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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是否允许生育第二胎子女回答时请您引用国家正式法律

国家正式法律法规 夫妻两边都是独生女可以生第二胎,或者你的孩子有残疾,可以.

天津市是否允许生育第二胎子女回答时请您引用国家正式法律

2,天津市非农业人口再婚生育二胎条件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非农业户籍居民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可生育二胎政策在天津市早已实行。按照规定,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经审批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间隔至少4年或女方满28周岁),这项政策一直延续至今。

天津市非农业人口再婚生育二胎条件

3,关于二胎政策天津市的急急急急急急

天津的规定是,如果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话,可以要第二胎,如果第一胎有先天的疾病的也可以申请.第一胎有后天得了病需要申请二胎(脐血)其它的要是想要就只能认罚了 先感谢您的热情解答!!我想再问一下,有没有政策是:双方都是农业户口,可以要二胎。看到别人有说的,想确认一下。 回答 天津好像没这一说吧...
天津的规定是,如果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话,可以要第二胎,如果第一胎有先天的疾病的也可以申请.第一胎有后天得了病需要申请二胎(脐血)其它的要是想要就只能认罚了

关于二胎政策天津市的急急急急急急

4,天津市允许生第二胎吗条件是什么哪里可以找到相关政策书面说明

参考《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2种情况可要二胎: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2.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3.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4.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5.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6.从外地迁入天津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7.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同时,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1.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3.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4.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5.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

5,天津市二婚生育政策

2、再婚夫妻哪些情况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依据《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津计生委[2003]65号),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再婚夫妻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1)再婚夫妻一方原有一个子女,另一方初婚或已婚未生育子女,可以再生一个。  (2)再婚夫妻均系离1婚者,原各有一个子女,均由对方抚养(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新组成家庭没有子女,可以再生一个。  (3)再婚夫妻一方初婚或已婚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原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确已送养给外国公民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并在大陆已注销户籍的,按原有一个子女计算,可以再生一个。  (4)再婚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籍公民,系初婚、已婚未生育或已婚有一个子女的,另一方系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或外国公民,其原有子女均已在大陆以外定居的,可以再生一个。  (5)除上述第3种情况外,凡本人原有子女委托他人抚养或送养的,仍计为本人及新组成家庭的子女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提高生育保险定额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13年10月1日废止。据了解,天津市将提高产前检查费、自然分娩和人工干预分娩、引产、宫内节育器置(取)术等四项定额支付标准。 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方面,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由100元提高到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由300元提高到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由500元提高到8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由800元提高到1100元。 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定额支付标准方面,将自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由1800元提高到3000元,人工干预分娩由1900元提高到3100元。 引产定额支付标准方面,将引产定额支付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二级医院1300元、三级医院1600元。

6,天津市津南区非农业户口可以生二胎吗

对于你的提问,我一切按照法律依据回答!先给你粘贴《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调节的部分,在最后再详细给你解答!!!  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  (五)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六)从外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  (七)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  (四)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  以上你看见了吗?根据你在提问中说你是城镇户籍,你老婆是农业户籍,我仔细看了《天津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你们夫妇都不符合!!!所以你们夫妇不能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  如果你们不能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只能计划外生育,那就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你没有在提问中提到,我也就不再细细解释!!  祝你好运!
不可以。
很简单 你本人是独生,你老公是独生 可以要二胎, 如果不是,计生委有人,那你随便生。要是没人,先生下来。等政府查到你赔点钱就没事了 都可以上正常户口,最多罚2万

7,天津关于生二胎的政策是怎样的

12种情况可要二胎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2.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3.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4.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5.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6.从外地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7.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同时,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1.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3.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4.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5.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5种再婚夫妇可再生依据《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再婚夫妻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1.再婚夫妻一方原有一个子女,另一方初婚或已婚未生育子女,可以再生一个;2.再婚夫妻均系离婚者,原各有一个子女,均由对方抚养(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新组成家庭没有子女,可以再生一个;3.再婚夫妻一方初婚或已婚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原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确已送养给外国公民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并在大陆已注销户籍的,按原有一个子女计算,可以再生一个;4.再婚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籍公民,系初婚、已婚未生育或已婚有一个子女的,另一方系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或外国公民,其原有子女均已在大陆以外定居的,可以再生一个;5.除上述第3种情况外,凡本人原有子女委托他人抚养或送养的,仍计为本人及新组成家庭的子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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