值,抵御价格战,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同时设立市场部和销售部现阶段还是需要的。 工业品要做品牌策划一定要找专业的工业品品牌策划和品牌营销公司,找那些做饮料、手机、化妆品等消费品策划公司是没用的,因为是两种理念,两种操作方法。我知道上海有一家专做工业品品牌营销的公司,叫博扬品牌营销,如果要做工业品牌品牌策划,一般都会找到他们。
4,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实施细则的上海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的通知(2001年4月26日 沪价督[2001]第04号)各区县物价局、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8号令《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条款规定,制定《上海市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8号令一并贯彻执行。附:上海市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在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第四条 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经营者标明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应当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制定。不得以不真实、无依据或者畸高畸低的标价欺诈消费者。经营者在商品零售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高于标明的价格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多收费。第五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是本市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在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基础上,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明码标价管理工作。市及区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明码标价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六条 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全市性通用标价签、行业性标价签、跨区县经营企业的特色标价签(含价目表、价目簿,下同)由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区域性的特色标价签由所在区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第七条 需要增减标价内容以及不宜标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或由所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第八条 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第九条 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第十条 从事涉外商品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实行以人民币标价和计价结算,应当同时用中、外文标示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明码标价内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商品零售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商品规格、等级、质地等因素对商品价格形成有重要影响的,也应标明。第十二条 商品零售实行明码实价、明码降价、明码议价三种标价方式。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应实行明码实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经营者可自主选择实行明码实价、明码降价、明码议价的标价方式。第十三条 明码实价是指经营者按标示的零售价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价格。明码实价不得商议降价。实行明码实价的标价签以蓝色或绿色表示。第十四条 明码降价是指经营者以低于原售价格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经营者应当如实填写原价和降价原因,并按标明的降低价格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明码降价的商品在交易中不得再商议降价。原价是指本次降价前一次的价格。除鲜活商品以外,标明的原价应执行七天以上。实行明码降价的,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销售发票存根等有关资料,以便查证。实行明码降价的标价签以黄色表示。第十五条 经营者实行明码降价的,应标明降价的真实原因。标明的降价原因有:(一)临近保质期;(二)换季;(三)库存积压;(四)歇业、停业、转产;(五)残次、处理品;(六)优惠,并应标明优惠的时限。第十六条 临近保质期限的鲜活类商品降价处理的,应在醒目位置标明降价原因和降价幅度。限时特卖四小时内的,应标明降价幅度或折扣率、限时特卖时限。以上情况可不更换原标价签。第十七条 经营者实行全场(区域)降价销售,经营者应在醒目位置标明降价期限及在现价基础上的降价幅度或折扣率。降价促销期间,原标价签可不更换。第十八条 明码议价是指经营者以标明的价格为参考,同消费者商议的交易价格。经营者实行明码议价的商品,除标明的参考价外,其他标价内容应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执行;标明的参考价不得畸高,必要时市价格主管部门对某些商品规定议价幅度。