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

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 (一)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三)凡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四)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五)应税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暂行办法规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地税局负责制定。

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

2,房产税的税率是多少怎样计算缴纳房产税

1.产税每年4月15前到地税申报, 2.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即自有房产房产税=房产价值的70%乘以1.2% 3.对出租的房屋按租金作为计税依据:即出租房屋房产税=租赁收入*12%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具体规定如下: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适用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1.大城市 0.5-10元; 2.中等城市 0.4-8元; 3.小城市 0.3-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2-4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法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房产用途计税依据税率 经营自用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1.2% 出租房屋房产租金收入12% 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租金收入4% 注: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1、从价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从租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房产税的税率是多少怎样计算缴纳房产税

3,关于房产税收条例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 房产税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关于房产税收条例

4,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房产税采用从价计税。计税依据分为按计税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1、新建房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建成之日或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2、投资联营房产的,公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不担风险的按租金3、融资租赁房屋的按房产余值征税4、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交5、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纳税人应根据税法的规定,将现有房屋的坐落地点、结构、面积、原值、出租收入等情况,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一般规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中央空调、电气及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中如何计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如果用于经营生产的8栋房产原值共计2000万元则应纳税额= (2000+100)*(1-20%)*1.2%=20.16(万元)2栋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共计70万元则应纳房产税=70*12%=8.4(万元)合计20.16+8.4=28.56(万元)
房产税计算方法: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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