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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委员会是指劳动局吗

劳动局有一个部门叫做劳动争议仲裁科,这个部门负责在有劳动争议案件的时候,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名字召集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故,劳动仲裁委员会归劳动局管理。
劳动局是行政部门。 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两者是上下级关系。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指劳动局吗

2,劳动仲裁应该去什么部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是技巧性很强的专业工作,宜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或在律师详细指导下进行。深圳的劳动案件,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承担律师费。
一般在每个区都有劳动局或劳动监察大队。那里就设有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各类劳动纠纷处理。还有就是各区的市民办公大厅,有专门的法律援助部门提供相关咨询帮助。

劳动仲裁应该去什么部门

3,劳动仲裁委是咋回事

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制度,即劳动争议由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委是咋回事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什么组成

基本上是由劳动局人员组成,也有一些总工会的兼职人员。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基本上是由劳动局人员组成,也有一些总工会的兼职人员。

5,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做什么的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你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装、工作证、工作牌、入职离职手续、同事证言等)。准备好东西,去当地仲裁委立案就行,胜诉问题不大!依据的主要是《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6,去哪个部门可以告劳动仲裁委

企业倒闭应当在工商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或经人民法院破产清算,应当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注销后遗留债务的承担法人,应将其债务承担法人追加为被告。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告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本无益于问题的解决。
怎么会有两个裁决。一个案件只能仲裁一次,然后只能法院上述了告仲裁委你没好处,浪费时间罢了。现在要做的是,到法院上述单位同时可以带上仲裁委,单位是倒闭了不过可能还在破产清算中呢,这不是一朝一夕能算清的。你还是有机会拿到钱的。赶紧的吧要是晚了单位没钱了,你花钱请律师丢进水里咯。

7,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仲裁委员会管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你好,根据用人单位的注册地,注册资金。
1、《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十七条规定: 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2、《〈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劳部发[1993]244号)规定: 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 3、《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劳部发[1995]209号)规定: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工资关系所在地不一致时,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对该类争议的管辖问题,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所在公司的工商登记所在地与工资关系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同 地的,可以根据方便和有利于自己的原则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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