已实行明码议价的商品不得再以优惠的名义降价。实行明码议价的标价签以红色表示。第十九条 集贸市场销售农副产品及其他商品,应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各类商品交易(批发)市场按前款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从事批发兼零售业务的经营者,应执行商品零售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从事商品展示销售(展览)业务的经营者,应执行商品零售明码标价的规定。通过互联网络从事销售业务的,应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架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商场等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经营者应当使用打码机在商品或其包装上胶贴标价签,并在商品陈列柜(架)处明码标价。自选商场可使用经监制的代表企业文化特色的标价签表示明码实价,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零售价等。对明码降价、明码议价的商品标价签仍应按第十四条、第十八条规定明码标价。价格在5元以下的低值小商品,集中摆放零售的,可实行按类标价。第二十三条 销售药品应实行明码实价,使用行业标价签;保健品可实行明码实价和明码降价两种标价方式。第二十四条 凡经营黄金、铂金、珠宝饰品的,可使用行业悬挂式小型标价签,标明成色、重量、计价单位、加工费标准、销售价格等内容。同时在柜台醒目位置标明实行的标价方式。第二十五条 住房预售、销售、租赁应标明基价、增减系数、面积等相关事项。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收购农副产品或废旧物资的,应当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购价目表,标明品名、规格、等级、计价单位和收购价格等内容。政府制定的农副产品收购保护价,应当在收购点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二十七条 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或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服务收费的明码标价可视行业特点,采用价目表、价目册、价目牌、标价签等方式。第二十八条 一项服务由多项标准组合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分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服务。属可自愿、可选择的服务及其收费,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或单位必须逐一标明,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及其收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加快、加优服务及其收费。第二十九条 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使用经监制的价目簿或特色价目簿,标明品名、规格、计价单位、售价等内容。除快餐外的餐饮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后结帐收款。餐饮价目簿的扉页上应当标明本店店名、地址、电话;所在区(县)价格监督投诉部门、地址、电话等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第三十条 提供理发、沐浴、洗染、摄影服务的经营者,使用价目表或价目册标价,标价内容为服务项目、服务等级、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提供摄影服务的还需标明规格。第三十一条 宾馆饭店等的客房价格,应在收费地点公示,标明的内容为客房类型及其价格。商务中心应标明服务项目、计价单位、收费金额等。第三十二条 提供舞厅、游乐厅、保龄球馆等娱乐、健身、休闲服务的经营者,应用价目表或标价签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的内容。第三十三条 提供租借服务的经营者,应用价目表明码标价,标明品名、期限、计价单位、租金、押金等。第三十四条 提供家用电器、日用品等维修服务的经营者,应用价目表或价目册明码标价,标明维修单位资质等级、维修商品名称、维修项目或部位、检测收费标准、计费单位、零配件或材料价格、调换价格或修复价格、维修人工费、上门服务费标准、及逾期保管费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维修价格,应标明中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使用行业统一价目表(册)。第三十五条 提供汽车维修服务的经营者,应使用价目册或价目表明码标价,摆放在收费窗口或悬挂在维修场所的醒目位置,标价主要为:(一)维修结算定额工时收费,具体应标明:维修类别、维修汽车及车型类别、维修工种、维修工时、修理项目、计价单位、维修金额等;(二)修理材料费应标明总成系或装置名称、基础零件、主要零件及其它零件系或装置名称、计价单位和价格等;(三)检测调试应标明检测调试项目及收费标准等。第三十六条 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经营者,应采用价目表、价目册、价目牌标价,特定运输方式也可采用凭证标价。第三十七条 提供车辆加油服务的经营者,应采用价目表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标明品种、标号、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第三十八条 提供停车收费服务的经营者应采用价目牌,在停车场点车辆进出口处公示,标明收费单位、收费时限、收费范围、车辆类型、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投诉电话及有效期限等第三十九条 提供邮政、快递、电信服务的经营者,应采用价目表或价目册及收费凭证,在各收费点醒目位置公示,标明服务项目、计费单位和收费标准等。