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审计收费标准

工商年检审计一般1000元,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按资产总额计算,上海市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各事务所的收费标准,要向各事务所索取。

上海审计收费标准

2,上海工程审价费怎么计算比如说送审1487000元审定价为1372000那审价费

审价收费各地可能有点不同,不过大体一样。审价收费由2部分组成:1.核增核减不超过送审价5%,由建设单位(事业单位)支付。送审价*收费标转2.核增核减额超过送审价5%,由施工单位(所说的个体户)支付。(核增+核减)*收费标准例1:送审价1000万

上海工程审价费怎么计算比如说送审1487000元审定价为1372000那审价费

3,上海建筑工程造价核增与核减问题

这个工程量的变动,审计单位可以在审价收费的时候计算核增核减的费用。这本身就是事实,不用再要什么依据。你是建设单位的吧?你自己看一下,这个结果比原送审造价多了很多。你如果有选择审计单位的权力,这样的审计单位最好别用。说严重一点儿就是审计单位吃完原告吃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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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筑工程造价核增与核减问题

4,审价的三条原则

一、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正确把握合同条款约定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仔细理解施工合同条款的真切含义,是提高工程审价质量的…一个重要步骤。凡施工合同条款中对工程结算方法有约定的,且此约定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的,那就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工程结算。凡施工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工程结算方法,事后又没有补充协议或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则应按建设部与上海市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如有一家医院签订装修改造工程的施工合同,对装饰人工的单价作了约定:技术工一个工日45元,普通工一个工日35元。但合同中没有对45元一个工日的技术工和35元一个工日的普通工约定进直接费。审价人员参照上述审价惯例,根据上海市标准与定额管理总站规定的技术工一个工日30元、普通工一个工日22元可以进直接费的条款执行。从而有效解决了虽有合同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普遍问题。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合同条款的定义必须准确,约定必须完整,不然容易造成工程结算中建设方与施工方各执一词,影响工程审价工作的质量和时效。又如某民用装修改造工程,其施工合同中对拆除的安装工程做了如下约定:安装的拆除工程按九三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上海市单位估价汇总表》中相应安装定额基价的50%计算。这个约定与二○○三年六月《上海建设工程标准与造价信息》中“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问题解答”冲突。该解答规定“民用建筑中的拆除项目不论是破坏性、保护性拆除,均按该相应 项目安装的工日数的10%计算。”审价人员就此与建设方交换了意见,并在审价会议上提出该约定属无效的约定,因为拆除工程按定额基价的50%是针对机械设备拆除,而不是对所有的安装拆除适用,因此,其他的安装拆除工程应以现行的新规定为准。施工单位查询后表示认同审价人员的观点。从这件案例中可以得出:审价人员除了需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外,还需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对合同的具体条款有一个准确地把握,才能甄别出合同条款是否与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相冲突。再如某医院病房大楼装修改造工程,其施上合同中的开办费条款包含了拆除工程的费用,而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书中,不但列出了开办费中的拆除费用,而且根据签证的工程量套用定额计算了拆除费用。审价人员在向建设方了解到签证中的拆除内容与施工合同中开办费条款中拆除工程费用属同一内容后,指出了施工单位在结算书中出现了重复计取拆除工程费用的情况,并在结算审核时对重复部分进行了扣除,施工单位对重复计算的事实最终表示了认可。由此看到,在订立合同时,涉及开办费的,应当尽量列明开办费的具体项目和工作内容,这样可以避免施工过程中涉及开办费内容的重复签证,杜绝重复计取费用之类事情的发生。再如某商城的装修改造项目,承建底楼的施工单位在开办费的产品保护费这一项列出了0.5万元人民币。实际施工中,由于工期紧迫,底楼的地面面砖先于楼上标段完工前铺贴好,其楼上标段完工后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都要从底楼已铺好面砖的地面上通过。承建底楼标段的施工单位为保护已贴面砖的完好,在其通道面砖上铺了一层细木工板作保护层,增加了2万元的费用支出。在结算审核中,底楼标段的施工单位提出要增加地面铺设细木工板所花费的产品保护费,审价人员和建设方都没有认可。因为该工程办理过施工招投标手续。这O.5万元是施工单位在施工开办费中产品保护费一项的投标价,虽然不足施工中实际发生的产品保护费用,但施工招标文件中有开办费包干使用的条款。施工投标文件作为施工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与施工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则应以投标文件中的条款作为计价依据。