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老旧电梯更换问题

首先想要说的是双方买房时你是否对你的公共使用设备进行了了解,小区的开盘时间你是否也了解或是原业主已说明,这些都是你买房的基础,每个公共设备都是要使用年限的,既然电梯到年限了其它的设备也应该更换了。后续的费用还会有。 现在来看的话只有这两个方案,其实物业公司要给出的这个方案还要考虑一个因数就是高低层因数及比例。在这里的大多数人同意面积也是合理的,毕竟人员数量是不固定因数。 国家98年开始要求缴纳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大修及更换,不清楚原来业主们是否单独每月缴纳过这笔费用,还有公共区域产生的经营利润,需要物业提供公共收益明细及业主同意的使用情况和结余。剩余不足更换电梯费的部分有业主共同分摊。
有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安排旧电梯的维修、改造或者更换。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当地房管部门牵头,组织对电梯进行相关改造。事前应做好相关通知、公示。相关采购、安装工作的流程资金应按规定公示。做到公正公开。

关于老旧电梯更换问题

2,小区换电梯了旧电梯怎么处理

拆除也需要一定费用,有的是抵了拆除费了
有分歧就调解啊。 市住建局表示,目前,各责任单位已安排专门处(科)室专人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积极为有加装意愿的小区业主提供政策指导,对部分具备较好实施条件的小区进行了实地考察、发放了业主意愿调查表。同时,市住建局还表示,我市未安装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只要居民意见一致、房屋条件许可、资金可以解决、条件具备的既有住宅,业主均可以申请电梯加装试点,试点项目数量不受限制。增设电梯方案将及时对社会、业主公开。 公式 48%的住户赞成加装电梯 市住建局在答复中谈到一份调研报告,反映了当前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过程中的一个“死结”。 2011年5月,市规土委出台《既有单元式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程序》,要求建筑物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加装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市住建局对全市72个多层小区的调研发现,住户在加装电梯问题上赞成的占48%,不赞成的占34%,无所谓的占18%。4层以上的住户,尤其是家中有老人、小孩的家庭对加装电梯普遍持支持态度;3层及以下的住户多认为没有必要加装,不愿意分摊电梯安装和运维费用,担心电梯的运行噪音干扰、挤占小区空间和安装带来的房屋安全隐患等问题。全市有加装意向的小区,均无法达到“建筑物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加装单元全体业主同意”的报建要求。 针对目前加装电梯存在的法律和政策障碍,市住建局在答复中表示,将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制订和修改完善旧住宅加装电梯办理程序、优惠政策、物业费用增加标准等办法,形成制度体系。 公式 允许按程序提取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针对中高层业主和底层业主之间的矛盾,蒋明认为,安装电梯经费的来源渠道只靠业主出资困难很大,能否政府出一点,物业维修基金出一点,中高层业主和底层业主按比例出一点,三点合一来推行?电梯的保养维修经费,则由中高层业主和底层业主按比例分摊。 对此市住建局认为,用政府财政支持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缺乏充分的民意基础,我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资金将参照大部分城市做法,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业主自行筹集解决主要资金;允许按照程序提取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以及通过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进行筹措;对于单位集资房,鼓励单位出资增设电梯。在费用分摊上,引导住户按照使用电梯的实际情况,多用多出,少用少出、不用不出,对于底层业主采光、通风有影响的,进行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可以当废品卖

小区换电梯了旧电梯怎么处理

3,上海什么时候能实现全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统一都装那种2025年前

上海老年人口高于全国,相信市政府会加大政策支持,破解安装难题,加快安装进度,把安装电梯的实事工程项目,能在全国做出表率。
简单地说,如果是你的自有地基自建房,自主权在你手上,想加装电梯很容易。如果是普通的商业小区,你自己只买了某个楼层的单元房,想加装,几乎不可能——商业住宅的外立面是有规范的,不会允许个人搭建额外建筑物的,物业第一关就过不去,找当地建委批准增建更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然后是本楼住户的谅解同意书,然后~~~然后~~~~
全部恐怕不现实,有些可能不具备加装电梯的条件,具体的安排可以去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根据海市目前的规定,要想增设电梯,必须经其所在幢房屋的全体业主同意,只要有一户业主不同意,改造工程就会被“一票否决”。不过,即便业主们达成一致,老楼的构造也未必适合安装电梯。不少小区的老房子构造局促,如果安装了电梯,会影响到楼与楼之间的栋距,可能就无法达到相关规划标准。另外,新出台的《指导意见》虽然理顺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和分工,但对居民来说操作流程仍然繁琐。按照《指导意见》,符合安装电梯要求的小区,要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随后,申请人制订规划土地、建筑结构等可行性分析报告,向区房管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再委托设计相关方案,并征求消防、环保、卫生、民防、市政等部门意见。开工前,要到区建设部门、安监部门报备,竣工后,再请这些部门来验收。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区的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省行政区域内需要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当满足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意见的要求增设电梯。 二、既有住宅需要使用共有部位增设电梯,或者因增设电梯需要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时,本着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兼顾各方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对因加装电梯影响住宅采光、通风的业主,可通过协商给予适当补偿,补偿费用在筹措资金中支出。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通过下列渠道筹措资金: (一)房地产所有权人共同出资: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房地产所有权人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二)属于政府直管的公房可由公房管理单位利用租金收入出资增设电梯,并通过提高租金等办法收回投资; (三)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为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业主可以委托既有住宅原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等其他单位具体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七、各级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尽可能简化审批程序,依法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有关审批工作。 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 九、房地产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后,应当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等有关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上。 十、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以方便群众、注重可操作性和确保安全为原则,制定本地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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