寄售包裹还应标明寄达地区、包裹重量等。第四十条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经营者,应采用价目表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示。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在商品房销售时,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明文约定。第四十一条 水、电、煤、有线电视等的明码标价,应在发票或收费票据上标明收费日期、收费项目、消费数量、收费金额等内容,并在营业或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第四十二条 旅行社的明码标价,应采用价目表或价目册在经营场所醒目处公示或展示。标明旅行社类别、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受理机构以及对旅游价格有重要影响的内容。第四十三条 旅游景点的明码标价应采用价目表或标价签标示,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处公示。标明景点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联票制与否,优惠价格措施等。第四十四条 艺术剧目演出的明码标价应采用价目表,标明价格及其演出剧目、演出单位、演出场序、演出时间、座位号等。第四十五条 中介服务机构收费的明码标价应采用价目表或价目册,标明服务单位、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时间、地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对委托协议收费的,其委托协议书应包括委托的事项、协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等。第四十六条 医疗收费的明码标价,应采用收费价目表或价目册或悬挂式电脑或触摸式电脑在医院醒目位置公示,标明收费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治疗费必须标明治疗项目,收取材料费必须标明材料规格、品牌等,医药费应在电脑结算清单中标明收费类别、药品和手术名称、规格、数量、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第四十七条 教育收费的明码标价,应在收费处的醒目位置或招收简章或收费通知以及票据上标明收费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或者收费单位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由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第四十九条 利率、汇率、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价格标价不适用本办法,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第五十条 国家机关收费,按有关文件规定,在收费场所处悬挂《收费许可证》,逐一公布收费明细项目和收费标准。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行业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凡以前我局发布的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发布部门: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1年04月26日 实施日期:2001年06月01日 (地方法规)
5,给查下快递 急
EF211498009CS您的邮件于 2011-09-12 10:00:00(晋洲市邮政局补录中心)未投递成功 未妥投原因:其它,下一个工作日再投 处 理 时 间 处 理 地 点 邮 件 状 态 2011-09-10 18:51:00 上海南汇分公司康桥揽投部 收寄 19:09:00 上海南汇分公司康桥揽投部 离开处理中心,发往上海市邮政公司邮政速递局 21:40:00 上海市 到达处理中心,来自上海南汇分公司康桥揽投部 22:45:00 上海市 离开处理中心,发往石家庄市 2011-09-11 15:30:16 石家庄市 到达处理中心,来自上海市 15:49:06 石家庄市 离开处理中心,发往晋州市 2011-09-12 10:00:00 晋洲市邮政局补录中心 未妥投
6,市场部职责
一、市场部职能:
1.实现企业销售目标。
2.制订和实施销售计划。
3.销售管理;销售政策的制订与施行,销售人员管理。
4.市场调研与市场预测。
5.策划。
6.销售工作的监察与评估。
二、市场部经理职责
1.服从上级领导,及时完成下达任务。
2.全面负责市场部日常管理工作。
3.制订销售政策和销售计划(年、季、月)。
4.组织和指导销售人员的工作,对销售人员的业绩进行考评。
5.对销售工作的监察,处理客户问题,审核业务往来单位,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负有领导责任。
6. 定期总结工作,并向厂长提交工作报告。
7. 市场开发。
8. 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反思,不断调整销售政策,管理制度和销售计划。
9. 领导开展市场调查与市场预测、策划等工作。
10. 协调本部内部各部及本部与其他部的关系。
11. 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市场部经理助理职责
1.服从市场部经理领导,及时完成下达任务。
2.协助市场部经理处理日常管理工作。
3.协助市场部经理制订销售政策及销售管理制度。
4.审核业务往来单位。
5.对市场监察、客户问题处理,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市场调查与预测与策划负有指导责任。
6.协调内部各部与本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7.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 市场调查人员职责
⒈服从市场部经理领导,按要求完成下达任务。