施工合同是由建设方、施工方共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以合同约定为准。若有争议,当以合同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因此,审价人员一定要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这样才能在审价工作中善于发现上述案例中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方法予以解决。二、认真审核材料价格,做好询价调研工作认真审核材料价格,搞好市场调研,亦是提高审价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过去多数施工合同对材料价格的约定是:材料价格有指导价的按指导价,没指导价的按信息价,没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此时,审价工作的一个工作重心就是材料市场价的调研。首先应由施工单位提供建设方认可品牌的材料发票,亦可由施工单位提供材料供应商的报价单和材料采购合同,然后根据这些资料有的放矢地进行市场调研,则可提高询价工作效率。但审价人员应该清楚地知道,材料供应商的报价和材料采购合同价与实际采购价会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审价实际工作中,应当找出“差距”,按实计算。上述某商城装修改造工程的竣工结算审价工作就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当时审价人员让施工单位提供无框玻璃门的拉手、地弹簧、上下帮条、地锁等材料发票,施工单位因没支付材料款,无法提供发票。在这种情况下,审价人员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材料采购合同。结果从其提供的材料采购合同的材料价格中看出,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价高出了材料采购合同价的20%。随后,审价人员又根据该材料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品牌和规格,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市场调研,摸清了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价与其所购材料市场价存在着35%的差距。审价人员在结算审核时对这些材料价格一一作了调整,仅这一项,就为建设方节约了近十万元人民币。该案情况证明,如不搞市场调研,仅根据材料采购合同来定价也是不行的。材料采购合同中有时会含有“水分”,材料供应商的让利可以体现在材料采购合同中,也可以体现在材料采购合同外,即在合同外另行约定。审价人员只有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界定材料供应商让利的情况,做好工程审价中的材料核价工作。这里需特别提出,审价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发票,要仔细辨认,分清真伪。因为目前存在个别承包商为获取非法利润,通过开假发票冒高材料价格的案例。这也是审价人员在审价工作中需要特别重视的地方。如某工厂的工程结算审价就遇到了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发票有假的情况。在该工程结算审价过程中,施工单位提供了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发票。审价人员凭借自己的工作经验,发现其中的配电箱价格要高出市场价一大截,随后审价人员就此材料价格进行了市场调研,查清了此品牌配电箱的市场组成价格,调查后的事实证明,施工单位所提供的配电箱发票上的价格有不实之处,此配电箱发票不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在调研事实面前,施工单位不得不同意按审价人员根据市场价提出的材料价格来进行结算。案例证明,不论施工单位提供的是材料采购合同,还是材料发票,都需要审价人员认真审核,做好市场调研工作。这些工作做得如何,都将直接影响到工程审价质量的优劣。三、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施工阶段踏勘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有利于提高工程审价质量。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目前在工程审价中常常会遇到新的施工工艺和新材料,没有现成可以套用的定额子目,需要审价人员自己测算人工、材料、机械的用量。收集这些新的施工工艺和新材料的基础资料,是做好审价工作的前提条件。曾有一别墅工程结算审价工作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设计中斜屋面防水采用了一种新的材料,审价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向工程监理人员了解了斜屋面防水层的实际施工铺贴方法,在审价工作中依据已了解的第一手资料,指出施工单位上报的斜屋面防水层的铺贴搭接尺寸横向与竖向搭头均比实际施工铺贴搭接尺寸高出一倍。通过调整,仅这一项,就为业主避免了二十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再以前述某商城装修改造工程为例,在其审价工作中,审价人员了解到施工单位在轻钢龙骨石膏板墙的施工中没有使用嵌缝油膏,经向工程监理核实情况后,确认为未按图施工,必须对此定额子目进行换算,相应扣除了轻钢龙骨石膏板墙中嵌缝油膏的材料费每平方米33.75元,为建设方又减少了一笔不小的费用。再如某宾馆的装修改造工程的审价工作,市价人员查看和清点了灯具、风口等暴露在外的材料后,又查看了安装在吊顶里面的材料。这时,审价人员发现风管的保温材料是离心玻璃棉板,而不是施工单位结算书上所报的橡塑保温板。当即指出施工单位错报了保温材料的材质。这两种材料每立方米要相差上千元人民币。经过调整,扣减了施工单位数万元人民币的保温材料费。

