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2)用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并相应地用中文标明;如有必要提前让消费者知晓,应在外部标明包装或提前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4)限制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1、 包装要求 标准规定

法律分析:(1)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2)用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并相应地用中文标明;如有必要提前让消费者知晓,应在外部标明包装或提前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4)限制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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