⒉对本企业产品进行调查:产品的功效、质量、品牌、包装、生产成本;目前执行的价格政策和价格管理制度;产品的市场份额、销量;广告、推销、公关策略和配销渠道;供应商调查及原辅料价格调查;营销业绩评估调查。
⒊ 对竞争企业的调查:产品的功效、质量、品牌、包装、生产成本;价格政策、促销投入、配销渠道、市场份额。
⒋ 国家政策法规导向、医药改革方向、调查。
⒌ 市场发展趋势,总体特征调查。
⒍ 医院、医生、患者的需求特征调查。
⒎ 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方向调查。
⒏ 经销商资信能力调查,(可由业务员完成)。
⒐ 建立情报搜集网络。
⒑ 建立情报资料库和档案管理制度。
⒒ 对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科学预测,定期提交调查报告。
⒓ 保守商业机密。
⒔ 其他临时性工作。
五、 业务主办职责
⒈ 完成市场部经理下达的销售任务,负责辖区内医院的开发、进药、回款。
⒉ 协调企业与医院、医生、药房、采购的关系,以及企业与经销商、经销商与医院的关系,保证销售渠道畅通与稳定,准确掌握药品销量。
⒊ 制订月销售计划,报市场部经理,协助市场部制订阶段性销售计划。
⒋ 及时反馈市场信息情报,向市场部提出合理化建议。
⒌ 遵守企业销售管理制度,服从市场部经理的领导,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工作。
⒍ 保守企业商业机密。
⒎ 离开本工作岗位前将所负责销售产品货款收清,并完成所有工作交接。
⒏ 宣传、介绍和推广企业产品(医、患、商),树立良好的产品形象、品牌形象、企业形象。
⒐ 对所销售的药品负责。
六、 策划人员职责
⒈ 服从市场部经理领导,按要求完成下达任务。
⒉ 就建立企业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因之制定中、近期经营规划,提出建议及咨询意见供决策层参考。
⒊ 对营销、产品开妇、促销、广告、公关、配销渠道管理、业务员管理、价格管理及其他营销政策管理提出策划方案。
⒋ 建立企业形象识别系统(CIS)。
⒌ 参与和指导市场调查与信息情报的搜集整理。
⒍ 就管理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提出建议。
⒎ 就企业经营活动出现的新问题提供紧急解决方案。
⒏ 保守商业机密。
⒐ 其他临时性工作。
七、 客户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⒈ 服从市场部经理领导,按要求完成下达任务。
⒉ 根据业务员反馈的客户资料经市场监察人员核实后,据《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客户档案。
⒊ 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⒋ 根据信息反馈管理人员及市场监察人员、业务员提供的资料及时更新客户档案。
⒌ 客户档案评估,及时、准确向市场部经理提供依据。(或:非现款交易方式应经历“签字”程序)
⒍ 其他临时性相关工作。
八、 信息反馈管理人员职责
⒈ 服从市场部经理的领导,按要求完成下达任务。
⒉ 接待商业及医院客户,解答客户疑问。
⒊ 处理客户不满,向市场部经理汇报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和解决问题。
⒋ 经常与业务员及客户保持联系,及时处理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⒌ 搜集业务人员、客户对企业销售政策、销售策略、管理制度等方面的信息。
⒍ 建立信息反馈资料库,建立信息反馈通报制度。
⒎ 定期将搜集的反馈信息总结整理,汇编为报告,上报市场部经理及厂长。
⒏ 保守商业机密。
⒐ 其他临时性工作。
九、 市场监察人员职责(可由信息反馈人员兼任或此二项合并)
⒈ 服从市场部经理的领导,按要求完成下达任务(或可直接向厂长负责)。
⒉ 对销售政策的确实施行,销售人员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和考评,作为市场部经理考评业务员业绩的依据之一。
⒊ 对商业客户的资信能力进行考评,定期访问客户。
⒋ 对反馈信息的处理和解决负有监督和执行职责。
⒌ 对销售人员的市场开发及其能力培养负有传、帮、带的义务。
⒍ 定期深入市场进行调研,并向市场部经理及厂长提交调查报告。
⒎ 保守商业机密。
⒏ 其他临时性相关工作。
十、发货(内勤)人员职责
⒈ 服从市场部经理的领导。
⒉ 严格执行《发货管理制度》。
⒊ 负责将市场部的有关指令,文件及资料发放到各片区经理及业务员手中。
⒋ 根据盖有发货专用章及市场部负责人签字的发货单发货。
⒌ 建立发货与退货台帐,根据市场部经理及助理的指令及时将货物发往各指定市场。
⒍ 发货前根据销售合同核对发货品种、规格、数量、发货单位及地址等内容,核对无误后按时、按量、及时、准确发货。
⒎ 发货后根据货运回执复印件(厂方送货的应有客户签收的送货单)登记入帐,并及时将运单寄交客户,同时通知业务员。
⒏ 及时取回各类退货,登记入帐并详细记录退货原因。
⒐ 发货单应由业务员签字负责,特别是在无合同销售时必须有业务员签字负责。
⒑ 每月按时整理原始单据装订成册,建档管理。
⒒ 每月26日向市场部经理及助理递交当月发货及存货情况的书面报告。
⒓ 做好市场部业务电话登记工作。
⒔ 保守商业机密。
⒕ 其他临时性工作。
十一、起票人员职责
⒈ 服从市场部经理的领导。
⒉ 根据销售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填写调拨单(或发货单),业务员签字后报市场部负责人审批。
⒊ 现款现货业务应到财务部门交清货款后凭财务部门出具的现金收讫凭据开具产品调拨单;或先起票,由财务部门派专人随货同行,收款后交货。
⒋ 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分设总帐及明细帐。往来客户应按《客户资信能力分类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分类管理。
⒌ 每旬与财务部门核对台帐,及时掌握回款情况;随时掌握产品库存情况。
⒍ 每月25日向市场部经理及助理递交当月发货及存货情况、回款情况的书面报告。
⒎ 每月按时整理原始单据及合同,装订成册,建档管理。
⒏ 填写票据及登记台帐应做到字迹工整清晰、准确无误,不得随意涂改。
⒐ 保守商业机密。
⒑ 其他临时性工作。
文章TAG:
上海 上海市 市场 市场部 上海市市场部四十九部四十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