5,问上海审计费用标准

收费标准 项目50万5261以下51-100万101-500万501-1000万1001-5000万5001-1亿1亿以上4102验资(次) 1200 2500 5000 7000 10000/15000万分之二 报表审计(年)1500 3000 6000 9000 12000/15000万分之二点五 验资是以企1653业申报的注册资本为专计费依据; 表表审计是以企业的资产总额为计费依据;可以有折扣,这个具体和属事务所谈!
既然注册资金少,怎么会那么贵呢审计都是国家有收费标准的建议好好查一下,再问问其他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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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市 材料检测收费标准

上海市承接国外设计施工单位委托的建设工程任务收费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 (1986年6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 2001年1月9日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将本文废止)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国外设计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设计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省市设计单位,下同)与国外设计单位合作承接外商投资、中外合作投资或我国投资的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应按国外设计单位同等的收费标准计取应得的设计费用(外汇),设计费的分配比例由双方自行商定。 第三条 国外设计单位单独承接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应聘请本市设计单位担任设计顾问,受聘的设计单位可按照建设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零点六至百分之一点二向国外设计单位收取设计顾问费用(外汇)。 第四条 国外设计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需委托本市设计单位进行咨询业务的,本市设计单位可按照从事该项业务人员的实耗工日收取咨询费用。收费标准为:高级建筑师、高级工程师每工日不低于人民币二百元;建筑师、工程师每工日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五十元(换算成外汇? 迫?。 第五条 国外设计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需要本市设计单位出国顾问、咨询的,其出国所需费用由国外设计单位另行支付。 第六条 国外设计单位需要本市设计或施工单位协助绘制设计图纸的,其费用由委托和承接双方自行商定。 第七条 国外设计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其勘察工作应由本市勘察单位承担。外商投资或国外设计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按国家勘察收费标准的一点二倍至一点五倍收取勘察费用(换算成外汇计取)。 第八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外商投资、中外合作投资、我国投资的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向本市施工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省市施工单位,下同)转包或分包工程以及招用施工人员的,应通过工程筹建单位向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中国上海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申 请。转包或分包工程按所发包的工程造价千分之零点五支付手续费(外汇);招用施工人员按劳务工资总额百分之一支付手续费(外汇)。 第九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向本市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工程以及聘用建筑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其人工工资收费标准为: (一)承包建筑工程和水电、设备安装工程,不分技工、普通工,均按本市一九八五年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平均每工日不低于八美元; (二)聘用的建筑技工每工日不低于十六美元,安装技工不低于二十美元,普通工每工日不低于十二点八美元; (三)聘用的工程技术人员每工日不低于五十美元; (四)聘用的其他工作人员每工日不低于三十美元。 第十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向本市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工程的,其工程直接费的计算以本市一九八五年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其施工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换算成外汇计取): (一)承包建筑工程,按直接费(包括前期施工准备)的百分之十五计取管理费; (二)承包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百分之一百二十五计取管理费; (三)单独承包国外进口钢管桩、钢板桩打桩工程,按打桩工程直接费的百分之六十计取管理费; (四)单独承包国外进口钢结构吊装工程,按吊装工程直接费的百分之八十计取管理费。 第十一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向本市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工程的,其机械台班费按施工机械设备九年折旧摊销(换算成外汇计取)。 第十二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分别向本市和国外、港澳地区几个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建筑主体工程和设备电梯安装、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建筑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其他分包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二向国外施工单位收取工程现场服务费(外汇)。 第十三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委托本市施工单位进行咨询业务的,本市施工单位可按照从事该项业务人员的实耗工日收取咨询费用,其标准为咨询人员每工日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五十元(换算成外汇计取)。 第十四条 国外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给本市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任务,施工工期定额应执行本市现行规定;对提前或脱期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奖惩。 第十五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委托本市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代理进口和供应建筑材料、设备、卫生器具、建筑半成品、五金装潢材料等物资的,其价格一律按上海口岸交货单价加运杂费结算,外汇折价按当天中国银行牌价折算;运杂费按本市现行价格计取(换算? 赏饣慵迫?。 第十六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由本市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供应玻璃、沥青、油毡等建筑材料的,其价格按上海市建筑材料贸易中心的供应价加百分之十五的调价系数计取(换算成外汇计取)。 第十七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所需砖、瓦、黄砂、石料、石灰等地方建筑材料,应由本市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供应,其价格按本市市场供应价加百分之十五的调价系数计取(换算成外汇计取)。 第十八条 本市设计施工单位承接港澳地区设计、施工单位委托的建设工程,也适用本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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